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农民权益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国家在农民权益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政策机制、执法水平等种种原因,影响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生存条件差 虽然近年农民收入实现恢复性增长,但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些根本性的、长期的、深层次的矛盾并没有解决,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局面不仅没有改善,而且有加大的趋势。以重庆市为例: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为2215元,如果考虑到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四成是实物折抵的收入,还有两成用于购买农资等生产资料,农民每年自行支配的货币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因此,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相当低,只能维持基本的生存。 (二)农村社会保障能力弱 城乡二元结构模式,使农民在教育、医疗、福利等方面享受不到与市民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农民生活保障仍然以家庭自保为主,亲友互助为辅,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极低,失业(隐型失业)、疾病、养老、教育已经成为农民最为头痛的大事。农民不仅没有生活最低保障,医疗费用由家庭承担,养老依靠子女、亲戚、朋友,而且还要承担“五保户”、烈军属等社会救济、救助费和抚恤费。“小病不看、大病小看、重病等死”便是一些落后农村的医疗状况的真实写照。农民社会生活处境上的尴尬使得其权益极易损害。农民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中最大的弱势群体。 (三)农民社会负担重 虽说近两年的税费改革有较大成效,确实减轻了农民的部分负担,但承担的“义务”却很重。现在农民无论是收入多少、多大年纪都必须交纳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而且还很少能够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农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现在农村实行的“农村公路农民修、农村教育农民办”的政策便集中反映了城乡负担的不平等。如村社干部的开支、农村的许多公共设施建设基本上全由农民负担;许多地方修路靠农民出资、出工,征收的养路费却上缴国家。 (四)土地权益保护乏力 我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尖锐,土地承受压力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为0.1公顷左右,每公顷要养活9.6人。人口对土地的压力越来越大。从现实情况看,随着工业用地与城镇用地的扩展,现行农民的土地权益被随意剥夺的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农民失地又失业,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劳动权不平等 现行的户籍制度虽然已经有很大改革,但仍不彻底,两种户口人为地把人分割为城市和农村两大板块,并将劳动用工、住房、医疗、教育、征兵、退伍、就业、赔偿等公民权益同户口挂钩。由此形成“一个国家两种公民”。歧视性的户籍制度束缚着农民的自由流动。劳动权是公民基本性的权利。在农民的劳动就业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也大打折扣。农民与市民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从而使得农民成了低收入者,农村成了低购买力地区,农民成了低购买力群体。这样既阻碍了农村富裕劳动力的正常转移,又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六)生产经营自主权尊重不够 少数基层政府领导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仍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抓农村工作,导致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受到一定侵害。一些地方为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不结合实际就乱下指标、硬分任务,仍沿用计划经济的手段指导结构调整。如某山区县的个别乡镇政府为了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强行要求农民弃粮种烟,由于种烟技术指导不到位,导致许多农民减产欠收,其损失也只能由农民自负,农民反映十分强烈。同时,农产品的产销权在一些地方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或出于保护某些企业的需要,强迫农民定点购买农药、化肥和种子等生产资料,强迫农民通过指定的渠道、到指定的地方销售农产品。另外,蔬菜等农产品进入集贸市场要交市场管理费,运输农产品的车辆经过收费站要交过路费,除去这些成本开支,农民已无利可图。 二、当前农民权益尚未得到有效保护的原因分析 一是政策体制错位。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乡隔离、城乡分治政策,导致城市和农村形成两种不同的发展格局。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体制上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已成为农民走向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原因。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不但使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土地财产权、自由迁徙权和民主政治权等不同程度上受到侵害,而且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和生活福利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差距进一步扩大,身份等级差别被人为地强化,农民不可能享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 二是法制建设缺位。农民权益保护问题,其实质是农民作为公民应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保障问题。而农业属弱质产业,农民属弱势群体,农民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客观上更需要立法保护。但从当前的情况看,尚无一部集中体现保护农民权益的法律或法规,农民权益的维护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还停留在政策层面上。农民权益保护立法上的欠缺、行政执法上的随意性以及司法保护方面的不完善,都是造成农民权益受到侵害的重要因素。因此,要保护农民权益,必须立法,毕竟政策上的重视不能代替法律上的保护。 三是执行措施空位。尽管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民权益的保护十分重视,各级各部门也作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但在政策制定方面过于注重在理论层面上论证“三农”问题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操作性强的具体政策措施,尤其是保护农民权益方面的举措不够有力。加之各级政府对“三农”的投入甚少。“三农”问题沉淀的诸多矛盾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这不可避免地造成国家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不能有效落实的现状。我们常常听农民说“中央政策好,就是下面执行不了”,这真实地道出了农民对“执行不了”的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