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及中共中央今年1号文件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着重研究和探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依法保障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加快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关键是正确处理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近几年,一些地方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低、部分农民生活得不到保障和违法占地等问题突出。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当前要加强调查研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征地制度改革方案,探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探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二、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探索防范和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 农村税费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取消不应当由农民承担的税费,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当前要注意研究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探讨如何继续推进县乡机构等综合配套改革的问题。 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乡村债务问题。当前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和问题,分析原因和机理,探索防范和化解乡村债务的途径和措施。 三、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探索对农业和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办法 当前要注意研究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农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探讨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途径和措施。 随着农村市场取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业参与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要适时调整和转变我国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方式。近年来,一些地方结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统筹考虑对农业和农民补贴方式的改革问题,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当前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探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 四、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深化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 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少、能力弱,难以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对信贷的需求,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当前要加强调查研究,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当前要注意研究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影响,为完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五、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支持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当前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和问题,尤其要注意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为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发展,政府应赋予行业协会必要的职能和手段。引导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各种新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六、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 近几年,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当前要加强调查研究,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一些障碍性问题,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要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研究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扶持政策,为促进龙头企业更好地发展、增强龙头企业的市场带动能力创造条件。 七、推进乡镇企业改革和调整,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 要根据乡镇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进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要抓紧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消除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要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抓紧研究和制订促进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八、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国家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做好进城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当前要着重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进一步消除体制和政策性障碍的建议。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和技能。当前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各类培训组织开展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 九、深化小城镇改革和开发试点,进一步繁荣小城镇经济 为促进小城镇持续发展,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按照“突出重点,完善功能”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已有的改革和开发试点工作。当前要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好目前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布局分散、重点不突出的问题,抓紧确定重点发展的小城镇,集中力量建设好。要研究和制订鼓励农村中小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的政策,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鼓励多渠道、多形式投资兴办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完善小城镇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