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4)04-0026-07 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的专制统治,却未能建立一种新型有效的民主共和体制,反倒形成了武人坐大的政治局面。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后,胜利的直系首领吴佩孚提出并在人们看来也像在恢复“法统重光”。吴佩孚的行为鼓舞了当时尚对政治发展抱有希望的人们,1922年9月19日,学者型政治家王宠惠组建了被称为“好人政府”的内阁,这似乎更加印证了人们对未来政治的种种美好猜测。岂料73天后,王宠惠内阁即告倒台。王宠惠内阁的倒台就是由罗文干案引起的。本文拟从内阁、议会和实力派军阀等多角度对该案进行探析,以揭示历史现象内部不同因素之间的复杂联系(注:根据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20世纪20年代初的罗文干案件虽然是当时轰动一时的要案,但学术界对其研究不多。陶菊隐的《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与丁中江的《北洋军阀史话》专著中,虽然对此事件有较为详细的描述,但颇多演义成分,其中有些史料与观点尚值得商榷。与以往研究中侧重于分析实力派军阀的暗中操作不同,本文试图将问题置于内阁、议会和实力派军阀三方博弈互动的格局中来演示,通过对这一政治案件的全过程进行细致的描述和剖析,从中有可能洞悉历史现象内部不同因素之间的复杂联系。)。 罗文干案件的经过 罗文干(1888-1941),广东番禺人。清未曾到英国留学,专门研究法学,获得牛津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历任广东司法司长、总检查厅检查长、修订法律馆副总裁、司法次长、司法总长、大理院院长等职务,当时被公认为是全国的司法界权威之一[1](p373)。罗文干任修订法律馆副总裁时,总裁王宠惠对他的才学就十分赏识。1922年9月,王宠惠组阁,便邀请罗文干担任财政总长。 1922年11月14日,罗文干与华义银行代理人罗森达、格索利签订了奥国借款展期合同。清末民初,中国政府由于财政困难,遂多方筹款。1911至1914年间,政府通过委托奥地利银行团在欧洲证券市场上发行债票的方式,先后六次向奥地利银行团借款,总额大约为475万英镑。1916年债款中部分本金到期时,由于借款多用于非生产性的行政和军政开支,政府无力偿还。于是双方签订展期合同,有了第七次借款,大约123万英镑。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许多债票已经到期,债权人要求换发新债票。又因为当年奥地利银行团所发行的债票并不限定购买者,所以很多英国人、法国人、意大利人等也购买了这种债票。这些国家联合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并且以换发新债票作为承认新增关税的前提条件。此时中国政府财政困窘至极,新增关税意义重大。基于以上种种考虑,罗文干同意和债权人代表华义银行签订奥国借款展期合同,华义银行承诺向北京政府支付现金8万英镑。政府借新债来还旧债,已在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位,而中国是个弱国,罗文干所签订的这项合同已尽力使国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新合同曾通过外交部审查,当时财政部顾问法国人宝道也认为没有问题。然而,正是这份合同,几天后引起轩然大波。 11月18日晚,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副议长张伯烈和华义银行买办李品一三人拜见总统黎元洪,指责财政总长罗文干擅自签订奥国借款展期合同,使国家损失达五千万元。在向黎元洪递交的公文中,他们列举了罗文干的三点违法之处:1.奥国借款经巴黎和会决定已作为赔偿中国的一种债票,不需要签订新约换发新债票;2.罗文干贪污受贿。证据是华义银行支付的三张支票,分别为8万英镑、3万英镑和5千英镑;3.新合同事先未提交国务会议讨论,没有呈请总统和国会同意,手续不当。[2](p1011)吴景濂要求总统下令立即逮捕罗文干。随后,黎元洪命令步军统领、京师警总监于深夜逮捕罗文干和财政部库藏司司长黄体濂,将其送往警察厅暂时看管。 实际上,吴景濂指责罗文干的三点理由并不充分。关于债票无效问题:巴黎和会并没有规定借款一律要赔偿中国,只说协约国或参战国与奥国间的债务应彼此结帐抵消。更何况“凡国家债票为敌国人民所持有者,不得因战争之故而没收之,为国际法学者之通说”[3](p63)。这项借款“虽名为奥国借款而持票各国人士皆有”[4](p34);关于三张支票问题是:8万英镑为对方按合同规定付给中国政府的,折合成华币约80万元,转给交通部50万元,余下作为行政日常开支。3万英镑是付给安利银行经理巴克的手续费,5千英镑是付给安利银行买办的手续费[5](p439);关于手续问题:这份合同确实未经国务会议讨论,也没有请求总统和国会的同意,但财政部办理展期合同一向如此,也算有章可循。吴景濂知道其指责经不起推敲,所以当检查厅要求他和张伯烈出庭作证时,二人都将责任推到黎元洪身上,“谓系总统交办,与彼毫不相干”,拒绝到厅[5](p413)。狱中的罗文干却乐观地认为“俟吴(景濂)张(伯烈)到厅,即可水落石出。……此案蒙冤,不日即可大白于天下”[5](p419)。罗恐怕也未想到这不是个简单的案件。 罗文干被捕后,国务总理王宠惠、外交部总长顾维钧、交通部总长高恩洪等人立刻深夜看望,探听原委,要求保释。总监不允许,称如要保释,“须向总统要求撤回命令”[5](p415)。素为人所敬重的财政总长居然被秘密逮捕,消息传出,朝野震惊。次日王宠惠召开紧急国务会议。他指出“以现任之财长,仅以嫌疑二字,未经阁议讨论,擅行逮捕,自有未当”[5](p428)。会议最后决定,内阁通电声明“吴景濂坐迫总统,立召军警长官逮捕(罗文干)。……此案是非虚实,自有法律解决”[2](p1032)。同时通过决议,要求将案件交由法庭处理,“实则严惩,虚则反坐”[2](p1031)。王宠惠要求总统副署这项决议时,吴景濂和张伯烈联合多位议员阻止副署。第二天发表决议,称“令法庭依法办理,务期真相尽得,以昭公道”[2](p1031)。罗文干也请求法庭审理此案,并表示“非俟水落石出,决不离开法庭”[2](p1031)。同时,吴景濂和张伯烈分别通电叙述事件经过,称罗文干为“卖国奸贼”,证据确凿。20日,众议院通过查办罗文干丧权辱国、纳贿渎职案和奥国借款展期合同无效案,声称“此案若不彻底追究,何以惩官邪而维国纪;除奸蠹而快人心”[2](p1035)。21日,国务总理王宠惠、外交总长顾维钧、内务总长孙丹林、海军总长李鼎新、教育总长汤尔和及交通总长高恩洪联合通电,表示责任内阁已被破坏,待罗文干案件判决后,将集体辞职。23日,财政部通电解释奥国借款不能不还和取消购物合同的原因,认为罗文干所签订的合同较以前的合同能带来更多利益。25日,迫于各方的压力,内阁在案件未能解决的情势下,提出全体辞职,但如案件有所牵涉,阁员仍将“束身司法”。4天后,辞职请求被批准。11月27日,众议院通过了查办王宠惠、顾维钧“渎职祸国”的议案,认定王宠惠、顾维钧在罗文干案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