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条约谈判成功与越南现地交涉冲突 蒋介石的对越声明之所以含混模糊,实由中国所处的“极错综复杂”、“极矛盾的环境”所致。“我们一方面不能不排除资本主义的弊害,一方面又要认识我们中国如果不能得到资本主义国家的援助,经济建设就无法进行;我们一方面要巩固国防,根绝强权侵略,一方面又不可招致盟邦和邻邦的误解,而引起无畏的疑忌”,“几乎每一个重要问题,都存在着不可解决的矛盾和畸形的因素”。处此矛盾环境中,蒋告诫国民党人:“我们要决定政纲政策,必须正视这个现实,尤其要明白本党今天是执政的党,我们说到什么程度,就要作到什么程度,不能像过去没有执政的时代一样,只顾理论的动听,不顾事实的可行。”(注:蒋介石:《军事政治经济党务之现状与改进的途径》,1945年5月18日,《总集》第21卷,第114-115页。) 具体到对越问题,中国所面对的“不可解决的矛盾”为:既不能公开放弃援助弱小民族独立的党义原则,又不致事实上影响与友好盟邦法国的关系。当中央决策层从中国自身所处的复杂环境出发,决定搁置援助弱小民族独立的动听理论,根据“事实的可行”原则与法交涉解决越南问题时,外交部长王世杰和行政院长宋子文均心领神会。9月15日,行政院制定的《占领越北军事及行政设施原则》便以法方为事实交涉对象,14项原则中有9项与法相关,如:占领区内驻防军及过境军数目随时由占领军总部通知法方;请法方派代表参加受降典礼,并指定人员若干名组织一代表团,协助占领军总部关于资产接收及物资供应事宜;越南境内一切交通工矿事业责成现有人员继续维持及经营,听候占领军总部商洽法方派人接收;越南日币流通及占领军使用货币问题由外交、财政两部与法方商妥后另订办法;等等。(注:朱楔:《越南受降日记》,商务印书馆,1946年,第2-4页。) 军方因战时负责援助和指导越南革命同盟会,又曾奉蒋“寒电”指示,一度主张扶助越南独立,成立新政府,后又积极谋求中国托治越北。日本投降前夕,军事委员会遵照蒋“寒电”指示所制定的“越南政治军事占领计划”,规定对越南政治指导之最后目的,“在使越南独立,而成立新政府”,因之,在中国占领军进驻越南后,应积极扶助越南革命同盟会,促成该会人士之意志集中,以建设独立之新越南;鼓励越南革命青年,肃清亲法分子及解散所有法人在越之一切文化、政治、经济各种组织,以消灭所有妨碍其独立之反动势力。(注:军事委员会:“越南政治军事占领计划”,1945年8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783-316。)9月7日,军令部制定的“越南问题处理方案”指出:“蒋主席一再宣示我国对越南无领土野心,但并非越南必须归还法国治理之”,“战后越南的地位可有以下数种方式:1.美国若主张越南适用国际托治,我国应予支持。2.我国较理想之主张为(1)安南应归独立,而辅以国际顾问委员会;(2)柬埔寨及老挝采行国际托治制度,以联合国机构为受托人;(3)南圻(交趾支那)适用国际托治,以法国为受托人;(4)北圻(即东京)适用国际托治,以中国为受托人。3.若无人提议越南适用国际托治时,我国亦以不提为宜,但中国对于法国所允许越南之改良行政及高度自治应有切实之保证。”(注:军令部:“越南问题处理方案”,1945年9月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8-2672。)9月17日,陆军总司令何应钦提出对法越政策“四大方针”,其中之一即是越南以托治制度的方式解决,北纬16、度以北应为我国托治区。蒋原则同意,认为须俟中国军队确实占领后相机提出解决。(注:“何总司令对法越政策四大方针”,1945年9月1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8-2170。) 由于对越南未来地位判定不一,军方与外交部对法态度迥然有别。一方认为越南并非必须归法国,积极谋求托治越北;一方事事以将越南交还法国为前提。这便导致后来的中法关系中出现重庆方面条约谈判成功而越南现地交涉却矛盾不断的双重场景。 军方与外交部首次交恶起因于驻滇法军驾机返越风波。日本宣布投降后,三九事变后逃入云南境内、为中国军方所收容的法军司令亚力山德里便积极谋求驾机返越,以造成法军重返越南的事实。军方识破其企图,扣留法军飞机。但是,法军并不死心,转向重庆活动,竟取得外交部放行被扣飞机的文件。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为此正式告诫外交部长王世杰:外交部未经陆军总部同意,也没有同他们商量,径自允许法军的要求,发出书面文件,超出了外交部的权力,陆总当然拒绝执行,并警告王世杰以后要特别注意,以免我国内部发生纠纷,被法人利用。(注:陈修和:《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军入越受降纪略》,《文史资料选辑》第7辑,第14-16页。)此次风波非但没有增强军方与外交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相反却加深彼此间的隔膜与恶感。外交部派驻越南代表凌其瀚在成为千方攻击外交部的靶子后,对军方人员心存戒备,谨防他们插手,在外交部的单线领导下独自开展越南现地对法交涉活动。(注:凌其瀚:《我的外交官生涯》,第104页。) 法方倒是从中获取与中方打交道时走上层路线的重要经验,并在尔后中法交涉中屡试不爽。9月13日,中国军队即将开抵河内之际,法方再次从重庆方面收获重要保证:(1)越北日军堂降典礼由法国将官参加;(2)在中国之法国军队与中国军队并肩开入越南;(3)法国军用飞机得在中国越南间自由驶用。(注:“钱泰致外交部电”,1945年9月1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8-2078。)但当驻滇法军司令亚力山德里依照协议,前往开远与中国入越军总司令卢汉接洽入越事宜时,竟三日未获一面(注:《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纪录》第7册,第507页。)。为此,法国临时政府照会中国驻法大使钱泰,声称“对此事件非常重视”,认为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军人态度显有冲突”,应从速解决。(注:“钱泰致外交部电”,1945年9月1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8-2078。)正在法国访问的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再次向戴高乐保证:“中国政府不以任何方式反对法国对印度支那所享有的权利”,并指出:“蒋介石元帅认为卢汉将军推迟法国军队进入印度支那,大概是由于卢汉将军所属部队作战地区的交通受到破坏发生梗塞所致。”(注:《戴高乐将军办公室关于戴高乐与中华民国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先生会谈的记录》,1945年9月19日,转引自戴高乐《战争回忆录》第3卷下册第561-5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