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及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我国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也经历了从单一的国家财政拨款向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其它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模式演变,新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已在《高等教育法》中得到明确。然而,新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在我国的运作给整个高等教育所带来的实际推动力远小于我们的预期,甚至出现了一些负面效果,当然这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复杂多变,多种因素共同影响所致,但仔细分析新体制运行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无疑都与政府的角色异位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政府作为一个国家权力和社会资源的极大拥有者,其在高等教育投资中所扮演的角色合理与否,有效与否决定了整个体制运行目标的达成,进而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的前途和命运。 一、高等教育投资体制运行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一)高等教育所需经费的资助者 公共产品理论认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可分为纯粹的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的特点是它提供的利益的一部分由其所有者享有,是可分的,但其利益的另一部分可由所有者以外的人享有,是不可分的[1]。由于利益外溢现象的存在,准公共产品如果单由市场提供会导致供给不足,引发效率损失,因此政府应介入准公共产品的提供,以实现供求平衡。高等教育是一种典型的准公共产品,在给受教育者个人带来经济和非经济收益的同时,也会给国家和社会及其他个人的利益增加做出贡献,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理应对高等教育进行资助,以保证高等教育的足额提供。 就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而言,两者是社会要共同达到的目标,但它们又难以在同一时期实现和谐共存,市场机制是当前较为倡导的资源配置方式,它对资源的最优配置和高效性为人们所称赞,但它在公平目标上的无能为力需要另一种力量的介入,即政府的力量。具体到高等教育,可从二个方面来分析,第一,市场机制是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使社会资源从生产效率低的部门向生产效率高的部门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从而使得教育这样的第三部门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处于弱势,因为教育投资具有迟效性、间接性的特点,所以它对生产的贡献无法在本领域中直接显现,教育领域成了市场失灵的领域,市场机制下的教育所获得的社会资源低于社会的需求,此时以公平为价值取向的政府就应介入到教育领域,投资教育使其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取得充足而优质的教育资源;第二,总的教育资源既定后,需在各级各类教育之间及各级各类教育内部进行再次分配。就高等教育内部来看,如果没有政府的参加,资源的流向依然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就会危及高等教育的公平,如在基础学科的建设、贫困学生的就学机会等方面带来负面的效果。因此,需要政府在维持效率的前提下,资助基础学科研究和弱势群体,使高等教育内部的公平与效率更趋向于动态的均衡。 (二)高等教育投资的宏观调控者 政府作为一个宏观调控者的角色扮演比一个纯粹的投资者角色扮演更为必要,更为有效,而事实上,两种角色又有必然的联系,越来越多的政府把实施投资作为其宏观调控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手段。政府在高等教育投资中的宏观调控者角色主要体现在宏观调控高等教育投资结构、保障各主体的合法权益、协调利益冲突、规范投资行为,并为高等教育投资领域中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而有效的发挥提供完善的制度保证。 1.制度的提供者。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当成一种稀缺资源,认为制度是社会游戏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于限制人们互相交换行为的框架[2]。新制度理论很明确地提出制度的功能在于降低交易费用,权利机构即政府是正式制度(法律、法规、政策等)的有效提供者,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角色过渡更强化了政府作为制度提供者的职能定位。具体到高等教育投资领域,政府有效的制度提供可以降低高等教育投资体制运行中的交易费用,减少磨擦成本。随着多元利益主体在高等教育投资领域参与程度的加深,每个利益主体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为可能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引致高等教育投资体制运行中的利益冲突和效率偏低,增加交易成本,此时以降低交易费用为目的的制度环境的提供和具体的制度安排成为必需。政府的职责就是为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良性运行提供健全的制度环境和具体的法规、规章的安排,使各利益主体有法可依,有规章、制度可循,在制度的边界内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监督者。由于受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机驱使,即使在法律制度较为完善的前提下,也不乏有利益主体采取投机主义的行为,越出制度的框架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高等教育投资领域自然也不例外。所以,政府须扮演监督者的角色,当然,这种监督不是意味着政府可以无限制的干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运行,无限制的干预各利益主体的行为,而事实上是政府须依法行政,行使有限政府的职责,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宏观的层次上行使监督职能。 3.服务者。服务型的政府是世界各国政府角色转型的趋向。在高等教育投资体制运行中,政府的服务者角色具体体现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确定投资重点,引导民间资金的正确流向;维护高等教育投资市场秩序;为高等教育的利益主体提供全面的投资、筹资信息服务;实施对高校的质量评估,完善信息咨询系统,保障消费者享受到优质优价、等质等价的教育服务。 二、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运行中政府的角色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