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法制系统比较健全的国家,在各个领域的法律规章都很多,在科学技术方 面也不例外。但美国并没有专门的科技法,也没有类似“科技进步法”的将科技抽象出 来进行原则规定和宏观管理的法律或法规。其关于科学技术的法律、政策是体现在与科 技有关的各个门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的,其中既有关于科学技术对国家发展 的重要意义及联邦层面主要科技机构的设立这样宏观的、关系全国利益的规定,也有对 与科技有关的各政府机关及其研发机构的管理包括其科研设施的管理这种具体内容的规 章制度。因而这是一套庞大但操作性很强的系统。 一、美国法律门类概述 了解美国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首先应对其法律系统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在美 国,广义的联邦法律这一概念除了联邦制宪会议通过的联邦宪法以外,包括四部分的内 容,即经由总统签署的法律、各联邦机构的法规、总统行政命令、最高法院和联邦法院 的判决。我们平时所说的“美国法律”基本是指第一部分,既由总统签署的成文法。如 果总统否决了国会提交其签署的某项法案,国会仍可以2/3的多数票表决通过从而使其 成为法律。而各联邦机构的法规和总统行政命令我们一般称为规章制度;最高法院和联 邦法院的判决则属我们所称的“判例法”的范畴。当然,作为联邦制国家,美国各州还 有各州的法律。 在以上四部分中,科技领域的法律政策主要体现在前三部分。其中由总统签署的法律 编入《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简称USC);各联邦机构的法规和总统令则编 入《联邦法规全编》(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简称CFR),属规章制度类。 从法理角度看,美国的法律主要划分为以下18个大的门类:(注:这里所介绍的法律门 类的划分是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法律信息研究所(LII)所作的分类。) 1.商业交易法:包括银行、破产、合同、销售等; 2.企业法:包括公司、代理、合资企业等; 3.特定活动或特定商业领域的法律:如农业、烟草、海洋、航空、通讯、教育、食品 、卫生、保险、媒体、体育等; 4.财产、自然资源与环境方面的法律:包括能源法、环境法、自然资源、不动产、房 产交易等; 5.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不公平竞争法等; 6.税收:包括财产税、收入税等方面的法律; 7.宪法、民权:包括宪法与涉及民权方面的法律; 8.家庭法:包括婚姻、收养、儿童权利、保险等; 9.就业法:包括劳动法、工作场所安全、失业补偿等; 10.事故与伤害的预防和补偿:包括侵权、工人补偿、产品责任等; 11.刑法与刑事诉讼:含刑法、刑诉、青少年法、监狱法等; 12.法庭、庭审程序、证据与补救:包括民事诉讼、争端的非讼处理、庭审程序、法律 道德等; 13.政府机构、权利与程序:包括行政法、立法、司法行政及地方政府等方面的法律; 14.公共利益、健康与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健康、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心理健康、 福利等; 15.对特定人群的法律:如残疾法、移民法、印第安人法等; 16.法律实践与法学教育:如从事法律工作的要求、法学研究、法律文书及职业责任( 法律道德)等; 17.法学理论类:包括职业道德、法律哲学等; 18.国际法与比较法:如法律冲突、对外关系、国际贸易等。 在这18个门类的法律体系中,涉及科技内容的门类很多,达半数以上。(注:这一门类 划分中的第1—6、9、13、14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科技内容。)从具体部门法看,主要 包括通讯法、航空法、海洋法、媒体法、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就业法、贸易法、 卫生法、合资企业法等等。有关科技发展的法律规定即渗透到各个门类的法律中。在涉 及科技内容的法律法规中,有相当一部分属商务与贸易领域,由此可见科技在其经济中 的地位。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18个门类是从学术角度对法律类别的基本划分,其中每一个门类 都包含有若干部门的法律,计127个部门;(注:详见网址www4.law.cornell.edu。)而 每一个部门的法律又有数目不等的单项法律,从而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系统。总的来说, 每一个联邦机构包括各机构所属研发部门的设立都有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而各机构、部 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又都可以制定非常详尽的规章制度。例如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就是根 据1976年的《国家科技政策、机构及优先领域法》(注: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Organization,and Priorities Act of 1976(Public Law 94-282) .)设立的;而国家卫生研究院(NIH)、国家技术标准研究院(NIST)等都有各自设立所依 据的法律,其所发布的规定、制定的制度即属联邦法规。 二、《美国法典》中的科技内容 集各门类法律之大全的《美国法典》(USC)(注:参见网址http://uscode.house.gov/title_05.htm。)是一部洋洋大观的统一法典,按专题汇集了美国的基本性和永久 性法律,由美国国会众议院法律修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纂并出版,内容浩繁,至今尚 未全部完成。自1926年之后,该法典每六年印行一次,这中间则通过出版年度修订条文 保持其时效性。法典共分为50个大的专题(Title),每个专题下分为部分(Part),之后 是分部分(Subpart)、章(Chapter)、节(Subchapter)、条(Section),每一条中又可以 有若干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