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文作者参加了深圳市委组织部题为“深圳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基本状况”的调查,在深圳市企业协会、深圳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等单位的配合下,发出调查问卷6500份,回收5105份,进行座谈访问36场。本文利用这次调查的材料对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取向进行专门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新的社会阶层兴起背景下执政党的发展问题进行一定的思考。 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价值取向和政治态度呈现的特点 1.价值取向具有多元性特点。在回答“工作目的”的问题上,有的人是为了“实现自我价值”(占36.4%),有的人是“为社会做贡献”(占24.4%),有的人是为了“提高生活质量”(占25%),有的是“为子女创造幸福”(占7.8%),也有的人是为了“个人享受”(占3.7%)。在他们身上,既有传统性的价值观,如工作是为子女创造幸福;也有鲜明的现代性的价值观,如强调实现自我价值;少数人还具有一些“后现代”价值观念,如强调个性体验。 2.主导价值取向是以个体为中心。调查显示,以“实现自我价值”、“提高生活质量”、“为子女创造幸福”、“个人享受”为工作目的共占72.7%,远高于“为社会做贡献”(占24.4%)。说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主导价值取向是以个体为中心的。但另一方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赞同“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一观点的人达61.7%,而赞同“人人为我”观点的只有6%。说明,这种以个体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又不是极端利己主义,具有很大的互利性内涵。 3.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在问及“权益受侵时,你如何处理”的问题时,有近50%的人选择“诉诸法律”,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这一比例甚至高达90.5%,试图通过非正式渠道(“找机关朋友帮忙”、“找社会朋友帮忙”和“用钱摆平”)维护权益的很少,仅占12.5%。这说明,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法律意识、平等意识、合作意识和契约意识等现代观念已经明显占优势,而这些意识正是发展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心理(文化)基础。 4.普遍拥护改革开放政策。问卷调查显示,表示“非常拥护”和“比较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分别占27%和47.1%,两项相加为74.1%,表明这一阶层的政策认同度非常高。从另外一个角度也说明他们是改革开放政策的受益者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5.对待政治改革的态度具有批判性和保守性。在“现行政治体制与市场经济之间是否适应”的问题上,有26.7%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太适应”,有16.7%的人认为“不适应”,两项相加为43.4%。其中民营企业创业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这些文化素质和学历相对较高的群体认为“不适应”或“不太适应”的比例更高,分别是58.9%、49.7%、54.9%。由此可以看出,这一阶层有政治改革的要求,是社会政治变革的推动者。另一方面,他们属于社会既得利益阶层,他们从自己的切身利害关系出发,希望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因此,他们对社会政治问题注重理性判断,对矛盾的处理比较理智,这一特点使得他们既是政治稳定的社会基础之一,又是支持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情况 1.参与政治活动的水平比较低。关于政治参与的现状,在被调查者中,认为自己参加的政治活动“非常丰富”的只有6.6%,认为“一般”和“比较少”的分别是31.2%和33.1%,表示“根本没有”的达27.9%。但从主观上讲,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水平低并不意味着他们对政治不感兴趣。在关于“是否关注政治现象”的问题上,被调查者有50%表示“非常关注”,表示“一般”的占35.5%,表示“不关注”的只有11.9%。在关于“是否对自己的政治地位满意”问题上,表示“一般”、“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分别是48.7%、14.7%和10%。在“是否愿意参与政治”的问题上,表示“不愿意”的只有14.8%,表示“非常愿意”、“一般”和“让我参与就参与”的分别为22.2%、33.1%和28.1%,三者相加,有政治参与意愿的高达83.4%。这些数字说明,新的社会阶层是一支潜在的政治参与力量。 2.对政治参与渠道的满意度比较低。调查发现,只有19%的受访者认为自己参政渠道“畅通”,而有37.7%和35.5%的人认为自己参政议政的渠道“一般”和“不畅通”,其中接受调查的民营企业科技人员和技术人员认为自己参政渠道“不畅通”的高达55.6%。在座谈访问中,新阶层人士也普遍抱怨不能够经常参加由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举办的座谈会,以反映他们的呼声,没有有效途径将其愿望和要求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决策过程。他们参与政治的途径一般是“参加社团和和业组织”(比例为51.9%),但他们普遍认为,个体协会、私营企业主协会、律师协会等中介组织作为反映他们要求和愿望的“娘家”,“权力太小”,说话不被重视。 3.政治参与动机的功利性较强。在我们的座谈访问中也发现,绝大多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尚不稳定。一方面,他们不可能将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政治领域,而不得不首先专心于自己企业本身的发展,在客观上对政治参与尚力不从心,而且与之相适应,其政治需求都是具体的,如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户口政策、政府工作人员的不正之风、政府部门效率不高等等,很少有人上升到制度层面,这也决定了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主要是功利性参与,而不是理念性参与。 4.政治参与形式呈现出个体性、分散性。虽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有个别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而且几乎所有的人参加了个协等社团组织,但在政治参与的形式上,这些参与总体上都是个体性而非群体(组织)性,即便是通过律师协会等社团组织来影响政府决策,也都是个人行为,基本上没有联合起来的“共同行动”。但值得注意的是,群体协同性的政治参与方式已经有了萌芽。在一个座谈会上,深圳市某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就谈到,他和有关企业的老板经常有聚会,有活动,有时候他们会联合起来,采取集体行动同影响他们利益的大企业竞争。当我们问“如果地方政府出台的某一政策与他们利益相冲突时,会不会也采取类似的对策”时,他说不排除这种可能,比如,让这些企业同时停业,或通过让所属数千员工的“饭碗”危机间接向政府施加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