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5)06-0038-09 大致说来,法国20世纪哲学有四个主要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布伦茨威格(L.Brunschvicg,1869~1944)的新观念论和柏格森(H.Bergson,1859~1941)的生命哲学相互竞争的时代(自20世纪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第二阶段是以萨特(J-P.Sartre,1905~1980)和梅洛-庞蒂(M.Merleau-Ponty,1908~1961)为代表的现象学-存在主义占据主导地位的3H时代(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至60年代初);第三阶段是以列维-斯特劳斯(C.Levi-Strauss,1908~)为代表的结构主义和以福柯(M.Foucault,1925~1984)、德里达(J.Derrida,1930~1994)等人为代表的后结构主义起支配作用的3M时代(自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第四阶段是由后结构主义的延续(德里达、福柯等)、后现代主义的兴盛(利奥塔[J-F.Lyotard,1924~1998]、布尔迪厄[P.Bourdieu,1930~2002]等)与现象学的复兴(列维纳斯[E.Levinas,1906~1995]、利科[P.Ricouer,1913~]、亨利[M.Henry,1922~2002]、马里翁[J-L.Marion,1946~]等)共同构成的多元共生的综合时代(自80年代初以来)。应该注意的是,前后阶段的进展并不以“飞跃”的方式出现,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现象学运动则贯穿了全部四个阶段,但它在各个阶段的地位和表现具有很大的不同。 一 在20世纪法国哲学发展的第一阶段,主要是自20年代初起,学术界开始了引进德国现象学的努力。斯皮格伯格告诉我们,当现象学在法国舞台上出现的时候,柏格森主义仍然是占支配地位的哲学,而布伦茨威格则代表着柏格森直觉主义的对立面。(注: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商务印书馆,1995,第593~594页。)梅洛-庞蒂也谈到,在萨特和他本人完成哲学学业(前者是1928年,后者是1930年)前后,法国哲学思想只有两种主导性的势力,即布伦茨威格和柏格森两股势力。但他告诉我们,“最重要的思想是布伦茨威格的思想”,而不是柏格森的思想。原因在于,布伦茨威格的哲学尽管“相当浅薄”,但他因为掌握了大学哲学教育及教师资格考试的权力而享有“权威”地位,而柏格森因为没有在大学占据一席之地,故影响有限,或者影响还不十分明显。梅洛-庞蒂同时认为,柏格森更为重要,因为他为后来的人指明了一条与笛卡尔主义和康德主义通过布伦茨威格导致的观念论相反的方向。(注:Merleau-Ponty,Parcours deux 1951~1961,
ditions Verdier,2000.pp.250~252.)阿隆(R.Aron,1905~1983)则提到,当时可供选择的权威只有三人,即柏格森、阿兰(
.C.Alain,1868~1951)和布伦茨威格。他同样承认了布伦茨威格的主导地位,与梅洛-庞蒂不同的是,他“从正面意义”上认为布氏在索邦是“权威的权威”,并表示,“他的著作使我们不能不有所尊重”,“它包纳了科学文化和哲学文化”。(注:Aron,Mémoires:50 ans de réflexion politique,Julliard,1983.pp.38~39.)暂且把谁是“权威”放在一边,问题在于,布伦茨威格和柏格森都认可了对现象学的引进。就柏格森主义而言,无论是胡塞尔本人还是法国现象学的早期代言人都看到了柏格森思想与胡塞尔(E.Husserl,1859~1938)思想的某种相似,许多人甚至过分强调了这种相似,其结果是,德国现象学“很容易被放宽的柏格森主义通过”;就布伦茨威格的新观念论而言,胡塞尔把自己的现象学差不多称之为“新笛卡尔主义”,而且强调严格科学的哲学理想,这些无疑都投合布伦茨威格(注: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商务印书馆,1995,第594页。)——因为他的基本思想是笛卡尔主义和康德主义混合而成的。 根据施皮格伯格的看法,在引进德国现象学方面,最初的工作是由一些“外来者”进行的:一种情形是在德国传统中培养起来的阿尔萨斯人,比如胡塞尔的学生、神学家海陵(J.Hering)和齐美尔的学生豪特尔(C.Hauter);第二种情形是一些曾在德国学习过、后来到法国的俄国或波兰学者,主要有科瓦雷(A,Koyré,1892~1964)、G·古尔维茨(G.Gurvitch,1894~1965)、闵科夫斯基(E.Minkowski)、科热夫(A.Kojève,1902~1968)和A.古尔维茨(A.Gurvitch,1901~1973),其中包括对现象学持反对态度,但却成了传播现象学的动力的舍斯托夫(L.Shestov,1866~1938)和别尔加耶夫(N.Berdyaev,1874~1948);第三种情形是从德国来到法国的学者,比如狄尔泰(1833~1911)的学生、舍勒(M.Scheler,1874~1928)的朋友、海德格尔(M.Heidegger,1889~1976)的敬慕者格罗修桑(B.Grothuysen)和舍勒的学生兰兹贝格(P-L.Landsberg)。(注: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商务印书馆,1995,第597页。)在发表于1930年的博士论文中,列维纳斯总结了在此之前现象学在法国的研究和传播情况,他表示:“除海陵的工作外,在法国几乎没有对胡塞尔进行过研究,做文献史的清理工作因此是非常容易的。”(注:Levinas,Théorie de l'intuition dans la phénoménologie de Husserl,Librairire philosophique J.Vrin,1963.p.5.)除谈到海陵于1925年出版的《现象学与宗教哲学》一书外,他还谈到了德尔波(V.Delbos)的《胡塞尔对心理主义的批判及其纯粹逻辑观念》(1911)一文对《逻辑研究》第一卷的评介;舍斯托夫在《什么是真理》(1927)一文中对胡塞尔的现象学理性主义的批判;古尔维茨发表在《形而上学与道德评论》上的“德国现象学哲学”(1928);他本人发表在《哲学杂志》上的《论胡塞尔的〈观念〉》(1929);格罗修桑在小册子《尼采以来的德国哲学》(1927年)中论述胡塞尔的章节等。(注:Levinas,Théorie de l'intuition dans la phénoménologie de Husserl,Librairire philosophique J.Vrin,1963.pp.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