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9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03)06-233-05 就其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影响而言,“民主”也许是值得人们特别提及的少数几个来自西方的观念之一。的确,“民主”曾在相当程度上重塑了中国人的观念世界,并通过一系列重大事件影响了近代中国历史。“五四”以后,民主主义逐渐边缘化,但并未退出思想舞台。其时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继续保持着民主主义的信仰,而且还出现了一批以民主、宪政为主要诉求的政党和政派,即通常所说的中间党派。这些主要活跃于20世纪40年代的中间党派,出于对民主价值的认同和对现实问题的关切,高扬民主、宪政的旗帜,认真谋划制度方案,并在实际民主运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虽然由于种种原因中国未能走上他们所设计的民主之路,但他们的追求却显示了深刻的社会意义。它表明,民主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中国无法绕开。 一 信仰基础:价值认同和现实期待 现代政党区别于一般性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前者具有特定的政治信仰。不同的政治信仰衍生出不同的政治主张和行为方式,赋予政治党派不同的特质,同时塑造出不同的党派形象。政治信仰不同于迷信,它基于人类理性的思考和判断,基于价值认同。中间党派的民主信仰,实际上就是对民主自身价值的理解和认同。 但是如同许多社会科学概念一样,“民主”被人们赋予了过多的涵义,在西方,“即使在今天,关于民主也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注:[美]路易斯·亨金著,邓正来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9页。),更不用说在中国了。那么在中间党派看来,民主意味着什么?民主的价值何在?对此,中国民主同盟有一个说法:民主承认“人是目的”,是“一切组织一切制度的主人”,而“一切政治经济的组织,只是人类达到做人目的的工具”,都是为了服务和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75页。) 这是最一般意义上的民主观,即以人为本的民主观,它与西方思想家的看法不谋而合。我们知道,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出现了“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人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文艺复兴时期,一批人道主义思想家出于对抗神权的需要,又以“人性要求”或“理性要求”的形式表达了最初的人权思想,要求尊重“人”,尊重人的价值和人的尊严。之后的启蒙思想家进一步论证了“人”的价值和意义,并第一次提出了“人是目的不是工具”的思想。如康德就明确指出:“人,实则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于自身是个目的,并不是只供这个或那个意志任意利用的工具”。康德又说:“一个有价值的东西能被其他东西所替代,这是等价;与此相反,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替代,才是尊严。”由于人具有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的绝对价值而具有尊严,人便应受到绝对尊重,“所以一切对他的任意处理就受某种限制。”(注:康德:《道德形上学探本》,《欧洲哲学史原著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21~621页。)康德的这些论证和同一时期其他启蒙思想家如格劳修斯、斯宾诺莎、洛克、卢梭等人所倡导的“自然权利”、“天赋人权”一道,分别构成了近代民主的伦理学基础和法学(自然法)基础,这些思想后来成为指导西方国家革命的武器,并被写入相关的法律文件中。 形成于西方的这一套以人为本的民主价值观,自19世纪中叶以后开始引起中国人的注意,严复、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等人都曾对其予以较多的关注,尤其是以陈独秀等为代表的一批“五四”文化人,对人权、人的价值等问题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强调。后者以近似于其西方思想前辈的语言认定:“等一人也,各有自主之权,绝无奴隶他人之权利,亦绝无以奴自处之义务。”(注:陈独秀:《敬告青年》,《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而“所谓民权,所谓自由,莫不以国法上人民之权利为其的解,为之保障。”(注:陈独秀:《再质问〈东方杂志〉记者》,《新青年》第6卷第2号,1919年2月。)“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所向往,国家之所祈求,拥护个人自由权利幸福而已。”(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1915年12月。) 五四一代人对民主的理解水平无疑是相当高的,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他们强调人的优位性,已经触及到民主问题的核心。但是他们谈论民主,更多的是在强调“个人本位”,其目的在于以“个人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1915年12月。)相对于文化上的思考来,他们在政治上的思考稍嫌不足。 20世纪30、40年代继起的中间党派弥补了这一不足。他们抛开五四人的文化话语系统,采用纯粹的政治语汇直接表达其已经认同的西方民主观。在他们看来,民主概念演变到今天,已经不仅仅指称一种政治制度,根本说来,“民主是人类生活的一种方式,是人类做人的一种道理。”这种道理认定人是目的,人是一切组织一切制度的主人。这样,他们就将思想的触角直接深入到民主的本质,对于这一本质的把握也就成了他们信仰民主的最重要的思想根基。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与在西方不同,在中国,人们对民主的信仰并非仅仅出于对民主价值本身的认同,而且还在于,他们认定民主可以被用来改造中国并使之走向独立和富强,也就是说,民主可以被用来达致民族主义的目标。这一点不可忽视,如果民主不能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它是难以激起中国人的兴趣的。因此,中间党派的民主信仰,也与其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关注以及对解决这些问题的期待密切相关。 20世纪30、40年代,由于日本的全面入侵,中华民族处于前所未有的生死关头,摆在所有中国人面前的最紧迫任务无疑是抗日救亡。抗日是一场血与火的搏斗,但夺取抗战的胜利,不仅取决于军事,而且取决于政治,此政治即包括如何处理民主和集权。一般说来,当一个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特别是受到外族大举入侵之时,往往倾向于建立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政府,以满足应付国难的需要。这可以在欧洲历史中找到例证。但中国的情形与此不同。战前的中国并未走上民主的轨道,以“训政”为依据的一党专政并非民主制度下的产物,由此导致的国内党派间的矛盾和冲突严重地耗蚀着国防力量;同时,人民长期处于无权地位,由此而来的对于政治的冷漠和体制限制又严重影响着人民抗战积极性的发挥。因此就战时的中国而言,当务之急不是限制民主而是要充分实行民主。人民权力的保障,一党专政制度的破除和民主宪政体制的建立,将有利于党派间的团结和全国人民的团结,有利于举国一致共同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