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崛起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之一。如今,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不少地方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业的职工在数量上已超过公有制企业。他们作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同公有制企业职工一样,同样是国家的主人,理所当然地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享有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原先公有制企业实行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能否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如何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民主管理面临的一个不容忽视而又十分紧迫的问题。 一、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必要性 (一)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扩大和发展基层民主的需要。 在我国,企业民主管理从本质上来说,是人民群众在国家生活中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在企业中的现实形式。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企事业职工民主管理是我国基层民主的三种主要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则是企事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企业职工的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基层社会生活民主主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来行使。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近年来我国非公有制企业迅猛发展,有些地方已占当地企业总数的90%以上,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业的职工队伍也日益壮大。他们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有制企业职工一样,他们同样是国家的主人,同样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主就不可能有完整意义的社会主义民主。离开了非公有制企业内部的民主政治建设,就不可能有完整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如果放弃这项工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将是残缺的不完整的。 (二)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非公有制企业自身发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 如今,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多在实施不同形式的职工参与制度,即按照法律规定,由职工代表同经营者一起对企业有关问题共同决策。这些国家之所以要实行职工参与制度,是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和工人运动的推动等多种因素造成的。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当今世界已进入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面临的市场瞬息万变,现代企业必须具有驾驭海量信息、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市场的能力,同时,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不是单一的产品,而是多种产品,甚至是多技术领域和跨行业生产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只靠业主和少数经营者是难以驾驭的。他们必须依靠散布于各个岗位上的职工的信息反馈和智慧,才能及时作出符合实际的科学决策,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正是基于这样一种需要,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瑞士、荷兰、卢森堡等国相继实施不同形式的职工参与管理的制度。欧盟理事会也适时颁布了《关于为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和被征询权,在欧盟范围内的公司和欧盟范围内的公司集团中建立欧洲工人理事会或相应程序的理事会指令》和《欧盟理事会关于推动雇员参与企业利润和经营成果(包括股权参加)的建议修正草案最终稿》,对欧洲公司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形式和内容作出规定。此外,从现代企业制度来看,民主管理是整个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企业管理包括专业管理和民主管理,是专业管理和民主管理的统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当专业管理和民主管理一起抓,把民主管理的各项要求贯穿到企业的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专业管理制度之中,不能只搞专业管理不搞民主管理。否则,这样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不健全的。 我国目前的非公有制企业,大多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相当一部分还停留在家族管理和小作坊水平,随着企业自身规模的不断发展,原有的一套做法愈益不适应发展的要求,必定会要求实行民主管理,以吸纳职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使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就是适应这种要求的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普遍适用性的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这个平台,经营者的意图、职工的愿望得以平等的交流沟通,职工可以与经营者就法定共同决策的事项共同作出决定,取得共识。这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程度最深、规范最全、程序最严的一种形式。我国许多成熟、规范、上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的成功实践一再证明,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壮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可行性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社会各界所认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有较深的历史渊源。早在建国前的1948年8月,第2次全国劳动大会就确立了由工厂(企业)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组成的民主管理制度。当时解放区的公有和私人企业都执行这一制度。工厂(企业)管理委员会由正副厂长、总工程师及其他生产负责人,加上占委员半数的工人职员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会议有权听取与讨论管委会的报告,检查和评议管委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职工代表会议的决议经管委会批准后由厂长以命令的方式颁布生效。 建国以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81年颁布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又于1986年颁布了《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以及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特点。我国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广大职工群众长期的实践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它具有明确的法定程序、法定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法定的职权。它在代表的广泛性、组织的完整性、运作的规范性、职权设定的科学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连不少外商来华投资企业也能认可和接受。它是扎根于中国大地、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管理形式。几十年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决策科学性、促进企业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职工代表大会是社会主义民主在企业的现实形式,是企业领域基层民主的主要载体。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群众中耳熟能详,也为社会各界所熟悉和认同,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将原先公有制企业实行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根据实际作适当调整,移植到非公有制企业,容易被职工群众和业主、经营者接受,也便于推行、运作和见效。近年来各地的大量实践已证实了这一点。此外,对立法来说,也不必另起炉灶,立法成本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