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宪政并非空洞的虚无缥缈的纯理性实在物,恰恰相反,作为一种制度设计,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民主宪政的制度安排和日常运转在世界各国就无一不是伴随或包含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在人类的宪政活动、宪政实践中,宪政事件有着特殊的意义。它像一道耀眼的火花,刹那间照亮了某种宪政制度的一角或全貌;它既是该宪政制度发展程度的写照,又可能是它向前进一步发展的枢纽。因此分析宪政事件,对于研究特定的民主宪政的实践形态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1953年9月18日的最高国务会议上的毛、梁交锋事件,即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政发展史上留下了一抹浓重的色彩;用民主表决的方式决定一个宪政人物在一个并非重要的会议上是否有发言权,在中外宪政史上也实属罕见。尽管交锋的结果并没有像日后共和国宪政生活里所习见的政治事件那样导致交锋的双方谁的大起大落或大喜大悲,但联系日后那些有此效果的政治事件来看,1953年9月18日的毛、梁交锋事件在许多方面不能说没有肇始和发轫的宪政意义。本文试图就这一事件对共和国宪政生活、宪政秩序的深远影响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毛、梁交锋,梁漱溟被民主的方式剥夺了发言权 1953年9月18日的毛、梁交锋原本是一场关于时政的正常的思想交流和观点的碰撞(注:事件详情参见汪东林撰:《梁漱溟问答录》,湖南出版社1988年4月第1版,《第七章错误始末与闭门思过》,第128~147页。本文第一部分引文里所引用内容均出于此。)。事件起因于1953年9月11日梁漱溟在全国政协常委扩大会议上关于总路线问题的发言。梁在发言中认为,“过去中国将近三十年革命中,中共都是依靠农民而以乡村为根据地,但自进入大城市之后,工作重点转移于城市,从农民成长起来的干部亦都转入城市,乡村便不免空虚。特别是近几年来,城里的工人生活提高得快,而乡村的农民生活却依然很苦,所以各地乡下人都向城里跑,城里不能容,又赶他们回去,形成矛盾。有人说,如今工人的生活在九天,农民的生活在九地,有‘九天九地’之差,这话值得引起注意。我们的建国运动如果忽略或遗漏了中国人民的大多数——农民,那是不相宜的,尤其中共之成为领导党,主要亦在过去依靠了农民,今天要忽略了他们,人们会说你们进了城,嫌弃他们了。这一问题,望引起政府重视。”梁的发言在第二天的中央人民政府扩大会议(11日的全国政协常委扩大会议成员列席了此会议,16日至18日会议均同)上遭到毛泽东的不点名的批评。毛认为,这是“反对国家的总路线”言论,是“分裂”“破坏”工农联盟的言论。16日梁在中央人民政府扩大会议上复述自己在11日会上的发言,再三陈述,表明自己对总路线拥护的态度。当天没有人对他的发言作出反应。但17日的大会上,有一位中央领导人在会上作了长篇讲话,中心内容是批评梁漱溟“一贯反动”。毛泽东在其发言中也频频插言,批评梁“虽没有以刀杀人,却是以笔杀人的”、“是伪君子”,对于总路线“不明言反对,实则反对,是恶意的”。对于这种“倾盆大雨般”的批评,梁漱溟当即要求发言作答,被主席台安排“先作准备,明日再讲”。18日下午梁漱溟上台发言。梁认为自己有义务讲清两方面问题,一是“当前的意见初衷”,一是“历史上的是非”。但,未曾想到他的发言刚开了个头,会场上就有人轰他、不让他讲下去。他把话头转向主席台上的毛主席,“以争取发言权”,并且以是否让他有充分说话的时间来判断毛是否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雅量”。梁言语的张狂,不仅引起了毛泽东的情绪(双方你来我往),也触犯了众怒,“会场大哗。许多人大声呼喊,说梁某人是胡说八道,民主的权利不能给反动分子,剥夺他的发言权,让他滚下台,停止他的胡言乱语,等等”。但梁漱溟坚持不下讲台。毛泽东也没有叫他下台,只是叫他不要讲长了,把要点讲一下。但梁坚持要给一个充分的时间,并且认为昨天的会上批评他时讲了那么多的话,今天不给他充分的时伺讲话,“是不公平的”。毛泽东说,“你讲到四点钟好不好?”(当时已三点过了好多了)梁说,“我有很多事实要讲,让我讲到四点哪能成!”在听众一阵喧哗和即席发言批判之后,毛对会场上的人说,“让他再讲十分钟好不好?”会场安静下来,大家的目光对着梁漱溟。梁漱溟只说了一句话:我要求主席给我一个公平的待遇。会场再一次喧哗和即席发言批判。毛再次提议让梁讲十分钟,梁依然回答:“我有许多事实要讲,十分钟讲不清楚。”毛、梁之间形成僵局,这时有人提出,请主席付诸表决,看让他讲话的人多,还是不让他讲话的人多?主席台接受了这个建议。会议执行主席高岗于是宣布,请赞成梁漱溟讲下去的举手,毛泽东带头举了手,政府委员中的中共委员也举了手,但占会场中的少数。毛还边举手边对梁说,“梁先生,我们是少数啊。”待高岗宣布,请不赞成梁漱溟讲下去的举手,占到会者的大多数立即举起手来。梁还想再谈一句话,但会场中大呼:“服从决定,梁漱溟滚下来!”梁漱溟就这样被轰下了台。 二、形式公平下的实体失衡 1953年9月18日的中央人民政府扩大会议就这样最终以民主表决的方式决定了梁漱溟在会议上的发言权。 从表面上看,从民主的现象看,1953年9月18日对于梁漱溟而言,是公平的,他是被民主表决的方式,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剥夺了在中央人民政府扩大会议上的申辩权和陈述权。什么是公平呢?从1953年9月18日事件来看,公平就是遵从大多数人的意见。 但实体的失衡存在于形式的公平之中。尽管当天的大会表决的意见从形式意义上讲是一种大多数人的意见——当1953年毛泽东作为缔造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的伟人在中国社会的威望如日中天的时候,梁漱溟“置许多热爱共产党、毛主席的心情而不顾,在大庭广众之下与毛主席争是非”,“目空一切”,要求人民的领袖给他“一个公平的待遇”,要求毛泽东“有自我批评的雅量”,激怒了当时与会的众人,大家纷纷指责他“胡说八道”,要取消他的发言权。在这种情况下的大多数人的意见,尽管是一种触犯众怒之后的“公愤”,尽管也是源于毛泽东,向着毛泽东,由于毛泽东而来,为着毛泽东而往,但因不是毛泽东本人的授意,而是大多数人的自觉自发,因此,算得上是大多数人的意志,是他们真实意思的自然表露。 但1953年9月18日的大多数人意见,毕竟本质上是毛泽东的个人意见。说本质上是毛泽东的个人意见,是因为:其一,毛泽东在9月17日的大会发言插话中,即肯定梁漱溟是恶意反对总路线的,是“一贯反动”,是“伪君子”;如此定论,无异于给隔日的同样会议上的政治表决提供了政治导向。因为当时的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共同纲领》第七条即规定,“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在解除其武装、消灭其特殊势力后,仍须依法在必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注:吴家麟等编:《宪法学参考资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1年10月第1版,1995年2月第5次印刷,笫38页。),亦就是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里要“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对于反动分子,“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注:《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9月第1版,1969年3月吉林第10次印刷,第1364页。)。毛在9月17日即对梁如此定性,给当时的听众亦即第二天会议表决的参加者传递的信息是,此等人物,只有老实接受批判、改造的义务,检讨错误的义务,而无陈述、申辩之权。其二,9月18日下午大会上,当梁漱溟上台发言,不是以接受批评和承认错误的姿态,而是以陈述事实、申辩冤屈的姿态,大出听众意料之外时,在听众一片指责、轰场声中,毛泽东不让梁发言的倾向再度表明。他对听众说,“和他这个人打交道,是不能认真的。和他永远谈不清任何一个问题的,他没有逻辑,只会胡扯。”(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112页。)“不给他充分的说话时间,他说是不公平;让他充分说吧,他就可以讲几个钟头,而他的问题又不是几个钟头,也不是几天,甚至不是几个月可以搞清楚的”。他对梁漱溟说,“那么什么是公平呢?在此时此地,公平就是不让你在今天这个会上讲话,而让你在另外一个会上讲话”(注:汪东林撰:《梁漱溟问答录》,湖南出版社1988年4月第1版,第138~139页。)。在毛作了这样确凿无疑的表态后,大会随后进行的表决,结果是不言自明的。其三,不排除会上毛的意见和与会大多数人意见的相互影响之处,但应当说毛的意见通过大庭广众的对梁的法律身份的定性、对梁自身历史的复杂及其陈述的难度的定性等方式,在与会的大多数人意见的形成中还是起了主要作用。因此,9月18日下午的大会表决,与其说是毛最终让梁漱溟接受了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还不如说他让梁通过民主表决的方式接受了自己的意见;顺水推舟的大多数人,与他们情感依依、浑然一体的精神领袖之间,此时此刻究竟又有何差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