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11(2005)01-0011-09 非典问题为国人带来了相当的灾难,同时也诱发了学界同仁的思考。客观地说,非典暴露的问题,首先是人的问题。20多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然而人的素质却没有与经济同步发展。究其实,盖因人的素质归根结底与启蒙相关,因此,中国需要进行一场思想上的启蒙,以使国人的素质与相对发达的经济建设相对应。什么是启蒙?它与人究竟有什么关系?我们不妨先看看西方的经验。 西方近代发生的启蒙,并非一场简单的运动或一股短暂的思潮,而是整个西方文化的重新塑造,其重要特征之一是关注人性。几乎每一个学者都强调研究人性的重要性,“因此,几乎每一种启蒙著作都充满有关人性方面的观念,这些观念举足轻重,且常常面目一新,令人激动。”[1](P3)当人性的研究具备一定规模,便逐渐形成一个专门研究人性的科学:人学(the science of man)。用休谟的话说,“人学是其他科学的惟一基础”,因为“很明显,一切科学或多或少都与人性相关。任何科学,不论看上去离人性多么遥远,都能通过这个或那个途径返回人性……因此,我们声称要解释人性原则,实际上是要将全部科学体系建立在一个近乎全新的基础上,而且那是它们可以稳固立足的惟一基础”。[2](Pxix)问题在于:启蒙思想家为什么如此注重人性?人性研究在什么意义上成为其他科学的基础?启蒙思想家眼中的人性具有什么特征,它们产生何种影响?以上诸类问题,正是本文试图讨论和回答的。 一 对20世纪的一些思想家来说,“人性”是纯粹的虚假名称,也就是说,它完全是凭借人们想象而导致的一种虚构,现实中根本没有与此相应的实在,如同人头马一样地虚幻,因此所谓人性问题,都不过是一些虚假问题。他们认为,人就是人的行为,即他的所作所为。有人温和,有人粗暴;有人活跃,有人死板;有人襟怀坦白,有人居心叵测;有人敬神,有人渎神;有人一夫一妻,有人一夫多妻;有人好战,有人和平;如此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个人行为,并非人性。一个人的行为有无数种可能,并没有什么统一的人性。这种观点在20世纪颇有市场,为历史学家、社会学家、行为学家和文化人类学家广为接受。倘若从这种观点出发,近代启蒙思想家关注人性自然是误入歧途。 然而,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正如阿德勒(M.J.Adler)指出的,否定人性“根源于一个深刻的错误”,尽管不是一个哲学错误。不过,“哲学家始终没有努力纠正这个错误,它反而成为某些哲学家……错误思想的根源。例如梅洛-庞蒂,声称‘没有人性就是人性’”。[3](P42)诚然,人不同于动物,除了吃、喝、拉、撒、睡这些共同的动物属性之外,总是表现出彼此的差异,形成不同的群体:他们的语言、服饰、饮食、习俗、信仰、思维、家庭组织、社会制度、行为规范等等,都大相径庭。甚至同一群体的成员,其行为方式也是形形色色,千姿百态。面对这些事实,很容易让人得出结论:人与动物不同,人没有恒常的性质,所以也没有人性。然而,这个结论过于仓促,因为“人类成员不像动物种群成员那样具有某种特定或共同性质,并不等于承认他们根本没有任何特定性质”。人类成员仍然可以“在不同的意义上具有共同性质”。[3](P43)当我们运用一个标准确定什么是人,什么不是人时,难道不包含对人类共同属性的理解?这些属性难道不是人类成员共有的?难道不能构成人性的内涵?如果说,同类动物所具有的共同性质是指确定的性征,行为的、生理的,或解剖学的等等,那么,人的共同属性则是指人类的每一个成员无一例外具有潜能(potentialities)。潜能的实现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因而呈现不同的行为。不难看出,阿德勒的批评建立在一个前提之上:尽管人的行为千姿百态,但只要能够证明人类共同具有某种性质,证明不同的行为由此性质而生,就能说明共同人性的存在。 不过,事情并非那么简单。人性问题还与“性质”概念的模糊性密切相关。 “性质”(nature)一词歧义丛生,内涵复杂。例如,当我们说“事物的性质”时,是指使那一事物成为那一事物的东西,即该事物的本质。然而,当我们说某一具体物是什么东西时,常常指它的自然归属,将它归于某一种类,看作自然(nature)的某一部分,似乎与人的作为无关。(注:“自然”(nature)的希腊语词源是“physis”,原义指“整体存在”(being in toto),与人为的创作截然对立,包括法则(nomos)和技艺(techne)。自然存在物的动因源于自身,自然而然;技艺的动因则源于人,依靠人的所作所为。)对于人性,我们同样可以在这双重意义上加以理解:“人性”可以指人的本质、即使他(或她)成为人的那个东西;亦可以根据人的形体谈论人性,就像对待各类动物和植物那样将其归属某一类别。于是,人在自身的理解和实践中,在对人性的探索中,区分了自然的与技艺的、自然的与社会的、自然的与文化的、自然的与文明的。人似乎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存在物。人性既是自然的,又是非自然的。人的整体存在也必须通过二者的张力加以展开。[4](P3-14)如果说,人的行为决定人之所以为人,那么,人的自然归属则赋予人的行为表现以“性质”的合法地位。阿德勒的论证也不例外,他借助“潜能”将人归属于自然,从而提供稳定的自然所与(given),同时又通过实现潜能的方式说明人类行为的差异。现在的危险在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生命工程和生物医学的发展,人的一切自然所与都会遭受人的干预,成为技艺或技术的产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人宣称:人性已成为“偶然”,再谈论人性已经毫无意义。[4](P6) 这种对人性的理解,是以科学为基础的。古特曼(Mathias Gutmann)清楚地看到这种趋势,他指出:“假如借以界定性质[自然]一词的那些对象或事件,都必须根据科学(尤其是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加以解释,性质[自然]的概念便变得……狭窄。将性质[自然]等同于生物领域,将导致‘生物学上’(biologically)与‘性质上’(naturally)二词的同义运用,这非常接近对性质[自然]一词的现代理解。”[5](P200)然而,“倘若种的性质局限于生物学范围,人们或许认为,生物学是对特定人性进行科学描述的权威”。[5](P201)如此,必将把自然等同于生物学对象,强调的是人与动物的连续性,人就是动物。固然,有人通过人的生物性质描述人,在生物学的基础上阐述人的发展,解释人的各种行为,但是,这仅适用于狭窄的科学理论,并不能说明人类纷繁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因而无法揭示独特而完整的人性。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结果,是因为上述的人性探索属于所谓的“实体-本体论”类型。按照古特曼的解释,实体-本体论以实体概念为基础,试图通过“人”类的典型属性、功能和能力来描述人的特征。“从这种观点出发,人的类属性或者理解为该类的本体论成分(constituents),或者理解为构造该类的‘面目’(aspects)。”由于这两种本体论结构都可以“自然化”,即用科学或生物学语言加以描述,因此,它们二者间概念的张力转变为一般的自然与人性(作为自然的成分之一)之间的张力。[5](P196)但是,既然二者描述人性都以实体-本体论为基础,都需要将人性看作确定的“所与”,当然就“无法回答‘如何描述人的特征’这一问题”。[5](P229)其结果不是把人归结于动物,就是将动物提升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