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中国工商银行开始“国家助学贷款”(注:在“助学贷款”前加“国家”是因为政府向借款人提供了50%的贴息,而后文所称的“就学贷款”实际上是按普通消费贷款发放与管理的,没有任何的优惠,只是借款人把资金用于教育而已,与国际通称的“助学贷款”概念相去较远。此外我国也没有其他称为“助学贷款”或者用于教育目的的金融产品。故而,本文讨论的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目的的、具有公益性质的、政府提供贴息的、被称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产品的制度问题。)(以下非特别注释皆称“助学贷款”)试点以来,我国的助学贷款业务从无到有,在全国铺开。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带动下,用于就学的商业贷款(为了区别,暂称为“就学贷款”)也应运而生,获得发展。截止2003年6月,已累计向71.7万学生发放了40.7亿元国家助学贷款,余额达到37亿元;“就学贷款”余额已达24亿元。目前助学贷款已成为资助经济困难青年完成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经济增长,特别是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但从业务开展情况来看,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总结经验、完善设计与制度安排。 一、助学贷款的理论与制度 (一)助学贷款的理论基础 助学贷款不同于一般商业贷款的关键是政府直接参与了此项金融活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使之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目的是资助贫困家庭出身的青年完成高等教育。世界上许多国家与地区都有助学贷款计划或项目,通过助学金计划(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帮助家境困难的青年完成高等教育,与政府的职责和教育作为服务业以及贷款作为金融产品的特性有关。 1、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 这与教育作为服务业的性质有关:首先,政府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办教育是为了民族发展和满足社会公平需要。接受教育就成了基本人权,每个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但无论在哪个国家,都存在因贫困而不能接受教育的人群,因此,保障教育机会平等,增加就学机会就成为政府一项重要的教育和社会政策。 其次,无论对哪国来讲,高等教育不是义务教育,而是职业教育,是家庭或个人的投资行为,由政府负担全部高等教育费用既不合理——对于个人与家庭而言就是自己投资而让别人支付资本金并承担投资风险,是对未能接受高等教育的纳税人的不公平,同时又不现实。而且它对财政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并且这种做法被普遍认为缺乏效率。 第三,高等教育是职业教育,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从经济学意义上说,高等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它是职业教育,本身是一项投资,它的直接受益人是借款青年及其家庭。同时,作为教育(公共产品)的一部分,它又有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它是人力资本开发,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文化和文明程度,降低贫困和犯罪。因此发展高等教育有助于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2、助学贷款是金融产品 首先,助学贷款是银行向借款学生及其家庭提供的中长期流动性金融产品。就学生及其家庭而言,接受高等教育是学生及其家庭投资人力资本开发活动的一部分,缺乏读书期间的有关费用,就意味着缺乏生产期间的流动资金,而银行向学生提供贷款正是向他提供了这种流动性,学生需要以未来的现金收入来偿还并支付利息。而从银行方面来看,助学贷款是银行向社会提供的服务产品,必须给银行带来利润,否则银行作为企业无法正常运转并向其投资人交代。这是它得以开展的条件。 其次,助学贷款风险高。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助学贷款与其他贷款相比,不确定性较大。困难学生和家庭大都难以提供有效的抵押或担保;贷款期限长,不可预测因素多,银行与借款学生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特别是学生毕业后收入不确定,就业流动性大,变化多,对银行的管理造成不便。 第三,助学贷款的经营成本高。助学贷款作为消费贷款的一种,属于零售业务,具有涉及人数多,单笔业务量小的特点,因而经营成本很高,据统计在15%。 因此,在纯粹的商业原则下,银行必然以谨慎的态度对待助学贷款业务,并课以较高的利率来弥补高风险,这样会导致助学贷款的需求受到抑制,市场规模受到限制,导致市场最后萎缩。而政府介入助学贷款的程度与方式,取决于财力与政策选择。考虑到公平性,利用贷款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待其毕业后以工作收入归还贷款,就成为各国政府青睐的一种手段。从经济学上讲,政府通过提供贷款的本金,或者贷款担保来实现以小博大,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是政府的最佳选择。从世界各地的做法来看,各有利弊,很难说谁优谁劣。从政治经济学角度来看,成功的政策安排,要兼顾公平与效率,使之实现某种均衡。 (二)助学贷款制度的一般框架 一般来说,助学贷款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出资人,即资金来源;贷款人:由谁运作;贷款管理:申请条件、偿还期限、利率、偿还方式、债务减免或延迟条款;风险管理等几方面。 世界各国助学贷款的具体做法差别很大。从资金来源看,有全部由政府出资的;也有由商业银行出资、政府提供补贴或给予担保的;也有由政府、银行、社会多方共同出资的。从贷款管理来看,有银行,也有由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还有由政府的某个部门,比如澳大利亚就由税务系统来管理的。从申请条件来看,家境经济困难是共同标准,但很多国家都规定,如果取得了奖学金就不能申请贷款;还有的国家把学习成绩作为申请贷款的附带条件;有的国家则根据学生的学科、专业及毕业后的就业前景等方面加以区别。在贷款的具体管理方面差异更大,比如利率,一般是低于市场利率,但也有不付息的国家;而偿还期限从几年到20年不等;至于偿还方式一般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有按固定数额还款的,也有按借款学生收入的固定比例归还的(这时候还款期限不定)。更重要的是都有贷款的减免或延迟条款安排,也就是指借款学生遇到特殊情况时处理债务的办法:针对借款学生毕业后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无法正常还贷而做出减免;也有的国家规定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从事与公益事业有关工作就可以获得借款的减免。从贷款的风险管理方面来看,由于助学贷款风险较高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此,基本上由政府承担最后的贷款风险,但具体办法十分细致、周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