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4)02-0116-07 学术界曾经普遍认同新文化运动是一场激进的反传统的思想文化运动。然而,似乎是现实的政治文化提示“激进”并不值得过分褒扬,一些思想敏锐的学者于是推陈出新,提出新文化运动思想家当初不过是采取了一种“欲得其中”,却故意“取法乎上”,或者说是本来想平和,却“故意激进”的方略。这就将新文化运动研究史上一个前人很少涉及的问题摆在了研究者面前。若划定论域,则所谓“法上取中”涉及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两个不同的层面,二者直接关系到新文化运动的目的、性质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亦关系到如何认识中国近代思想史上的激进与保守这一问题,殊难置诸不议不论之列,故为文略加辨析。 所谓新文化运动具有一种“法上取中”策略或运作方式的结论是根据鲁迅、陈独秀、胡适等人有关论述得出的。鲁迅在《无声的中国》一文中说:“中国人的性情总是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房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但如果你主张拆掉这屋顶,他们就会来调和,愿意开窗了。没有更激烈的主张,他们总连平和的改革也不肯行。”他举例说:“那时白话文之所以得以通行,就因为有废掉中国字而用罗马字母的议论的缘故。”[1]陈独秀也有类似论述,他在《调和论与旧道德》一文中指出:惰性是人类本能上一种恶德,是人类文明进化上一种障碍,新旧杂糅调和缓进的现象,都是这种恶德、这种障碍造成的。“譬如货物买卖,讨价十元,还价三元,最后的结果是五元;讨价若是五元,最后的结果不过二元五角。社会进化的惰性作用,也是如此。改新的主张十分,社会惰性当初只能够承认三分,最后自然结果是五分。若是照调和论者的意见,自始就主张五分,最后自然的结果只有二分五,如此社会进化上所受二分五的损失,岂不是调和论的罪恶吗?”[2]胡适对这一问题的论述最为典型,其所用语句几乎与现今学者所用者一丝不爽。他在一篇文章的编辑后记中指出:“现在的人说‘折衷’,说‘中国本位’都是空谈。此时没有别的路可走,只有努力全盘接受这个新世界的新文明。全盘接受了,旧文化的‘惰性’自然会使他成为一个折衷调和的中国本位新文化。若我们自命做领袖的人也空谈折衷选择,结果只有抱残守阕而已。古人说:‘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风斯下矣。’这是最可玩味的真理。我们不妨拼命走极端,文化的惰性自然会把我们拖向折衷调和上去的。”[3] 以上所引虽非新文化运动“法上取中”论者的全部依据,却无疑是其论据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曾被学者反复引证。然而,这些“论据”并不能证明新文化运动思想家曾经有过类似的策略考虑。这涉及到如何才能正确把握鲁迅、陈独秀、胡适等人言论真实命意的问题。从文本上看,意思极为简明,没有任何深奥之处。但要正确释读,却并不简单。以鲁迅的言论为例,若望文生义地解释,似乎本意是要“开窗”,而“拆屋顶”不过是恫吓反对者,使之对“开窗”做出让步的一种手段。换言之,他只是要推广白话文,并非真正想废除汉文汉字。可是当我们阅读鲁迅同期就同一问题发表的其它文字时,却不能不怀疑这一判断究竟是不是鲁迅言论的正诂。 鲁迅对于汉文汉字最激烈的攻击言论出现在1919年1月致许寿裳的一封信中。这封信在分析了汉文汉字的弊端之后指出:“汉文终当废去,盖人存则文必废,文存则人当亡。在此时代,已无幸存之道。”[4]将汉文的存废上升到了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岂是可以随便说来吓人的!且这番言论出现在私人信件中,字面上也看不出有“不过正就不能矫枉”的策略考虑,应该能够较为准确反映鲁迅当时对待汉文汉字的基本态度。值得注意的是,16年之后,鲁迅仍然在力主废除汉字,改用拼音文字。1935年12月9日,在谈到正在中国试验的“拉丁化文字”时,鲁迅明确表示了支持的态度,并再次对汉字展开激烈的攻击:“比较,是最好的事情。当没有知道拼音字之前,就不会想到象形字之难,……方块汉字真是愚民政策的利器,不但劳苦大众没有学习和学会的可能,就是有权有势的特权阶级,费时一二十年,终于学不会的也很多。……汉字也是中国劳苦大众身上的一个结核,病菌都潜伏在里面,倘不首先除去它,结果只有自己死。”[5]此时,文、白之争早已偃旗息鼓,语体文已大行天下,已经不存在以激进的废除汉字的主张为手段来推广白话文的需要,而鲁迅依然一如既往,主张以拉丁文字取代方块汉字,可见这是他在语言文字改革方面的一贯主张,并非偶一为之的策略或权宜之计。 胡适的言论亦当作如是观,同样不足以说明新文化运动思想家有过类似本来想“开窗”,却故意做出要“拆房”以吓唬反对派的策略考虑。上引胡氏言论发表在1935年中西文化论战之时而不是新文化运动之中,尽管近代思想史上的许多事件都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但两者在内涵上毕竟相差甚远。论者忽视了胡适言论特定的语境,将时过境迁之后的言论用来解释最初的事件,自不免与事实出入。盖胡适与梁启超一样,亦属机敏善变之人。在思想文化上,五四时期的胡适相当激进。他在《新青年》上发表的那篇倡导白话文学的文章虽然名曰《文学改良刍议》,显得既温和又谦虚,但这并不符合他的本意。事实上,在该文发表之前,他已经在他的留学生朋友中公开倡导“文学革命”了。1916年春,胡适在所写中国文学史大纲中,就已经指出中国文学史上曾经发生过多次“革命”;自诗“三百篇”而下,三千年的诗歌流变中,亦发生过一连串的“革命”,有的还相当激进;在老子和孔子之后逐渐发展的散文也是如此。这种对于文学流变历史的认识,已经成为胡适鼓吹文学革命的理论依据。那么,为何胡适在宣布自己的革命主张时要冠之以“改良”呢?胡适后来解释说:“当我第一次要把我们一年多讨论的结果,和自己的结论,撰写成文章,送到国内发表的时候,为考虑到那无可怀疑的老一辈保守分子的反对,我觉得我要把这一文题写得温和而谦虚。所以我用这个题目,说明是改良而非革命;同时那只是个‘刍议’,而非教条式的结论。”[6]由是观之,发表《文学改良刍议》时的胡适还颇有些讲究谋略,不过他所使用的谋略与今日学者们理解的正好相反。当时的胡适与其说是在“故意激进”,不如说是在“故意和缓”。正因为如此,当“死硬派的革命人物”陈独秀以《文学革命论》来表示响应和支持时,两者之间才会如合符节,没有发生同期司空见惯的革命与改良之间的激烈争论。胡适思想的激进并不表现在文学上,也不仅表现在新文化运动中。他在1928年9月发表的《请大家来照照镜子》一文中曾公开表示中国百事不如人,“不但物质不如人,不但机械上不如人,并且政治社会道德都不如人”[7]。直到此时,胡适的思想文化主张还相当激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