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因比较利益偏低而导致的粮食种植业在市场竞争与资源配置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已愈加明显地表现出来。况且,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粮食种植业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探讨保护和振兴我国粮食生产经营的有效方式,以促进我国粮食生产与贸易的健康发展,便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粮食生产与贸易保护政策的理论依据 粮食生产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满足居民对粮食的消费需要,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自立自强的基础。粮食生产与供给形势如何,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极大。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在论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时指出:在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生活资料中,最迫切、最重要的莫过于植物性食物和动物性食物,即广义的粮食。也就是说,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来说,再也没有比粮食更为重要的生活资料,“民以食为天”。如果农业不是提供人类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食物产品(广义粮食)的唯一生产部门,农业就不可能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马克思之所以把食物生产(广义粮食生产)看成是农业生产区别于其他非农业生产的最重要特征,是因为自古以来,人类为了获得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第一需要的物质资料,必须不断地从有生命的植物和动物有机体中,吸取必不可少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等营养要素,而这些植物性食物和动物性食物(广义粮食)生产,只能在农业部门的种植业和饲养业中进行。粮食生产保护政策的起因,在于粮食提供能量的效率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优越性,因而往往被看成是一种特殊的战略物资。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粮食保护政策的理论依据,集中到一点,就是与其他产业相比,粮食种植业不仅要求承受比其他产业大得多的市场风险,而且还要承受其他产业无可比拟的自然风险。由于自然条件及年景好坏不同,必然引起劳动的自然生产率的显著差别。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人们投入同等数量与质量的劳动,也会形成极不相同的产品量。在粮食生产中,甚至还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即尽管人们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强度和劳动质量提高了,但劳动生产率反而降低,这就是说,社会生产率的增长甚至补偿不了自然生产率的降低。这是造成粮食劳动生产率和粮食土地生产率很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使得粮食产量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波动性,要冒很大的自然风险。 粮食生产和市场风险的存在,是和粮食使用价值的性质联系在一起。按照传统的论证方法,人们在评价粮食价格对粮食生产与供给的作用时,是作了如下的推论的:即一旦粮食价格提高了,必然刺激粮食生产者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粮食生产量与供应量。这种观点的局限性在于没有认识到粮食价格是供求关系综合作用的结果。只考虑供给因素,不考虑需求因素,是不可能科学认识价格运动的规律性的。因为如果需求量没有伴随着供给量的增加而扩张,即使粮食价格一时提上去了,也会再跌下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探索粮食需求的变化规律,为了揭示人们的收入与需求的关系,有必要引入“需求收入弹性”这个概念。居民的收入量与购买量的关系,是通过需求收入弹性系数来衡量的。如果物品的需求收入弹性大于1,意味着由于消费者收入的增加,花费在这种物品上的比例也会相应提高。这类物品一般属于非基本生活必需品。如果物品的需求收入弹性小于1,意味着消费者变得更加富有时,他们的收入花费于购买这种物品的比例将会逐步下降。这种物品一般是属于最基本生活必需品。作为大众化食品的粮食,就是属于这种物品。消费者对大众化食品的需求,之所以弹性很低,是因为消费者为了生存与发展,必须摄取一定量的热能,而当消费者的基本需要量得到满足,对增添这类食品的需求与欲望,就会很快降下来。粮食产品需求弹性低,是导致粮农增产不增收的重要原因。 在过去很长时间内,人们往往把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简单地归结为存在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似乎只要把我国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由国家定价制转变为市场定价制,即由市场决定农产品价格,就可以解决农业比较利益偏低问题。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经济的再生产与自然的再生产交织在一起,由于无须人类支出分文的无偿自然力发挥的作用是很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农业的物质生产率(即使用价值生产率)要比非农产业高得多。但是,价值的生产并不是取决于生产阶段持续的时间,而是取决于这个生产阶段内耗费的劳动时间,只有劳动时间才能形成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农产品的价值生产率要比非农产品的价值生产率低得多。(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181-182页。) 由于农业(特别是粮食种植业)是个社会效益很大、自身经济效益很低的弱质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在产品市场竞争中,还是在经济资源配置的竞争中,往往处于软弱和不利的地位,由此决定着农业(特别是粮食种植业)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是需要加以特殊保护的产业。或者说,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加以扶持和保护,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共同做法。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并以资源的趋利性流动重组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特征的。农业(特别是粮食种植业)是一个微观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产业,资源的趋利性流动是由微观经济效益推动的,市场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很难兼顾宏观经济效益的。 一般地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对农业生产要素起优化配置的调节作用,当某种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的边际效益递减,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就会发挥它的调节作用。例如,土地要素的边际效益递减了,那么,就会有劳动力要素来替代它;劳动力要素的边际效益递减了,就会有资金要素来替代它。但就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看,相对于其他生产要素,劳动力要素,近乎无限供给,即劳动力价格低廉,而其他生产要素价格昂贵,这就很难用其他生产要素来替代劳动力要素。这是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的深层原因。由于农业生产不可能带来社会平均利润,劳动力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就很难向农业转移。这就要求制定引导资金等生产要素向农业流动,多方筹集农业发展资金的政策,合理调整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利益关系,健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风险基金和储备调节制度,减少农业市场风险。引导二、三产业加强对农业的支持,逐步形成以工补农,以工建农,以工带农的机制。如果没有政府的特殊保护,商品生产主体出于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动机,会将资源转向比较利益高的非农产业,从而削弱了农业这个基础。只有政府通过增加投资、价格保护等措施来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种植业)比较利益,才能有效阻止农业(特别是粮食种植业)资源的无序流动,增进全社会的福利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