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共中央长江局(简称长江局)成立于1937年12月,结束于1938年10月。长江局是全面抗日战争初期中共中央派往我国南方的重要领导机构,其工作范围包括湖北、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河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并领导中共中央东南分局及新四军的工作。由于这段时间,武汉成为中国抗日战争事实上的战时首都,以王明(陈绍禹)、周恩来为负责人的中共中央代表团也在武汉,因此在1937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代表团与中共中央长江局的第一次联席会议上,决定这两个机构合并,以王明为书记,周恩来为副书记,对内称中共中央长江局,对外则称中共中央代表团。 对这样一个重要机构,长期以来由于有一个王明的右倾错误,直接影响了对它的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为此笔者特撰此文,希望对这个问题做进一步的研究。 一 长江局是武汉抗战时期,中共中央派驻国民党中枢武汉的代表机构。它在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交织在一起,并高于阶级矛盾的极其复杂情况下,肩负着代表中共中央向国民党及其他党派进行统一战线的工作,以及指导中国南方各省党的工作,创造性地完成了中共中央交托的任务,使党从狭小的范围走出来,开辟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最辉煌的时期。其突出的贡献在于: (一)长江局积极开展与国民党建立统一战线,推动了以国共合作为核心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长期以来,在抗日战争研究中,一个问题被忽视了,就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关键(或基础)是什么?至少在抗日战争初期,与以蒋介石为代表的中国国民党主导集团进行合作是这个统一战线的中心环节,这是因为当时蒋介石集团坚持抗战,它所领导的国民政府是代表中国向日本作战的唯一合法政府,其200多万军队担负的正面战场成为对日作战的主战场。因此西安事变前后,中共就实现了战略转变,制定了联蒋抗日的政策。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共中央在《为日本帝国主义进攻华北第二次宣言》中,指出在当前最急迫的任务就是“立刻实现国共两党的亲密合作,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团结一切抗日救国的党派,创立巩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以实现真正的精诚团结,共赴国难”。(注:《中国共产党为日本帝国主义进攻华北第二次宣言》,1937年7月23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6-1938年)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97页。)这自然也是中共中央交给长江局的首要任务。长江局胜利地完成了这个战略性任务,开创了第二次国共合作的最好局面。 首先,通过中共中央代表团积极开展工作,努力与国民党建立合作机制。西安事变后,国共合作的方针基本确立,但国共两党缺乏固定的联系渠道,而是采取不定期的谈判方式,如国共西安、杭州、庐山、南京等谈判。虽然1937年8月成立八路军南京办事处,次月组建了中共驻南京办事处,但由于主要负责人缘故,无法承担国共两党高层谈判与决策的作用。国民党中枢迁到武汉后,中共中央正式成立了长江局和中共中央代表团,派出了3名政治局委员王明、周恩来、博古主持,这样就使国共两党有了固定联系渠道,国共两党一切重大事情则通过长江局能够迅速的沟通与协调。 面对寇深祸亟,民族灾难日重,紧迫的时局要求以国共两党合作为基础,确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并制定共同抗日的纲领。为此中共中央竭尽全力争取成立合作组织形式和发表共同纲领。这个艰巨的任务落在了长江局的肩上。最初中共中央希望通过两党委员会成为国共较为固定的联系形式,使两党沟通与协商形成制度。这个议题是在1937年12月21日长江局主要领导人与蒋介石面谈时,由周恩来提出的,同时希望两党发表共同纲领、政府组织扩大国防参议会等。蒋介石当即表示,中共方面“所谈极好,照此做去,前途定见好转”。“只要内部团结,胜利定有把握”。(注:陈绍禹、周恩来、秦邦宪、叶剑英关于同国民党谈判国共两党关系等问题致张闻天、毛泽东等电,1937年12月21日。《抗战初期中共中央长江局》(简称《长江局》),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5页。)随后该委员会成立,由共产党代表周恩来、王明、博古、叶剑英等4人和国民党代表陈立夫、刘健群、张冲、康泽等4人组成。12月26日,两党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决定委员会每5天见面2次商讨合作抗日事宜,并推定周恩来、刘健群起草共同纲领。12月30日,两党委员会举行了第二次会议,中共方面提出了《中国人民抗日救国纲领》作为共同纲领草案,由于国民党将讨论中心放在请求中共帮助使苏联出兵以声援中国抗战问题,共同纲领草案被推迟讨论。后几经磋商,于1938年春协商定案,但终因国民党中央不表态而流产,两党委员会也因国民党的消极应付而无法坚持下去。两党委员会虽然无形消失,但它表明中共真诚与国民党团结合作共同抗日的愿望,曾一度为促进国民党继续抗战发挥了积极作用,是中共与国民党建立抗日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一环。 后来中共通过长江局具体建议:1.采取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形式,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和三民主义青年团。2.或者由两党组织各级的共同委员会来进行两党的合作事宜。这些合作的方式由于国民党的反对,均没有实现,国共合作形式只好采取遇事协商、临时约见、送递文件、进行交涉、参加有关会议等形式,使国共两党保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