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31[文献标识码]A 在研究中国大革命史时,常常会发现一些互相矛盾的现象:共产国际是各国共产党的领导者,却常常听命于联共(布)(注:1925年12月以前称“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简称“俄共(布)”。);联共(布)与中共是平等的两党关系,却有指挥中共的权力;共产国际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却对中共采取专断的领导方式。这些现象向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共产国际、联共(布)和中共三者之间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笔者依据有关资料,尤其是俄罗斯新公布的有关档案,结合大革命时期的实际情况,对这个问题作一探讨。 一 共产国际与联共(布)的关系 共产国际章程规定,共产国际是一个世界性政党,各国共产党是它的支部。在共产国际世界大会闭会期间,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决定对共产国际所属一切政党都有约束力。然而这个规定对联共(布)却是个例外。由于共产国际是由列宁等人一手创立的,它的总部机关设在莫斯科,它的财政靠苏联(注:1922年12月以前称“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简称“苏俄”。)支持,这就决定了共产国际与联共(布)的关系是一种超然于共产国际章程规定之外的特殊的关系。联共(布)实际上凌驾于共产国际之上,是共产国际的领导者。 (一)共产国际的领导人是联共(布) 中央领导成员,他们的任免也由联共(布)中央决定。 1927年以前,共产国际有过两任负责人,他们是季诺维也夫和布哈林。这两个人在担任共产国际领导人期间,同时又是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而这两个人的更替,也受到了联共(布)党内斗争的影响。 季诺维也夫在共产国际成立时就担任执委会主席。从1925年起,他由于支持托洛茨基的观点,引起斯大林等人的不满。1925年12月联共(布)十四大宣布撤销季诺维也夫联共(布)政治局委员职务。1926年10月23日,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联席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季诺维也夫不能继续在共产国际中工作”,理由是“季诺维也夫在共产国际中不能体现联共(布)的路线”。(注:季诺维也夫:《论共产国际》,中共中央编译局国际共运史研究所编译,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96-597页。) 这个决议作出之后仅过了两天,1926年10月25日,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即作出《关于撤销季诺维也夫的共产国际主席职务的决议》。其中指出:“考虑到苏联共产党内反对派集团的反列宁主义路线,考虑到季诺维也夫同志作为共产国际主席在执行这一错误路线中所起的作用,考虑到布尔什维克党的历史上从未有过反对派集团这个破坏性的宗派活动,并考虑到季诺维也夫同志把这种宗派阴谋带到了共产国际的队伍中,列席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联席会议的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代表团,根据几个最重要支部的决议,认为季诺维也夫同志已不能留在共产国际的领导职位上继续工作。”(注:季诺维也夫:《论共产国际》,第597页。) 1926年10月至11月,联共(布)十五大在莫斯科召开。在大会通过的《关于联共(布)驻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代表团的报告的决议》中指出,代表会议完全赞同若干兄弟党及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联席会议所作的关于解除季诺维也夫在共产国际中的工作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季诺维也夫被迫于11月21日致信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提出“请求解除我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的职务以及目前在共产国际中担任的全部工作”(注:季诺维也夫:《论共产国际》,第597页。)。在同年召开的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扩大全会上,通过了《关于撤销季诺维也夫同志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议》。这次会议还决定取消主席制,成立政治书记处,实行集体领导。政治书记处的主要负责人便是斯大林观点的坚决捍卫者、党内多数派的骨干布哈林。 (二)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决策受联共(布)的支配和影响。 联共(布)中央通过对共产国际执委会实行体外控制和体内控制两种形式,来保证共产国际的决策与联共(布)中央的决策相吻合。 所谓体外控制,就是在共产国际组织之外由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决策后再由共产国际来执行。这种形式又分两种情况:一是当联共(布)中央需要共产国际执委会了解并贯彻其决定时,便邀请共产国际执委会派代表团出席有关会议。二是由共产国际将自己的决定向联共(布)汇报,经联共(布)中央政治局批准后,再由共产国际来执行。布哈林代替季诺维也夫成为共产国际的负责人之后,基本上事事向联共(布)中央政治局报告。1927年6月,当中国大革命形势急剧恶化时,布哈林准备以共产国际执委会的名义给在中国的鲍罗廷、加伦和罗易发去指示电。电报稿拟好后,首先报到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待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在6月23日的会议上讨论批准后,电报始才发出。(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 (1926-1927)上,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版,第345-346页。) 所谓体内控制,是指联共(布)中央派代表团进驻共产国际执委会,随时监控共产国际的决策。1926年2月17日,共产国际召开执委会第六次扩大全会。全会开幕前,出席会议的联共(布)代表团核心小组举行了会议。会议有5项议程:(1)决定出席全会主席团的人员;(2)决定出席全会政治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东方委员会和英国、法国、美国、斯堪的纳维亚等国委员会的人员;(3)决定是否审查季诺维也夫的开幕词;(4)决定由哪些党的代表在全会上致贺词;(5)决定中国国民党是否加入共产国际。(注:《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6-1927)上,第148-149页。)这5项议程,其内容远远超出了联共(布)代表团的职权范围,显然是代替共产国际执委会来决定全会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