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04)-01-0024-07 本文论述的土地改革限定于新区土改,即新解放区的土改,它是相对于老解放区土改而言的。虽然新解放区土改的目的、达到目的的手段、效果等各方面都与老区土改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但由于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执政地位等历史条件的变化,新区土改就有了许多与老区土改不同的特点。 一、土改之目的 新区土改的依据是1950年6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下称《土改法》)。此前1946年的“五四指示”和1947年9月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旨在为夺取全国胜利创造条件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中一些内容已不适用。因为,此时的中国共产党已完成了夺取全国政权的任务,面临的新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因此,《土改法》与《中国土地法大纲》明显的不同就在于它们对土改的目的有不同的表述:后者的表述是“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注:《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422页。);前者的表述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注:《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642页。)。从字面上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之后,土改的目的已远远超出了战争年代,它至少体现出三层递进的含义:第一层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第二层目的是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第三层目的是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三层目的,一环扣一环,上一层是下一层的前提,下一层是上一层的目的:不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就不可能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不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就不能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对土改的三层目的,刘少奇有一个很透彻的说明:“土地改革的这一个基本理由和基本目的,是区别于那些认为土地改革仅仅是救济穷人的观点的。共产党从来就为穷苦的劳动人民的利益而奋斗,但共产党的观点从来就区别于那些慈善家的观点。土地改革的结果,是有利于穷苦的劳动农民,能够帮助农民解决一些穷困问题。但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救济穷苦农民,而是为了要使农村生产力从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之下获得解放,以便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只有农业生产能够大大发展,新中国的工业化能够实现,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能够提高,并在最后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农民的穷困问题才能最后解决。仅仅实行土地改革,只能部分地解决农民的穷困问题,而不能解决农民的一切穷困问题。”(注:《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635~636页。)刘少奇所作解释的最后,补充出实现工业化的目的,是提高农民、乃至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体现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就是说,除了字面上的三层目的外,土改实际上还包含了第四层目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个目的,实际上才是根本目的。 为什么新区土改的目的会出现大的变化?究其原因,是因为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形势、任务有了新变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土改的目的也就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首先,土改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即从原来的战争环境下进行土改,变化到在相对和平的环境下进行土改。战争时期进行土改,考虑问题的角度往往从战争出发,受严酷环境影响,同时又由于经验的缺乏,无法做到细致、深入、全面,这就必然会产生一些失误。后来毛泽东在总结战争时期的土改时曾说:“土地改革中发生偏差,也以这一时期为最多,侵犯了一部分中农的利益,破坏了一部分农村中的工商业,并在一些地方发生了乱打乱杀的现象。发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当时紧张的政治形势和军事形势,同时,也由于我们的大多数农村工作人员没有土地改革的经验,他们不知道正确地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方法,划错了一部分人的阶级成分,将某些富农当成了地主,将某些中农当成了富农。”(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387页。)因此,战争结束后,在新区进行土改必然要总结老区土改的经验教训,在相对和平的环境下,也更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特别是需要从长远的角度,包括党的执政、国家的建设等方面考虑。土改的目的,就不会再如战争年代那样单一。 其次,党面临的任务发生了变化。战争年代最重要的任务是夺取战争的胜利。在战争条件下考虑土改问题,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使土改成为有利于取得战争胜利的因素。也就是说,要通过土改使广大农民成为中国工人阶级可靠的同盟军,成为中国共产党坚定的支持者,成为中国革命胜利的坚强后盾。为此,必须争取占农村人口绝大部分的贫雇农的支持,孤立占农村人口小部分的地主富农。要达到这一直接目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事实也证明,通过土改,老区人民政治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促进了解放区经济的发展,为革命战争的胜利提供了人力、物力保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战争已取得决定性胜利,在革命胜利的形势下,面临的紧迫任务发生了变化,具体地说,已经从夺取政权转变为在经济上恢复和发展生产,在政治上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等新的历史任务,而巩固政权的前提又是恢复和发展生产。面对这样的历史任务,在这一时期制定的《土改法》必然有所反映,必定将恢复和发展生产列为土地改革的目的,即“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 再次,党的历史地位发生了变化。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国共产党一直在为取得执政地位而奋斗。在取得执政地位后,考虑的应该是如何长期执政的问题,要长期执政,就必须既有短期目标还要有长期目标,既有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具体政策,还要有发展经济的战略规划。同时,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有了执政这一前提,中国共产党也就有了将自己的远大抱负与中华民族兴衰联系起来的条件,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工业化这一百年强国富民梦。工业化不仅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的梦想,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毛泽东对这个问题有深刻认识,早在1945年他就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条件获得之后,中国人民及其政府必须采取切实的步骤,在若干年内逐步地建立重工业和轻工业,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81页。)党在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必然要为实现自己早已确定的工业化目标而努力,反映在《土改法》中,即为新区土改加上了以往老区土改时所没有的“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这一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