国际格局是国际秩序的基础性条件之一。在无政府状态下,由于国家间的关系实际上 是一种“国家共存”的关系,所以如果要维持这种关系,多数国家都需要产生这样的共 识,即需要共同逃避无政府状态、特别是最原始的霍布斯式的“自然状态”。国际格局 的形成,是国家逃脱“霍布斯困境”,进入社会化过程的第一个环境;而国家进入社会 化过程之后,无政府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改造,“自然状态”变成了“自治状态” 。在这一变化的过程中,国际格局对国际关系的运行、国家行为和国家的政策偏好会产 生显著的影响。对于国际格局所能产生的作用规律,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分别从结 构和过程的不同角度做出过阐述,并且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从理论的意义上讲,如何认 识国际格局的作用规律,是国际关系基本理论中的重大问题之一。本文试图结合新现实 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研究成果对国际格局的作用规律及其对政策偏好的影响进行一种新 的分析。 一、体系结构的控制作用 在国际关系理论中,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都把国际格局所具有的作用看成是一只“ 看不见的手”,如同市场对公司所发挥的作用一样,或者如同熊彼特(Joseph A. Schumpter)在解释经济秩序时所讲的“经济格局是逻辑性之源”一样。[1]这里借用熊 彼特的说法,国际格局也是国际秩序的逻辑性之源。这是因为,就最通常的情况而言, 国际格局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它们的体系结构对国际关系和国家行为具有很强的控制和约 束能力,无论是多极格局还是两极格局都具有这方面的作用。而这正是国际关系得以形 成和维持一定秩序的“逻辑性之源”。当然,在解释国际格局在这方面的作用时,现实 主义和新现实主义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区别,这就是:现实主义只以一个层次即国家层次 来解释国家行为和国家间的互动,强调国家层次对结构的作用,忽视结构对国家的作用 ,而这一作用在新现实主义看来正是国际政治的基础。[2](P138)新现实主义者包括沃 尔兹和吉尔平等都认为,现实主义把国家间的相对权力看成国际政治关键因素的观点是 不正确的,至少是不完全的;体系结构才是决定因素,因为它对国家行为产生极大的、 经常性的控制和制约作用。而且比现实主义更进一步的是,新现实主义在分析国际格局 时,明确解决了体系结构与作为单元的国家之间的关系,把二者视为国际格局中的两个 变量,并以结构层次和国家层次的因果关系来加以解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在结构 层次上确定国际格局的性质,也才能更好地揭示国际格局的作用,并且也才能更完整地 说明国家行为和国家间的互动模式以及结果。[3](P64-79)应该说,新现实主义的逻辑 进一步加强了国际格局体系结构作用的地位。 在解释无政府状态下如何形成国际秩序,即在不存在世界政府或中央权威机构的情况 下如何形成国际秩序的问题上,新自由主义和国际法学派分别把国际制度和国际法看成 是世界政府或中央权威机构的替代物,强调它们作为控制力量的重要性;但是,新现实 主义则倾向于把国际格局的体系结构看成是具有同样意义和价值的东西,甚至是更带有 基础性的因素。与新自由主义和国际法学派相比,恰恰是由于新现实主义更强调无政府 状态对国家行为的严格限制作用,它才把体系结构看成是对国家行为实施严格限制的主 要力量。虽然如果把体系结构和国际制度、国际法以及国际组织都视为国际秩序得以形 成的基本因素,人们看到的会是无政府状态非常完整的秩序(尽管仍有可能很不完美), 然而,体系结构所起的作用是它毕竟提供了国家在无政府状态下社会化的第一个环境; 虽然它似乎仍然只是世界政府的虚拟的替代物,但它显然在首先服从无政府状态的给定 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去完成给无政府状态做出适当的秩序安排的使命。也就是说,恰恰 由于世界政府的缺位和很难回避国家主权的最高性,恰恰“由于很难通过国际法和国际 组织,甚至通过世界政府来实现和平,所以必须为管理权力做出另外的安排”。[4](P9 3)所谓“另外的安排”,乃是指体系结构在达成国际秩序的上述安排之前就成为首先必 须依靠的现实控制力量。这一点赋予了体系结构实际上的某种合法性。沃尔兹讲过,国 际上存在无政府状态,是导致国际冲突的原因,因为缺乏一个能阻止战争的超越国家之 上的权威机构,建立世界政府可能是最好的方法,但在实现这一目标之前应尽力维持均 势。[2](P288)这从一个方面说明,只要体系结构能够满足确立和维持国际秩序的目标 ,并且具备这方面的功能,那么大多数国家对其合法性是会认可的。“在国际权力的竞 争中,如果所有大国都接受一种国际秩序的基本结构,那么就意味着这种结构是合法的 。在一个合法的结构内,大国所以会维护这个结构,是因为它们认为这个结构符合它们 的利益。”[3](P81) 因此,新现实主义的核心假定是:体系结构是国家行为的最主要决定因素,在国际关 系中是充当约束性和分配性的力量。无政府的秩序赋予体系结构的重要使命,就是控制 着行为体。在发挥这种作用时,体系结构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牵制和平衡”国 家的行为,而且就像市场对公司有强制作用一样,体系结构一旦建立就具有自身的结构 和力量,对国家有着极大的强制作用,而这种力量是体系内国家个体无法控制的。吉尔 平认为,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基本目标是谋取更多一些特殊利益,但恰恰是这个原因使 它们确立了国际性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安排。然而,国家显然未能完全控制确立这种安 排的进程。体系结构一旦形成,便会产生影响国家行为的反作用,它会影响国家谋求实 现自己的目标的方式。因此,国家间的关系具有一种高度的秩序,而且尽管国际体系是 一种无政府状态,但它确实施展了一种控制国家行为的本事。体系结构构成了各种国家 行为的主要控制形式,它既提供了一系列机会,也具有一系列的约束力。国家只能在这 种机会与约束并存的环境下谋求实现更多的利益。[5]换言之,国家利益的任意界定和 国家实力的任意发展都受到制约,它们必须服从体系结构的利益安排和权力分配。体系 结构是国家在无政府状态下无法回避或选择的系统性约束,也是国家间产生相互作用行 为形式的基本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