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意识与分析方法 介绍美国总统眼中的宪法,也就是分析美国总统的宪法观。之所以做这一工作,理由大体上可以概括如下:我国宪政建设的艰难繁复要求进一步学习和借鉴国外宪法与宪政建设的成功经验,其中最重要的是学习和借鉴美国宪法与宪政建设的成功经验;而要学习和借鉴美国宪法与宪政建设的成功经验,首先就得“真正”了解美国宪法与宪政,了解“真正”的美国宪法与宪政;系统考察美国总统的宪法观,正是“真正”了解美国宪法与宪政的必然要求,正是了解“真正”的美国宪法与宪政的重要步骤。 (一)学习与借鉴美国经验是我国宪政建设的重要一环 尽管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多次出现“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但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无疑是舶来品。无论是从涵义上看还是从精神实质上看,中国古籍中的“宪法”等语词与近现代的“宪法”都迥然有异。百余年的中国近现代史,可以说就是一部宪政运动史,就是一部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外宪法与宪政建设经验的历史。把日本在甲午战争、日俄战争中的胜利归因于日本制订和施行宪法,所谓“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日本以立宪而胜,俄国以专制而败”,“非小国能战胜于大国,实立宪能战胜于专制”(注:张晋藩.中国法制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00.),使得立宪之呼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响荡中国朝野;1907年8月27日,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出台,这一宪法性文件从来源上看取自《日本帝国宪法》和《普鲁士帝国宪法》;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它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深深地打上了美国1787年宪法的烙印;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1954颁布的宪法,则处处留下了苏联宪法的痕迹。学习和借鉴其它国家宪法与宪政建设的经验,对于我国宪法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有着重要意义,但这种学习和借鉴的成效不尽如人意。因此,只要我们致力于完善宪法与推进宪政伟业,就必须进一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并努力提高学习与借鉴的水平和成效。可以说,继续学习与借鉴国外经验,是完善我国宪法和推进我国宪政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到我国宪法与宪政事业的全局,在我国已加入WTO之后更是如此;但是,学习与借鉴国外经验不应是盲目的,而应有所选择,最重要的是学习和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尽管学界近年来在宪法的起源上形成了不少新见解,但一般而论,大家仍赞同第一部严格规范的近现代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而且,由于美国1787年宪法之稳定恒久、之国内成效、之域外影响非其它国家宪法所能比拟,它俨然成为了世界各国宪法的楷模。我国学界对美国宪法的称赞亦处处可见。既然成文宪法最初发端于美国,并且美国宪法取得了全世界普遍认可的辉煌,而我国又是成文法传统国家,因而必须把学习和借鉴美国宪法与宪政建设的成功经验作为今日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的重心。 (二)首当其冲的是了解美国总统如何看待美国宪法 学习和借鉴美国宪法与宪政建设的成功经验,很重要的一点是了解美国人如何看待他们自己的宪法。真正了解美国宪法与宪政,了解“真正”的美国宪法与宪政,应是学习和借鉴美国经验的前提。这种真正的了解,绝不是望文生义或道听途说,而是要求我们进入美国的历史长河,进入美国的文化语境,既看美国宪法的条文,又看这些宪法条文产生的历史背景;既看文本的宪法,又看“活”的宪法;既看美国宪法取得成就之表象,又看美国宪法取得成就之原因;既看美国宪法发生作用的机制,又看美国宪法发生作用的社会条件——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方面的条件;既看宪法文本规定的宪法,又看鲜活的美国人如何看待宪法。其中,了解美国人如何看待他们自己的宪法,对于真正了解美国宪政与宪政而言至为关键。这不仅因为他们自己对宪法的态度“原汁原味”,从而在学理上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而且因为他们自己对宪法的态度在至深层面上决定了宪法的命运,正如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它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而要了解美国人对美国宪法的看法,首先就得了解美国总统对美国宪法的看法。 一方面,美国总统如何看待宪法对其他公民的宪法观有重要影响。美国总统是一个极其特殊的公民群体。其一,美国总统对美国人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对大多数美国人尤其是年轻人来说,成为白宫主人乃是“美国梦”的至高境界。正因为如此,美国总统竞选才那么激烈,候选人才不顾选举之累,那么投入。其二,美国总统在美国宪法、宪政体制中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自1787年美国宪法设立总统制和1789年首任总统华盛顿就职至今,美国实行总统制已有200多年,其时间之早、历史之长和持续之久,在世界各国中无出其右者,以至于有人说总统制是地道的美国特产,是最彻底美国化的制度。其三,美国总统对美国生活拥有极大的影响。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集国家元首、政治首脑和武装力量统帅于一身,享有种种荣誉和大权,其一举一动都为举国关注,都可以成为电视和报纸的头条新闻,以至于人们说美国总统同时拥有国王的尊严和首相的权力。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总统权力不断扩张,日趋强大,从而打破了制宪者当初关于三权分立制衡的设想,确立了一种以总统为中心的权力格局。总统选举是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从一个侧面说明美国总统对美国生活影响之深。所有这些使我们有理由推断,美国总统如何看待宪法对其他公民的宪法观有重要影响。另一方面,美国总统对美国宪法与宪政的成长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由于美国总统拥有极大的权力,对美国各方面的影响十分广泛和深刻,他们的所作所为自然关系到宪法与宪政的成长。从实践来看,也确有不少总统在宪法与宪政的成长上倾注了心血,美国宪法与宪政的茁壮成长离不开总统们的贡献。拿第一任总统华盛顿来说,有学者认为:“华盛顿的人格和事业铸造了美国宪政的历史制度和精神。华盛顿的宪政思想是富有创见的,因其政治实践的天才而深刻地影响了美国宪政制度和思想。华盛顿和美利坚合众国的奠基者一起把天赋人权的价值理想贯彻到宪政的实践和理论中,把自然法律转化为宪法,实现了联邦制与共和制的完美结合。华盛顿一生做了两件事:一是领导独立战争,创立了一个共和国;二是主持制宪会议和出任美国一二任总统,为合众国的宪政体制奠定了基本结构和框架。”(注:范亚峰.华盛顿的宪政思想[DB/OL],http://www.gongfa.com/hua,htm,2001-08-13.)思想支配行动,美国总统们对宪法与宪政的贡献无疑与他们的宪法观紧密相联,可以说,他们的宪法观是他们在宪法与宪政领域有所作为的先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