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强调,制度变迁存在路径依赖,即“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注:见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一书的“中译本序”。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从这个意义上说,新中国成立后农村从互助组、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组织制度演变,实质上根源于共和国成立前的农村互助合作组织发展的历史实践。从客观上讲,这种实践,既包括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也包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国民党统治区合作社组织的发展,也正是共和国成立前互助合作运动的实践,为共产党取得全国政权后所实施的农村合作化运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资源。 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国民党政府时期合作社组织变迁的历史过程,重点分析组织变迁的绩效及其存在的主要制度缺陷。 一、合作社组织的产生、发展与演变 西方合作组织思想之传入中国,时间大致可以上溯到20世纪20年代前后,当时一些受西方文化影响的爱国知识分子和受到马克思主义影响的革命青年都是合作组织思想的积极传播者,而作为民主革命先驱者的孙中山先生,在他所提出的三民主义特别是民生主义的纲领中,非常重视合作组织的作用,并通过考察英美等国的合作社状况,认为消费等合作社是一个对社会发展“极有效力的组织”,把发展合作社看成是实现民生主义的一个辅助手段。孙中山强调,“有了消费合作社,使消费者受到巨大损失的商人就会消灭”;“有了消费合作社,就是由‘商人分配制度’变为‘由社会团体来分配货物’”,“就可以说是分配之社会化,就是行社会主义来分配货物”。(注: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8卷,第576页;第9卷,第368页、375页。)孙中山先生重视合作组织的思想,应当说对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所发动的合作社运动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 早在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前,农村合作社组织在民间就有发展。(注:20世纪20-30年代,中国民间所进行的各种合作社尝试,有名的要数华洋义赈会在河北香河、粱漱溟在山东邹平、晏阳初在河北定县进行的合作社试验。梁漱溟创办的合作社以运销合作社为主,最多时发展到300多个;晏阳初创办的合作社以信用合作社为主,兼营运销、购买等业务,最多时发展到100多个。这里仅对华洋义赈会创办的系列合作社作出简要说明。)在华洋义赈会指导下所创办的一系列合作社可以看成是中国最早在农村通过发动农民所组建的合作组织。1923年华洋义赈会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同年6月在河北省香河县创办中国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后合作社不断从河北向江淮一带推广,并通过互助社的组织形式开展农赈业务。到1927年5月,仅河北一省就有合作社561个,而到抗战前的1937年,华洋义赈会及各地分会在全国6个省191个县共建立合作社12560个,互助社3566个。(注:杜吟棠主编:《合作社:农业中的现代企业制度》,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81页。)华洋义赈会所创办的合作社对在中国农村移植和推广合作社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中国乡村建设运动的积极倡导者之一的晏阳初曾指出的那样:“合作社的方法介绍入农村,这方面的工作,要算华洋义赈会提倡最力。”(注:晏阳初:《十年来的中国乡村建设》,见《晏阳初教育论著选》,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4页。)尽管如此,华洋义赈会所创办的合作社组织却存在着很大的制度缺陷。从组织形式看,与国民党政府建立后的合作社组织一样,合作社主要限于信用合作社一种形式,而直接从事和指导农村农业生产的合作社则极度缺乏;从资金状况看,由于华洋义赈会的资金来源有限,因而合作社组织的发展速度、规模以及区域范围的扩展等方面均受到很大的资金限制和约束,这些必然会影响到华洋义赈会合作社组织的发展。 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有组织、有系统的合作社组织的创办工作在较大规模和范围内得以展开。从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到1949年国民党政府败退台湾,国统区的合作社组织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抗战前、抗战期间以及抗战后三个时期。 抗战前,国民党政府积极推动农村合作社运动的主要原因是出于缓解农业危机和化解政治危机的需要。国民党政府成立伊始,实际上就面临严重的农业危机。由于长期的战乱,以及三十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加上严重的自然灾害,国统区的农村经济陷于崩溃边缘,农业人口的非自然死亡,农田的荒芜以及农村必要的生产资料的短缺成为农村的普遍现象,而农村金融的枯竭和高利贷的猖獗,对农村经济又造成直接的致命打击。在三十年代初的湖北省,应城县“农村经济凋敝如故,银钱奇紧,借贷困难,颇少繁荣之家”;英山县在灾乱之后的境况是“农村财源枯竭,市面周转不灵,金融恐慌,将见不可收拾”。(注:《湖北县政概况》第729页;第422页。转引自陈钧等主编《湖北农业开发史》,中国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253页。)农村金融的枯竭,农民贫困化的加剧,又为高利贷剥削提供了土壤,致使农民债台高筑。据统计,1934-1935年由于农作物价格惨跌,农户生计受到严重影响,这一时期湖北农村负债农户的比例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其中借款户数占农户总数的46%,借粮户数占51%。在各类负债农户中,以佃农的负债比例最高,达82%,半佃农负债者占77%,自耕农中为65%。(注:陈钧等主编:《湖北农业开发史》,第254页。)显然,农业的衰败和濒临崩溃的状况,对以农业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国民党政府而言,既可能由此丧失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 不仅如此,最使国民党政府颇感不安的则是革命根据地内共产党领导的农村土地革命运动,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农民对共产党领导的农村革命政权的向心力。所以,如何做到一方面在军事上围剿共产党政权,另一方面又能“与匪争民”(注:为了稳定国民党的统治,控制革命根据地的扩大和发展,1932年国民党政府专门制定了《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合作社条例》和《施行细则》,1933年又在这些地区设立农民银行,拿出救济资金,并在“围剿”革命根据地省区委托华洋义赡会组建合作社组织。到1933年,华洋义赈会在安徽省发展合作社组织1700多个,江西省建立300多个,湖北省建立100多个。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大变革中的乡土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50页。),就成为当时国民党政府面临的一个紧迫的政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