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几乎所有的人都认识到权力有作恶滥用的自然本性。(注:[美]格尔哈斯·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但是,权力作为人类的创造物何以具有作恶的本性,却是值得探究的问题。权力是人类的创造物,是人类自我联结和自我管理的方式,是人的关系的表现形式。因此,要寻找权力与腐败之间的必然联系,应当从权力与人的联系方式上来寻找。 权力在两个方向上与人发生联系。其一,权力是对人的管理。权力在管理人和社会时,人们对权力的要求是能够给社会公众带来保护和幸福。这是权力的公共性要求,权力的公共性要求说明的是权力与腐败之间的对立。其二,权力的行使主体都是个人。无论权力的目标如何体现出公共性,权力无论如何也离不开私人主体,它最终是在私人主体的手中发挥作用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注:[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第3页。) 因而,权力在其主体性特征上必然具有私人性,私人性是权力所具有的自然属性之一。正因为权力的私人性特征,使权力在运用时经常背离公共性的目标,与腐败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 一、权力的私人性 在国家体制下,由谁来行使公共权力是一个极重要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就隐含着权力私人性的预警。综观人类历史上权力行使者的遴选制度,所选择的人都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具有较强的能力,受过良好的教育。这些标准本身就体现了国家对权力私人性的深层担忧。这种担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道德的要求体现了对权力能否实现公共性的担忧;其二,对权力主体的能力要求体现了对权力公共性实现程度的担忧。 “人作为一个‘物理的存在物’来说,是和一切物体一样,受不变的规律的支配。作为一个:‘智能的存在物’来说……他是一个有局限性的存在物;他和一切‘有局限性的智灵’一样,不能免于无知和错误;他甚至于连自己微薄的知识也失掉了。作为有感觉的动物,他受到千百种的情欲的支配……这样一个存在物,就能够随时忘掉自己。”(注:[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第3页。)孟德斯鸠的这段名言说明了国家对权力主体深层担忧的原因。 作为权力主体的人不可能因为其进入了公共权力领域,就改变了其作为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也不可能改变其行为的价值趋向和心理趋向。正如布坎南在谈到经济学眼中的政治家和官僚时说:“政治家和官僚……的行为同经济学研究的其他人的行为没有任何不同”。(注:[美]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40页。)因此,权力主体也与普通社会主体一样融合着优点和弱点。但相对于权力主体而言,国家体制应更多地是关注人的弱点,正因为这些弱点的存在,使得权力主体在运用权力时与权力的公共性要求相悖离,成为破坏权力公共性的必然主体。 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权力的公共性是权力的应然性特征,权力的私人性是权力的实然性特征。权力的应然性特征必然受制于权力的实然性特征。权力的私人性对权力的公共性的破坏在表现上是全方位、多层次的,但对权力公共性破坏最终表现为权力行为的私密化。 私密和公共是基于人们生活的不同领域的行为特点的概括,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行为有公共化、公开化的要求,私人生活则有私密性、隐密化的要求。权力的运作无疑是属于公共生活的范围的,公共性是其行为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权力主体的私人归属性的存在,尤其是权力主体得不到有效的规制的情况下,权力行为则必然走向私密化,以私密性、隐密性的权力行为取代公共性、公开性的权力行为。 公共权力的私密化是权力运用隐入私人领域,以私人行为的趋向决定权力行为。以私人利益、私人判断、私人兴趣来决定权力行为。可以说属于私人生活方面的所有内容,诸如兴趣、爱好、习惯、偏向,甚至是审美倾向都会对公共权力的运作产生影响,使得公共权力的行使进一步呈现出私人性的特征,使权力的公共性在权力的私密化运作中进一步丧失。考察权力私密化运作的特点,可以发现其至少在两个层次上破坏着权力的公共性。 首先,权力个人所有。现代国家的理论基础是权力在民,即所有公共权力属于人民、社会。这是现代国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权力主体只是执行主体,他们只是执行人民的意志。然而,由于权力私人性的存在,权力主体经常将权力视为个人财产,而且是一种垄断式占有。在行使权力时就象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一样任意行使权力,完全以自己的意志来代替权力意志。在行为上经常表现为:职权设定的随意性;决策的任意性;执行的随意性;自由裁量的任意性;权力虚置;(注:权力虚置,是指公共权力应该管的事不管,或者管理乏力,使公民权利在受到其他权力侵犯时得不到公共权力的保护。相对于存在的权力来说,这种公共权力是处于虚置状态。)腐败犯罪。 其次,将制度体系扭曲为维护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强制体系。国家体制之下的制度安排确认了权力主体现实的高人一等的政治、经济地位。拥有权力这一特性又使得权力主体之间形成了利益交叉的共同体。他们手中拥有的权力又共同影响着刚性制度,从而使得制度运作私人化。而私人化的制度对于任何有可能影响它的私人性的组织、集团、个体的异动,有天生的警惕性和防御性。从而使制度体系成为维护权力主体私人利益的强制体系。 公共权力主体归属性及其所致的公共权力运作的私密化是公共权力的实然特征,这种实然属性的扩张,必然吞噬着国家的权力有机体,使公共权力的公共性丧失殆尽,这是腐败的根源所在,这也是根治腐败的真正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