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本质上是高校后勤领域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集中体现。从宏观上讲,高校后勤社会化包括教学后勤社会化、科研后勤社会化和生活后勤社会化三方面内容;从微观上讲,主要指服务社会化。众所周知,正像任何一种既定制度的改革一样,对高校后勤进行全面、系统的社会化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因为一方面它必须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师生员工服务的方向,另一方面还必须遵循教育的客观规律,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勿庸置疑,改革的成功取决于诸多因素,但笔者认为搞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是改革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 一、高校后勤国有资产的构成类型及来源 高校资产是指由高校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为高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总称,按其存在形式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按其占用形式,又可分为后勤部门所占用的资产以及学校母体所利用的资产。所以按其占用形式,高校后勤中的国有资产的来源渠道主要来自六大方面: (1)由国家财政拨款而形成的资产; (2)高校通过银行贷款所形成的资产; (3)高校接受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所获得的资产; (4)高校对外投资收益(含校办企业上缴利润)所形成的资产; (5)高校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利用其自身资源创造收入所形成的资产; (6)高校在科研、科技合作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商誉、非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目前,高校中后勤资产形成的主要渠道仍然是国家财政拨款,属于国有资产;另外高校在收入创造过程中利用的学校资源基本是国家资产,因此所创造的资产亦为国有资产。为了提高高校后勤中的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确保其保值、增值,监督部门就要确实从学校母体和后勤集团两实体所掌握的国有资产管理入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严肃认真地以主人翁姿态完成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跨世纪的伟大工程。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需“循序渐进”地找准改革突破口,从评价现状入手,促进资产管理建设,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全面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高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现状评价 国有资产管理确实已成为我国经济改革中的一大难题。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04年经济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会议要求不失时机地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并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可见,党中央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已为国有资产管理设计了整体框架,即:“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权监督”。这一管理体制集中解决四个问题: (1)所有者的权利必须到位; (2)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 (3)建立公司法人财产制度和所有者的有限责任制度; (4)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国有资本经营职能必须分离。 考查我国高校后勤社会化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现状,我们发现高校国有资产的出资主体缺位和错位现象相当严重。一方面主体缺位,即由非主体来决定资产的流向和重组,使得资产重组后盈亏责任不落实,最终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动与重组缺乏动力和压力;另一方面主体错位,即有些高校由单位职能部门充当出资主体,国有资产的流动重组行为变成了行政行为,还混淆了高校后勤中企业法人的财产权和所有权,使两者发生错位。笔者在调查分析数所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后,发现存在某些共性问题。因此只有正确评价和厘清资产管理问题的症结,才能使高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跃入健康的双赢机制,真正为高校的两个“提高”服务。 (一)产权观念淡薄,在非经营性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变的过程中,高校往往将国有资产长期无偿地划拨给诸如后勤实体的各种创收单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减值。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高校为了安排冗余员工,开展了多种创收活动,如创办校(院)办工厂、后勤专业服务公司、举办各种培训辅导班等。初始创办后勤专业服务公司时,学校无偿地投入房屋、办公用品、仪器设备以及开办公司所需的注册资金等,并且工商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但却无正式、严格的财产划转手续。部分后勤服务公司依靠学校的优惠政策而发展壮大,但是由于创收活动中有些政策不明确,新旧体制并存时期政策、制度和法律不完善等原因,在举办单位和创收单位产权关系不清的情况下,通过现金投入实现价值分配。甚至在条件成熟时仍然不计提折旧,不缴纳资产占用租赁费,使学校的国有资产被创收单位无偿地占用、消耗、减值。 (二)高校后勤实体中的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当初学校无偿地将国有资产划拨给后勤实体,目的是想通过专业化分工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但事实上部分后勤实体由于存在“理所当然”的心理,没有高度重视这些“免费的午餐”,进而未能从观念上树立高效利用国有资产的意识,更无法在日常的管理行为中体现高效利用国有资产的行为。尤其是没有建立相关的专门机构履行资产监管的职能,使得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杂乱无章,使用效率严重低下。 (三)高校后勤实体的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后勤社会化是高校改革的一个大趋势。在改革的过程中,许多原本由学校拨款的福利性服务项目改为收费有偿服务,由后勤部门对其定价收费。在目前缺乏竞争的学校后勤大环境中,为确保定价收费的合理性,学校必须设立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为保障:(1)后勤部门应清产核资,明确财产所有权;(2)设立由学校、后勤、学生三方共同组成服务监督委员会,确保其质量;(3)建立价格听证制度。由于目前高校后勤服务的竞争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致使后勤实体定价不合理,学校公共支出增幅过快。因此对服务价格的确立采用听证制度,可以保证消费者(主要包括学生、部分教师)的合法、合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