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关于宪法学研究方法问题的探讨成为了中国宪法学者关注的焦点之一,(注:比如在2004年,中国宪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与浙江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于杭州联合举办了“宪法学基本范畴与研究方法研讨会”。另外也有就宪法研究方法进行探讨的专业论文,部分论文在下文会提及。)宪法学者对研究方法的反思是学科成长的体现,研究方法的成熟是一门学科成熟的标志,反之,研究方法的滞后则会对学科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宪法学者对研究方法的研究和反思无疑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但同时应该指出的是,目前中国宪法学界关于宪法学研究方法问题的探讨还远远没有达到成熟的程度。基于此,本文在对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简单回顾的基础上,探讨确立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时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以期对宪法学界同仁关于此问题的研究有些微助益。(注:参加宪法学研究会的学者在本文被当作一个群体对待。另外一部分学者也研究宪法及宪法现象,但是他们没有参加宪法学研究会,这一部分学者主要以自由主义学说或者其他学说作为自己的政治哲学基础,对宪法问题进行更加宽泛的研究。当然,这种界分是不精确的、粗线条的。本文所探讨的方法及其反思主要是针对参加宪法学研究会的学者而言。) 一、中国宪法学研究方法的回顾 (一)第一代宪法学教材对研究方法的探讨(注:这里所举主要是第一届宪法学研究会干事会及其领导机构成员所编写的教材及专著、论文的观点。) 1982年宪法颁行迎来了宪法学研究的春天,一批宪法学著作、学术论文、教材和普法性质的宪法读物得以相继出版、发表。(注:1982年到2002年宪法学教材索引参见胡锦光、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发展研究报告》(1982——2002),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957—959页。)这一阶段出版、发表的宪法学教材、专著及论文中所明确提及的或者实际体现的宪法学研究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1、阶级分析方法;(注:参见张光博主编:《宪法学》,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张光博:《法辩》,2002年征求意见稿等。)2、历史分析方法;3、比较分析方法;(注:参见吴家麟主编:《宪法学》,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年,吴教授较早提出了阶级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对照与联系实际四种方法。)4、系统分析方法;5、理论联系实际方法。(注:参见许崇德主编:《宪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5页,许教授认为阶级分析方法是本质分析方法的一种。) 从学者们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其方法的自觉意识开始萌芽。各类教材在导论部分都提及了研究方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贯穿了这些研究方法。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难能可贵的,也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但也正如学者们自己所言,其所论研究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宪法学研究方法还没有与法理学及一般部门法的研究方法从根本上区别开来;研究方法与教材内容联系不是很密切,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之间似乎是两张皮;对宪法文本乃至有关法律文本进行较为简单的注释、说明和引用,成为宪法学教材的主要内容等。 (二)第二代教材及论文对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探讨(注:本文所谓第二代宪法学人的著作主要是指第一代学者指导的博士、硕士弟子们所编写的教材、专著、论文等。主要是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当时在读或者后来毕业的博士和硕士。当然在中国参加宪法学研究会并且对宪法进行系统的研究者绝不仅仅限于上述高校的老师与学生,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国外留学回来的宪法学者也对宪法学研究方法有贡献,因此,本文的划分是粗线条的。) 如果说第一代宪法学者开启了宪法学研究方法的伟大航程,第二代宪法学人则在踏上航程之后,开辟了不同的航线,其所倡导的研究方法开始呈现多元化趋势,方法论自觉性也大大增强。(注: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第二代学者所编的宪法教材都有关于宪法研究方法的介绍,也有少数没有介绍研究方法的,比如朱福惠主编:《宪法学原理》,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年;潘伟杰:《宪法的理念与制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等。)宪法学人所运用的方法举其要者,有以下几种:1、用法权分析方法重构宪法学体系;(注:参见童之伟:《宪法学研究方法的改造》,《法学》1994年第9期。童之伟:《用社会权利分析方法重构宪法学体系》,《法学研究》1994年第5期。童之伟:《法权与宪政》,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等。)2、经济分析方法,包括宪政的经济分析和经济宪法学;(注:参见邹平学:《宪政的经济分析》,珠海:珠海出版社,1997年。《经济分析方法对宪政研究的导入刍议》,《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年第1期。赵世义:《资源配置与权利保障:公民权利的经济学研究》,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赵世义:《经济宪法学基本问题》,《法学研究》2001年第4期。赵世义:《宪法学的方法论基础》,《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等。)3、规范宪法学的方法;(注:参见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3页以下。)4、宪法哲学的方法;(注:参见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在该书导论部分,郑贤君教授认为自己主张宪法哲学研究方法,并且有高度的自觉。也可参见郑贤君:《宪法学及其学科体系科学性的理论依据》,《宪政论从》(第4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江国华博士也对宪法哲学有浓厚的兴趣,其博士学位论文就与宪法哲学有关,参见江国华:《宪法哲学批判》,《宪政论从》(第4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5、宪法解释学的方法,文本分析方法;(注:参见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在该书导论部分,作者介绍了韩大元教授主张宪法解释学的研究方法,同时韩教授还对宪法文本研究很有兴趣,写过相关论文,参见“中国宪政网”所载韩教授及其与学生合作的论文。)6、宪法社会学方法;(注:参见韩大元:《试论宪法社会学的基本框架与方法》,《浙江学刊》2005年第2期。)7、宪法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注:参见张千帆主编:《宪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30—35页。)8、宪法学研究的逻辑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等。(注:莫纪宏教授所编教材提出了历史、逻辑、实证、价值、比较、哲学研究方法。参见莫纪宏主编:《宪法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莫纪宏:《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