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6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05)01-0031-08 (一) 早在大学时代,德里达就从辩证法、现象学和存在论三个视角开始了对历史哲学的思考。尽管视角丰富,但这一思考的直接起因还是在于对胡塞尔晚期所提出的哲学目的论概念的批判。 根据德里达的考证,哲学目的论概念第一次是在《笛卡尔式的沉思》中出现的,此后一直在胡塞尔的沉思中占据特殊地位。在《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中,尤其是在其附录“几何学的起源”中,以一种可证实的历史哲学的方式得到进一步的展开。 现象学内部的学者一般认为,通过意识的流动,主体与自身形成“原差异”,这便是自身觉知的前提,在被动生成中所孕育的联想已经是一种“朝向”,这其中已经包含着目的论的含义。随着“原差异”和“朝向”的历史的展开,单子式的个体逐步走向“交互单子”的共同体和“大全单子”的共同体。(注: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M].北京:三联书店,1999.451.)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从某种意义上说,胡塞尔的先验目的论所探讨的就是主体性的自身构造。但德里达对此却另有一套看法。我们知道,目的必须在时间过程中层开,也就是说,目的必然具有自己的历史性。在德里达看来,(注:J.Derrida,Le problème de la genèse dans la philosophie de Husserl,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Paris,1990,pp.247-248.)胡塞尔本来一直认为历史问题仅仅与经验科学相关,乃是“世间的”事件,只具有因果性,可是由于两个方面的困难,胡塞尔不得不走入先验目的论的领域:其一,由于被动生成悄悄地重新把已构成的世界引入到先验领域,这使得历史的阐明成为必要;其二,从单子论的本我出发考虑其被动生成,这是非常之难的。被动生成缺乏由本我的主动性所产生的意向性含义,因此,为了拯救先验唯心主义,被动生成就不可避免地受到某种意向性的原初的激发,这就是先验目的论的作用。这两个困难看来不可克服,在这种情况下,胡塞尔的现象学中突然出现了“目的论”这一观念,以拯救先验唯心主义。 这样的先验目的论真的能够拯救先验唯心主义吗?它自身的生成与结构又是怎样的呢? 在德里达看采,先验目的论不仅不能拯救先验唯心主义,反而适得其反。德里达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目的论观念展开批判。(注:J.Derrida,Le problème de la genèse dans la philosophie de Husserl,pp.248ff.) 它首先违反的是现象学的“一切原则之原则”:被给予性和明见性原则。(注:胡塞尔曾对“一切原则之原则”有过明确的定义:“每一种原初给与的直观都是认识的合法源泉,在直观中原初地(可说是在其机体的现实中)给与我们的东西,只应按如其被给与的那样,而且也只在它在此被给与的限度之内被理解。”([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M].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84.)德里达在下面的分析中重点抓住的是“被给予性”和“明见性”,是符合胡塞尔的本意的。)先验目的论为了忠实于自己的使命,必须先于一切主动性构造、先于一切主体意识的觉醒,但问题是,这样一来,这个目的论本质上不可能在一个原初的明见性中被给予一个具体的主体,这样的意向性便有可能成为一种超主体的、超时间的或全时间的主动性。这会不会走向形而上学和先天形式主义?这难道不会推翻现象学此前的所有结论吗?连胡塞尔也有类似的担心。 德里达注意到胡塞尔的一个辩解,“我们都有预感,在概念缺乏明晰性的地方,它能自我辩护。”(注:转引自J.Derrida,Le problème de la genèse dans la philosophie de Husserl,p.255.)但他随即指出,这种表述风格是胡塞尔非同寻常的(inhabituel)地方。德里达的意思是,讲究“明见性”的胡塞尔在观念生成上怎么会拿“预感”来代替“明见性”?换言之,无限使命的观念如何能在纯粹的有限性中自我构造?在某种意义上,难道无限性不是已经出现在人类的有限性之中了?如果是这样,它为什么还要在有限性中自我揭示?德里达据此得出结论: “只有抛弃本质学的观点(它无法探讨观念的生成)并转向新的本体论,才能忠实地描述、体验(因为它也事关理论的‘使命’)或再体验这一生成。”(注:J.Derrida,Le problème de la genèse dans la philosophie de Husserl,p.256.)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德里达对胡塞尔“明见性”的理解具有局限性。如前所述,胡塞尔的明见性,不仅仅是对象直观的明见性,也是范畴直观的明见性,就是说,无限观念在范畴直观中是可以得到明见地直观的。乍一看,这种“明见性”与对象直观的明见性有些不同之处,它甚至搀杂了“预感”之类的东西,但即使像对象感知这样的明见性,其中不也包含着“侧显”的成份吗?我们应该特别注意的是,胡塞尔并不追求对完整对象的巨细无遗的“看”,他也不希望得到纯粹的、没有任何“污染”的“现象”,他追求的是本质和范畴的显现,是观念和意义得以生成和自身展现的绝然性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