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90年代初始,亦即当中国的学术研究和教育事业被产业化的时候,当中国的学术研究和教育事业被纳入追逐以各种指标为判准的“一流水平”之轨道的时候,当然也是在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下,各种学术腐败现象演化成了中国学术界必须直面的最为重要的大问题之一。一些知识分子或者是主动地或者是“不得不”放弃了学术伦理而不择手段地用学术和教育资源去换取金钱、住房、职称、官位、奖品等等;他们抛弃了知识生产所应当遵循的逻辑而采纳了市场商品生产所遵循的逻辑或者政治活动所遵循的逻辑,在与市场场域、社会场域或政治场域进行共谋的同时也出卖了学术的品格。从学者剽窃抄袭,到教授行贿丑闻;从考博成绩的操作,到文凭上的权钱交易;从个人学术履 历和研究成果的伪造,到学术单位研究成果的谎报;从教师的“非学术”走穴和兼职, 到教授的不教书却雇学生干活——这类令人发指的学术腐败现象在学术界可以说是比比 皆是,并且使中国学术界的声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正是面对上述情形,在《学人》和《中国社会科学季刊》的最早倡导下,此后又在《中国书评》的强力推进下,中国学术界逐渐掀起了一场以“中国学术规范化”为名的运动。自此以后,不同学科的论者和诸多学术单位也都从不同的维度或立场、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这个论题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并且构成了这场运动的真正的主体。(注:据一般统计,首先,除《中国书评》1994年集中发表了大约20多篇专门讨论有关学术规范化问题的论文以外,截止2003年,《学人》、《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东方》、《现代与传统》、《历史研究》、《美国研究》、《社会科学论坛》、《中国社会科学》、《江苏社会科学》、《探索与争鸣》、《美国史研究通讯》、《自然辩证法通讯》、《读书》、《世界历史》、《民族研究》、《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学术界》和《经济学季刊》等学术刊物又陆续发表了近百篇论文,在学术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其次,学术界迄今为止还成功地举办了数次全国性的有关学术规范化问题的学术讨论会,即1994年11月《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和《中国书评》主办的以“社会科学的规范化与本土化”为题的学术讨论会;1998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杂志社和南京大学联合举办的有关遵循学术规范、加强学风建设的专题研讨会;1999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和《历史研究》编辑部联合举办的有关遵循学术规范、推进学术对话的学术讨论会;1999年12月《自然辩证法通讯》和山西大学联合主办的以“重建学术规范、整饬学术道德”为主题的学术讨论会;2002年3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和《经济学季刊》主办的“中国经济学学术规范座谈会”,等等。第三,除了《中国书评》长期开设了有关学术规范化的专栏以外,《学人》(创刊号)、《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江苏社 会科学》(1999年第6期)、《自然辩证法通讯》(2000年第2期和第3期)、《东方文化》( 1999年第6期和2000年第3期)以及《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9期)等学术刊物也就学术 规范化的问题开设了专栏。第四,学术共同体还就学术规范化的问题采取了一些联合性 的行动。比如说,在史学界,《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 界历史》、《当代中国史研究》和《中共党史研究》等六家权威性学术刊物,于1996年 联合开展了有关推进学术书评工作的活动;本世纪初,它们又联合《史学理论研究》杂 志一起发表了《关于遵守学术规范的联合声明》。关于这方面的讨论,请参见拙文:《 知识生产机器的反思与批判:迈向中国学术规范化讨论的第二阶段》,载邓正来主编《 中国学术规范化讨论文选》,法律出版社2004年9月版。)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中国学 术规范化”运动完全是一场因学者或学术机构关注自己的学术研究而掀起的“民间性” 的学术运动。它是“学在民间”在20世纪90年代的特定形式,其目的就是要对学术规范 问题以及产生这个问题的各种原因进行追究和反思,并由此形成一种符合知识生产之逻 辑的“活”的学术规范,进而建构起中国学术自己的自主性。当然,我们必须坦率地承 认,这场“中国学术规范化”的运动虽说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就,但是它还没有彻底地 遏止住中国学术界中的那些学术腐败现象。为此,我认为,我们还必须通过把我们的关 注力从知识研究领域的检讨和批判扩展至知识生产机器的反思和批判来进一步推进“中 国学术规范化”的运动。(注:参见拙文:《知识生产机器的反思与批判:迈向中国学 术规范化讨论的第二阶段》,载邓正来主编《中国学术规范化讨论文选》,法律出版社 2004年9月版。) 然而,也正是在这个时候,“中国学术规范化”的运动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值得我们关注的自上而下的趋向,即国家权力开始以某种方式进入了此一原本以迈向学术自主性为 主旨的领域。国家教育部于2004年6月下旬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 行)》(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 门教育司(局)和有关高校。(注:参见靳诺(教育部社政司司长)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哲 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时间:2004年8月27日;来源 :教育部网。)该《规范》共七大部分、二十五条。除了“总则”和“附则”以外,其 余五部分分别是“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 范”和“学术批评规范”。(注:关于引文问题,该《规范》明确规定:“引文应以原 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 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关于学术成果 的问题,该《规范》则规定,“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 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而且“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另有约定 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关于学术评价的问题,该《规范》规定,学术评价应坚持客 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 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 或经济效益;”此外,评审意见慎用“原创”、“首创”、“国内领先”、“国际领先 ”、“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而关于学术批评的问题 ,该《规范》也规定,学术批评应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被批评者 有反批评的权利,但不得对批评者压制或报复。)然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该《规范》 虽说以维护学术尊严、净化学术环境、保护学术成果、提高学术质量为己任,但是它却 只是一部有关学术活动的自律性守则,因此该《规范》建议,各高校可以结合各自的具 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学术规范及其实施办法,并对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学术规范的“学 术不端行为”(注:该《规范》正式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 术成果,”而且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行为也将被划为“学术不端行为”。) 加以监督和惩处。 该《规范》一发布,就引起了舆论界的广泛注意,当然也引起了学术界的一定注意。从一般的角度上讲,我们可以从人们的回应当中发现这样两种主要的倾向(注:关于这样的倾向,至少可以参见丰捷(《光明日报》记者):《学界首部“学术宪章”问世》,光明日报2004年8月27日;原春琳和樊未晨(《中国青年报》记者):《学术规范能规范谁——专家呼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国青年报2004年8月27日;施芳( 《人民日报》记者):《首部“学术宪章”应对学术失范》,人民日报2004年8月27日; 郭少峰(《新京报》记者):《教育部发布首部“学术宪章”》,新京报2004年8月27日 ;张颖:《教育部祭出反腐杀手锏:一纸规范能管学术腐败吗?》,北京晨报2004年8月 28日;卢丽君(《中国教育报》记者):《解决学术道德问题的起点——专家谈新发布的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中国教育报2004年8月28日;靳诺(教 育部社政司司长)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新闻发布会上的发 言,教育部网2004年8月27日。):第一,历时三年完成的这部《规范》,具有很强的针 对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于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加强学风和学术 道德的建设也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第二,人们在认为该《规范》具有意义的同时,也 对该《规范》对于那些学术腐败现象是否具有效力的问题表示了担忧,因为该《规范》 并没有对违背知识产权和学术道德的行为及学术不端行为规定一个具体的处罚措施。甚 至有学者认为该《规范》在某种程度上只是规范好人的,而对于那些有意违反该《规范 》并为自己狡辩的人来说,它却是无力的。因此,人们纷纷呼吁尽快制定《规范》的实 施细则和相应的惩处条例,并且加大惩处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