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近代股份制是西方民主政治在经济领域的移植,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体现出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中三权分立的特色。西方股份制变迁与私有制天然结合在一起,是典型的“诱致性”变迁,“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注: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见《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84页。)中国近代股份制的变迁则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洋务派举办的一批股份制企业,带有强烈的政府干预色彩,政府的行为对促进股份制变迁产生了强烈的影响,从而在洋务股份企业中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带有浓厚的“官办特色”。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股份制在政府的推动下产生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同时,中国民间社会亦通过各种途径学习、移植西方股份制,从而使中国近代股份制亦开启了诱致性变迁路径。(注:有关中国近代股份制的演变情况参见邹进文:《近代中国的股份制》,《历史档案》1995年第3期。)由于中西经济发展水平、民族文化传统、社会心理及意识的差异,近代中国民间发动的股份制度的诱致性变迁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它集中体现在家族性上。但迄今为止,国内外学术界尚无探讨中国近代民营股份企业家族特色的论著问世。因此,研究中国近代民营股份企业的家族特色不仅具有填补学术空白的理论意义,而且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有现实借鉴意义。本文拟对近代中国民营股份制企业变迁中的家族特色作粗浅探讨。 一 中国近代民营股份企业的家族特色主要体现在企业的资本构成、管理体制和企业精神等方面。 从资本构成看。股份公司是实行资金联合的企业形式,通过股份制这一财产组合方式与机制,公司把归各个不同所有者支配的在数量上受到限制、分散使用的资金,转化为归公司统一支配的资金,从而实现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所需要的资金联合。在西方国家,股份制在历史变迁过程中股权呈现出日益分散化的趋势。而中国近代许多民营股份企业普遍存在股权集中于某一家族成员的现象。如近代中国著名的茂、福、申新企业集团中,仅荣宗敬、荣德生兄弟就占有企业全部股本的7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茂、福、申新集团发展过程中,荣氏兄弟甚为重视使自己的高比例股份额仍续有不失时机地保持增长势头。如1933年,申新四厂失火,同年恢复重建。厂方通知各股东,要求“除前缴本外,照前缴之数再缴两倍”,另外还须“筹填新股,以弥前亏和解决以后营运款项等问题。”(注: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荣家企业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394-395页。)通知发出后,有24位股本领1万元以下的股东表示财力有限而愿意退股,终于由荣氏兄弟继续追加股本。其中荣宗敬增加42.2万元。荣德生入股28.4万元。通过此次扩股,荣氏兄弟在申新四厂所占的股本比例由1932年的52.6%攀升到1934年的94.1%。(注:参见邹进文:《近代中西制度变迁比评》,《经济与管理论丛》1998年第2期。)1941年,荣德生的长婿李国伟为培植自己在企业中的势力,主张申新四厂的几个高级职员(李国伟的中学同学)入股,荣德生则以为吸收新股将损及老股东权益,表示坚决反对。后经人调解,重新调整申四新老股东股权,并保持了荣家股权占总股额的60%以上。到1944年底,荣家持有申四62%的股份,其女婿亲家持有13.2%的股份,申新系统的职员持有23.8%的股份,其他人持有1%的股份,荣家依然持有过半数的绝对控制权股份。(注: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荣家企业史料》(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78、179、298-303页。) 与荣氏兄弟极为相似,近代著名企业家、买办出身的刘鸿生投资创设的一系列股份制企业的资本的家族集中度亦相当高。如1920年成立的华商鸿生火柴无限公司资本额12万元,其中刘鸿生出资9万元,其弟刘吉生出资5000元,刘氏兄弟投资占公司总资本的80%以上。(注: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刘鸿生企业史料》(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6-77页。)1926年5月,华商鸿生无限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1930年,该公司资产净值为579245.837元,其中刘鸿生兄弟投资564880元,占总资本的90%以上。(注: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刘鸿生企业史料》(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33-137页。)1929年筹设的上海裕华毛绒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75万元,其中刘鸿生投资67.2万元,刘吉生投资5万元,刘氏兄弟占总投资的96%。(注: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刘鸿生企业史料》(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48页。)1929年成立的华商上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924年资本额为1270000元,其中刘鸿生投资663300元,刘吉生投资100000元,刘氏兄弟占总投资的60%以上。(注: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刘鸿生企业史料》(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3页。)1931年创办的上海企业银行,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体制,开办时资本总额200万元,实收半数,即100万元,其中刘鸿生投资92.6万元,连同他弟弟刘吉生投资在内,投资总数达97.5万元,占总股份的97.5%。(注:方祖荫:《刘鸿生创办中国企业银行》,见《旧上海的金融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11页。) 简照南、简玉阶兄弟1909年创办的广东南洋烟草有限公司(1915年12月呈报无限公司注册),资本数130000元,其中简照南简玉阶兄弟(简家大房)占61250元,简孔昭(简家二房)占61250元,合计占总股本的94%以上。(注: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等编:《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5页。)1918年该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270万元中,股东均为简氏家族成员,且股权相当集中,仅有6位股东,其中简照南762500元,简玉阶367500元,简川122500元,简英甫122500元,简孔昭1225000元,简寅初100000元。(注: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等编:《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1页。)1919年公司扩大招股,资本额达1500万元,分75万股,其中简家股份为454545股,占股本总额的60.6%。(注: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等编:《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