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代诠释学的兴起,理解过程中的“意义”问题得以凸显,人们开始重新审视知识的客观性要求与认知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对传统认知主义的知识论形成了强有力的冲击。诠释学发展到加达默尔语言诠释学形态,认知与诠释、知识论与诠释学已被置于一种全面的对峙状态。这种对立,在诠释学内部表现为认知诠释学与以理解作为本体的哲学诠释学、理解的方法论与本体论立场之对立。以自然科学知识模式为典范的传统知识论及其在精神科学领域中的延伸——认知诠释学,一如既往地坚持追寻认知对象的客观知识之立场,而本体论意义上的哲学诠释学则试图通过将客体主体化来消解客体以及客观知识,建立基于主体间性的诠释理论。 本文的探索便始于对上述对立的深入思考。我们的分析表明,现代的诠释意识,正是人们在遵循认知主义原则探寻精神现象的“客观知识”的过程中逐步形成(认知诠释学),进而发展成与认知主义相对立的语言诠释学立场。在我们看来,加达默尔诠释学立足于存在的意义而张扬诠释贬低知识,乃是对认知主义的科学方法万能论的过正矫枉。我们的结论是:认知与诠释乃是不可分割、互相补足与相互提升的。 一、从传统知识论到认知诠释学 儿童理解世界的方式蕴涵着一个深刻的启示(注:参见加达默尔《论倾听》,载《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人类最初并非是在“科学知识的”意义上理解他人以及外部世界的。对此,我们可以借助于文字或口头传说在古老的民族——人类的童年——的记忆中找到印证。这一事实表明,人类的理解与诠释活动甚至比对于世界的认知活动更为悠久。但在西方哲学史上,人们首先关注的却是产生于认知活动的知识问题。西方的知识论传统萌发于古希腊。赫拉克利特用“逻各斯”的概念来标志万物生灭的依据及其共同性与普遍性,是哲学史上最初建立真正的“知识”原则之尝试。亚里士多德在“科学”的意义上进一步发展了知识概念。在他看来,科学的目标就是关于原因与论证的概念性(逻各斯)与必然性的知识(注:Aristoteles,Lehre vom Beweis,71b,in:Aristoteles Philosophische Schriften,Bd.1,Hamburg:Felix Meiner Verlag,1995;Vgl.Aristoteles,Metaphysik,ebd.Bd.5,S.3.)。所谓“真理”,就是排除主观性的干扰,而获得的与客体符合一致的客观知识。这种以自然科学的知识模式为典范的真理观念乃是奠定西方知识论主流传统的基石,并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得以强化。 罗蒂(Richard Rorty)曾说:“自从启蒙时代以来,特别是从康德以来,自然科学一直被看作知识的范型,文化的其他领域必须依照这个范型加以衡量。”(注:罗蒂:《哲学和自然之镜》,李幼蒸译,三联书店,1987年,第283页。)自然科学知识的典范性就在于它的实证性、严密性、普遍性。这是那个时代的哲学家们对知识所持的不可动摇的信念。显然,他们已经充分注意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知识性质上的重要区别,也已意识到由于这些区别而产生的两个无法回避的问题:(1)如果精神科学的知识不具有自然科学知识那样实证的性质,那么诸如历史学、文学、哲学等学科还能不能称为“科学”?(2)倘若既有的科学方法论根本不能保证人们获得关于精神现象的客观知识,精神科学独特的方法论又是什么? 德国古典哲学家大都对第一个问题做了肯定的回答,因而,他们的研究重点是尝试从不同的视角来探索建构、完善精神科学的认识方法论体系的途径,以使我们关于精神现象的知识达到与自然科学知识同等的可靠性与实证性。康德以其“科学的形而上学”之构想始开这种尝试的先河。他在休谟对因果必然性的质疑之启发下,对传统知识论模式的基础进行了彻底的改造(注:参见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9页。)。康德将我们的认识限定于现象(乃是在主体的意识中所呈现出来的“表象”),认为“知识”乃人们借助于先验的范畴(形式)整理“现象”的结果。如此,所谓“知识”,乃出于主体的理性构建,因而是与认识对象的本质全然无涉的东西。自此,主体意识在认识论中才获得了合法性的地位。这种意识,在费希特与黑格尔那里,以作为绝对的主体的自我和绝对理念的形式得以强化,最终被赋予本体论的意义。 综观德国古典哲学知识论,就其仍然追求着类似于自然科学的那种精确的、确定的、具有实证性的知识而言,遵循的基本上是传统的知识论路线;所不同者,就是它充分肯定了主体性对于知识的意义:认识对象不再是评判“知识”之真伪的惟一标准,真理与我们的“意识”密切相关。这种对于认知的主体性作用之自觉,在对精神科学的科学性及其独特的方法论之反思中走向了诠释学意识。正是这种意识,使人们为了完善传统知识论而进行的努力逐步走向其反面,从追求“客观知识”的普遍认识论(德国古典哲学)转向探求精神现象的“客观知识”的认知性诠释学(施莱尔马赫、狄尔泰)进而转向本体论的诠释学(海德格尔、加达默尔)——一种全面否定精神科学研究领域的“客观知识”的诠释学。第一个转折完成了精神科学的方法论变革,第二个转折颠覆了传统的本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