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进入20世纪,在中国这个巨大的舞台上,是一幅列强环视、军阀混战、社会动荡的局面。作为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农民,他们的境况则更是显现出强烈的悲剧色彩。恶劣的社会和自然环境,迫使他们为谋求生存而背井离乡,四出流浪。大量农民的离村,从本质上讲,是一个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流失问题,对当时及以后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乃至文化的演变与发展都产生了深刻影响。目前,史学界对民国时期农民的离村问题,已有较多研究,虽使用材料来源相去不远,但结论见仁见智。有些看法,似觉过于乐观,因此,笔者有兴趣对此问题再作探讨。农民离村在当时已是我国普遍的社会问题,但南北各有特点,地区互有差异,不同时期有不同表现,研究者应从宏观与微观两方面把握,方宜得出持平之论。本文力图从这一原则出发,以北方十省(指察、绥、宁、青、陕、甘、晋、冀、鲁、豫——当时建置)为基础,山东、山西、河南、河北为重点,二三十年代这一相对典型时期为时限,并参照全国性资料,对这一问题作一初步研究。 一 离村现象概述 农民离村是指农民由于各种原因离开故土,外出谋生的行为,它不是简单的人口移动。人口移动是指人口在空间(地域)的流动现象。历史上,曾经因为各种原因发生过多次规模不等的人口移动,其主体都是农民,但离村农民只是迁移人口的一部分,是大部而非全部。我们所说的农民离村,强调其外出谋生的主观意向。战争中的掳掠人口,以及政府出于政治、军事或经济目的而进行的强制性移民,不包括在内。农民离村是指一个地区向另一个地区的迁居活动,不包括那些走乡串寨和临时外出办事的人。 中国近代农民的离村,从清末到抗战爆发前,表现为一种渐次加强的趋势。其中,虽然某些年份有所减缓,但总体上看,数量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农民离村率是能说明这一问题的重要依据,这方面迄今虽然缺乏全面精确的统计,但现存局部材料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问题。根据20年代对山东、直隶5个县的调查,各县平均离村率为5.288%,高于全国4.61%的平均值(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636页。)。 东北四个地方入出境的人数统计,也能反映农民离村的程度与规模。见下表。 大连、牛庄、沈阳、安东四处入境出境人数统计表(1923-1927年) 年代 移入(人) 移出(人) 留住东北人数留住人数的指数 1923 341,368 240,565 100,803 100 1924 384,730 200,046 184,684 183 1925 472,978 237,746 235,232 233 1926 566,725 323,694 243,031 241 1927 1,050,828 341,599 709,229 704 可见,移入东北的人数1927年是1923年的3倍强。留住东北的人数1927年是1923年的7倍,其中虽有一些来自其他省,但绝大部分属山东、河北等地的离村农民。(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660页。) 到30年代,离村人数激增。根据1933年对当时22省的调查(除上述北方10省外,有苏、皖、鄂、川、滇、黔、湘、赣、浙、闽、粤、桂),1933年北方10省全家离村总数为652,333户,约占被调查22省总数之34%,有青年男女离村之农家数量更大,计1,209,273户,也占22省总数之34%。10省平均离村农民中,全家离村者占报告各县总户数的5.69%,高于22省4.8%的平均值。有青年男女离村的农家占报告各县总户的7.34%,接近8.9%的22省平均值。(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886页。) 农民离村后的去向,具体情形不尽相同,但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四种: 1.流徙于农村之间;2.流入城镇;3.流徙于城乡之间;4.流往外洋。北方10省以前三类为主,流往外洋的数量很少。 农民离村,实质是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这一点,可以从离村农民的年龄、性别、离村后从事的职业、阶级构成等几个方面得到印证。 从离村农民的年龄与性别结构上看,青壮年男子占绝大多数。根据对1925-1927年经过大连之内地移民的性别结构调查,离村农民的85%以上是男子,在20-40岁之间的占75%。(注:何廉:《东北三省之内地移民研究》,《经济统计季刊》1932年第1卷,第1期。)农民离村后,多从事普通的劳动职业。男子一般当工人,农民或干其它苦力,例如:“天津的近代产业工人,一般都来自北方农村中破产的农民或手工业者”,(注:来新夏编:《天津近代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23页。)女子少数从事劳动职业外,一般无职业或充当仆役一类服务性职业。又据卜凯对20年代直隶盐山150户田场农民离村后的职业统计,男子离村后从事劳动职业的占57.2%,占离村总数的一半以上。(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646页。)满铁中东铁路及其它公共团体的调查也显示,“百名难民中,85人志在农业,为工者占10%。在奉省之难民,据省署调查,谓十分之六被人雇佣垦地,十分之三自领官地垦荒;其余十分之一为工人”(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6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