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学研究概况 2004年,宪法学的学术研究活动非常活跃。3月28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政理论研究所主办了“社会转型和宪法修改”理论研讨会。5月15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了“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学术研讨会。9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办了“纪念‘五四’宪法颁布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理论研讨会。9月12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和行政法治中心共同主办了“五四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学术研讨会。9月25日, 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学术研讨会”。10月23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暨纪念五四宪法颁布50周年”全国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师范大学举行。 2004年,宪法学的研究成果丰硕。 出版的宪法学教材或著作主要有:张千帆著《宪法学导论——原理与运用》(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版); 刘志刚著《宪法诉讼的民主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 王振民著《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黄基泉著《西方宪政思想史略》(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3月版);胡锦光、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发展研究报告1982—2002》(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韩大元主编《比较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5月版);李树忠著《国家机关组织论》(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5月版);陈云生著《宪法监督司法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林广华著《违宪审查制度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6月版); 王磊著《选择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 曹卫东编《欧洲为何需要一部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张庆福主编《宪政论丛(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版);韩大元编著《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8月版);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著:《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胡锦光、韩大元著《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编,《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创刊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等。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发表的宪法学论文共有900余篇。囿于篇幅, 本文主要择取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和全国性学术讨论会上发表论文加以综述。 此外,令人欣喜的是,在宪法学术界进行深入讨论研究的同时,其他领域专业研究也对宪法问题涉猎较多。(注:如10月16日湖北省政治年会的主题就是“宪政发展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10月23日北京科学学研究会召开法治建设研讨会,主要讨论宪法司法化的意义、总体思路、核心内容以及实现的障碍等议题。) 二、宪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及创新观点 (一)对1954年宪法的评价与反思 欣逢1954年宪法颁布实施五十周年, 对五四宪法的历史回顾及反思是今年宪法学研究的一大主题。 关于1954年宪法的制定基础和特点,有学者则对五四宪法的基础——《共同纲领》及其制定机关做了研究,认为《共同纲领》是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的标志性成就,它的基本原则直接为1954年宪法所继承。(注:杜承铭:《五四宪法的基础——〈共同纲领〉的历史地位及其反思》,选自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有学者认为1954年宪法是一部实事求是的宪法,但又具有较强的阶段性、政策性、渐进性、对国家机关的具体权限配置的不确定性等特征。(注:王磊:《宪法应当超越时代——纪念1954年宪法颁布50周年》, 选自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 对1954年宪法的性质的认识, 有学者认为它是由中国人民自己制定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注:许崇德:《具有时代性的一九五四年宪法》,选自“五四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编)。)有学者认为它并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本质上是过渡时期的宪法。(注:殷啸虎:《过渡时期理论与1954年宪法》,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6期。)1954年宪法后来未能贯彻实施的原因探究,有学者认为原因在于对过渡时期的理论认识偏差,(注:殷啸虎:《过渡时期理论与1954年宪法》,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6期。)有学者指出根源在于宪法认同的缺失与宪法权威的缺位,(注:占美柏:《在文本与现实之间:关于“五四宪法”的回顾与反思》,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1期。)有学者则从经济、社会结构、文化、价值观等方面分析了深层原因。(注:王德志:《文本与价值的背离——对1954年宪法实施情况的分析》,选自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 1954年宪法对我国宪法发展和宪法实践的影响,则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 有学者则论证了现行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的现实性与合理性,指出1954年宪法在宪法修改的程序和方式、基本指导思想、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等六个方面对现行宪法产生的影响。(注:胡锦光:《1954年宪法对现行宪法的影响》, 选自“五四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研讨会论文集。)有学者指出,通过对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分析了1954年宪法的民主原则与民主精神,它对新中国宪政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修宪过程的民主性与宪法内容的民主性两个方面。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的重要课题是培养社会主体宪法意识,不仅要强调公民的宪法意识,还应强调国家机关的宪法意识。(注:韩大元:《论1954年宪法的民主原则——以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为中心》,选自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4年年会论文集。)有学者指出五四年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自由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对后来宪法的影响表现在结构安排、基本权利自由的内容以及对公民财产权的规定等三个方面。(注:王广辉:《五四年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及其影响》,选自“五四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研讨会论文集。)有学者结合五十年代特定的社会背景,疏理了50年代研究的宪法基本理论问题(主要包括宪法概念与研究方法、制定宪法的基础与功能问题、1954年宪法和共同纲领的关系、公民基本权利问题的研究),分析了宪法学理论对宪政体系产生学术影响力的不同形式,肯定了宪法理论在宪法制定与运行过程中发挥的积极功能,但囿于宪法学理论体系和传承历史条件的欠缺,发挥的作用有限。(注:韩大元:《1954年宪法与50年代宪法学理论研究》, 选自“五四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研讨会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