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5)03-0039-07 自从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1960年)问世以来,对于西方哲学乃至世界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在《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将“教化”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它是伽达默尔所论述的几个主导性概念中最主要的概念。教化概念的重要性在于,它在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中处于深层本体的地位。这是因为,诠释者的视域是在社会历史文化的教化中形成的,如果没有教化这一概念所揭示的历史文化以及道德内涵,那就没有进行理解的主体,没有主体的文化价值视域。因此,在“教化”这一概念里,深藏着诠释学的深层本体内容。本体的确立或对本体的理解是一切理解的前提。同时,通过共通感这一概念,我们可以更清楚地意识到教化的地位。 一 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上承狄尔泰的生命哲学观,强调精神生命在诠释学中的基础地位。然而,与狄尔泰强调体验所具有的精神生命的意义不同,伽达默尔深刻地抓住了“教化”(Bildung)这一概念。在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中,有几个主要的基础性概念,如教化(Bildung)、共通感、判断力、趣味等。他把这些都看作是精神科学的基础性概念。当他把这些概念作为精神科学的概念来论述的时候,实际上已经是从这些概念来表达精神生命的内涵。在伽达默尔的论述中,他将“Bildung”(中文译者将其译为“教化”)这一概念置于所有这些概念之首。 伽达默尔将“教化”作为19世纪精神科学的基础性概念看待。在伽达默尔的心目中,诠释学不仅从属于精神科学,而且还具体体现了精神科学的独特特征。因此,教化这一概念对于伽达默尔的学说,具有奠基性的重要意义。伽达默尔指出:“德国古典文学时期不仅带来了文学和美学批评的革新——通过这种革新,消除了所流传下来的巴洛克和启蒙运动理性主义的趣味理想,而且同时还赋予人性概念这一启蒙理性的理想以一种从根本上是崭新的内容。这首先表现在赫尔德身上,他以其‘达到人性的教育’这一新的理想超过了启蒙运动的至善论,并因而为历史精神科学在19世纪能得到发展奠定了基础。当时上升为主导地位的教化概念,或许就是18世纪最伟大的观念,正是这一概念表现了19世纪精神科学赖以存在的要素。”[1](P10)伽达默尔在这里说得清楚,教化在德国古典哲学那里,是精神科学的基础性支柱。并且,伽达默尔认为给予教化这样一种地位不仅仅是在古典哲学那里是合理的,而且至今没有过时。这是因为,在伽达默尔看来,教化这一概念蕴涵着精神科学的本质规定。 因此,对于教化这一概念在哲学诠释学中的地位的理解,首先必须把它置于精神科学这一较诠释学更为宽泛的视野上来理解。值得指出的是,德语“精神科学”(Die Wissenschaft des Geistes)这一概念是用来翻译英语“道德科学”(Moral Science)这一概念的。“道德科学”这一概念在密尔那里,实际的内涵并不是指有着与自然科学性质根本不同的人文科学,而是指道德科学也是与自然科学一样的科学,它所研究的对象具有认识的齐一性、规则性和规律性等特征,因此承认作为自然科学基础的归纳方法在精神科学这个领域也是唯一有效的方法。但是,伽达默尔指出,精神科学有着它自身的逻辑,因而它并不能如此地被归并到自然科学里。他认为,如果我们以对规律的不断深化的认识为标准去衡量精神科学,那么我们就不能正确地把握精神科学的本质。伽达默尔指出,精神科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科学群的特征是19世纪的德罗伊森、狄尔泰、赫尔姆霍茨等人在摆脱英国的休谟、密尔等人的科学主义倾向的前提下指出的。对于赫尔姆霍茨来说,归纳科学绝对是科学方法的典范,而在历史认识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另外一种经验,这种经验完全不同于在自然规律的研究中所需要的经验。伽达默尔说:“当赫尔姆霍茨为了公正地对待精神科学而强调记忆和权威,并且讲到心理学上的机敏(它在这里替代了自觉的推理)时,他是正确地指明了这一点。”[2](P8)伽达默尔还认为,德国哲学有这样一种对精神科学的认知方向,得益于对德国古典文学的精神遗产的继承。而“教化”这一概念较之赫尔姆霍茨所强调的记忆与权威,在伽达默尔看来,对于精神科学具有更为根本性的意义:是18世纪最伟大的观念,19世纪精神科学赖以存在的要素。对于伽达默尔来说,精神科学领域里的真理,决不意味着类似于自然科学或从自然科学方法得来的真理,它的特性不可能是类似于自然科学的真理,精神科学领域里的真理的独特性在于它所关注的领域的独特性:如伦理教化或艺术趣味等概念所揭示的存在的真理,指涉的是不同于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真理。在伽达默尔看来,教化这个概念具有人类存在的真理性品格。因而,教化这一概念对于诠释学乃至整个精神科学,就不是方法,而是涉及本体的。以伽达默尔的语言来说,在精神科学的研究领域中,究竟有多少东西意味着方法,而精神科学的其他东西是否就不比归纳逻辑更为重要。这意味着,我们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摆脱自然科学对精神科学的影响,我们就能够在多深的层次上认识精神科学领域里的真理(注:在这个意义上,伽达默尔批评了斯宾诺莎式的以数学式的精确性研究伦理学的方式。他说:“当自然科学的方法论理想被应用于证明《圣经》传说里的历史证据时,这种理想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对基督教来说是灾难性的完全不同的后果。从詹孙教派的奇迹批判走向《圣经》的历史批判,其路程并不很遥远,对此,斯宾诺莎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1](P23)我认为,这里不仅是指出了斯宾诺莎对《圣经》的历史批判的问题,而且不可避免地使人们考虑到斯宾诺莎的伦理学研究方法。因为伽达默尔还指出:“这种方法如果被彻底地用作为精神科学真理的唯一原则,那就等于对这种真理的自我废弃。”[1](P23))。伽达默尔首先是把教化这一概念放在精神科学这一宏观视野上来把握的。在伽达默尔看来,精神科学是对与人类的精神存在相关的全部科学的总称。诠释学是其中之一的科学,但是很重要的科学。我们理解了精神科学的特性,也就在总体上理解了诠释学的特性。在伽达默尔看来,我们必须意识到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方法上的本质区别,精神科学必须把握住本体性真理,而不是类似于自然科学的方法得来的统计性真理。人类社会生活中并不是没有统计性真理,但是,对于揭示人类本质的特性或人类的精神本体状态,并非统计性的真理能够胜任的。而精神科学的这种特性最突出地体现在诠释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