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在杭州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非孝”事件。当年11月,浙江省第一师范学生施存统在《浙江新潮》第2期上发表了一篇标题为《非“孝”》的文章。所谓“非孝”,作者后来解释说:“意思很简单,就是反对不平等的‘孝道’,主张平等的‘爱’ 。”(注:施复亮:《五四在杭州》,《五四运动回忆录》(下)第75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3月版。)自新文化运动以来,虽然思想界对以“孝”为伦理原则的孔教批评不断,但大张旗鼓直言“非孝”,毕竟不多见,因此该文一问世,立即引发起一场轩然大波(注:施存统的《非“孝”》发表后,早就对一师的一些师生受新思潮影响“废礼”、“反孔”深怀不满的杭州教育界守旧派代表,乘机发动对一师校长经亨颐及新派教员“四大金刚”(陈望道、夏丐尊、刘大白、李次九)的全面攻击,随之引发了一浪高过一浪的学潮。《非“孝”》的“过激”“邪说”,致使浙江当局惊恐不安,也令北京段祺瑞内阁大为震怒,在罗织了“主张家庭革命,以劳动为神圣,以忠孝为罪名”的罪名后,北洋军阀政府通令全国“查禁浙江新潮”(参见《民国日报》1919年12月15日北京电)。施存统等与刊物有关的27人上了省警察厅的黑名单,其中大多数人连夜逃离杭 州。)。施存统“非孝”之说的出现,也并非偶然。以否定家族制度为突破口来实现“ 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始终是那些或多或少有着道德决定论倾向的“五四”启蒙 者的一项策略。就在1919年,已经背负了“非礼非法”“忤逆”罪名的吴虞(注:辛亥 革命前一年,吴虞因不满其父丑行与之冲突,被其父告至官府,遂成轰动成都上流社会 的家庭革命大事。此后为辨是非,吴虞油印散发《家庭苦趣》一文,又犯了家丑外扬罪 ,四川教育总会专门开会声讨吴虞,并将其逐出教育界。经此事件,吴虞视其父为魔鬼 ,并与之决裂。“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他写了大量抨击传统道德秩序尤其是家族制 度的文章,其间蕴涵着他个人多年来与父亲冲突引发一系列家庭变故而有的切肤之痛。 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当吴虞从人之子的身份变成人之父时,他对儿女的态度却很难和 反对家族制度、反对孝道时的形象相吻合,其原因耐人寻味。),在检讨了中国家族制 度的弊端后,写下了猛烈攻讦封建“孝道”的檄文《说孝》。同样在1919年,“动辄便 把中国日益深化之危机的全部责任都归之于孝道”(注:(美)格里德:《胡适与中国的 文艺复兴》第107页、12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年6月版。)的胡适,终于有机会发表 了他的白话诗《我的儿子》,及相关的通信(注:参见《每周评论》第34号“通信”,1 919年8月10日出版。)。而全面反省了中国“吃人”历史的鲁迅,更以其深刻的理性, 也在同时期留下了他著名的《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1919年的“非孝”事件及“非孝 ”思潮,典型地反映出“五四”个体在面对稳定的传统道德秩序时的激烈态度。当然, “非孝”的涵义不可能仅仅停留于新伦理思想结构的真空中,这一代人必定要面临实实 在在的道德选择。“非孝”的客体一旦从抽象的“君”“亲”变成具体的父母,主体的 反抗姿态由于诸种情感因素的困扰难免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形。所以,“非孝”表明了 以人道替代孝道的现代道德理想,却又无法彻底超越历史因素的制约。于是,“五四” 个体的“非孝”过程不得不呈现出多重的复杂性,而这种复杂性恰恰也为“五四”作家 相关的道德情感困境的书写提供了现实依据,因此带给“五四”文学相当程度的内在丰 富性,使其以独到的方式触及历史与文化的深度、展示相应的思想与精神的跨度,成为 可能。 一 与施存统倡扬“非孝”的起因相似(注:与一般想当然的推测不同,施存统和《浙江新潮》的几个同道,“都是‘规行矩步’的书生,向来被同学们目为‘道学先生’的。”(参见《五四运动回忆录》(下)第74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3月版)他呼吁“非孝”,直接原因是因为他身为人子在孝道前无所适从,无法真正尽孝。“其父异常虐待其母,而他自觉难乎为子——顺父逆母,不孝;帮母斗父,亦不孝,然则如之何?”(参见上书第757页)施存统虽然写了题目很是扎眼的《非“孝”》,他“本人倒是一个很孝顺母亲的孝子”(参见上书第733页)。),同时代人对“非孝”思潮的呼应,最初也是因 为他们从为人子的身份,切身感受到“孝道”的不合理。由于传统的“孝道”说到底是 专为君亲长上而设的片面的伦理法则,它规定了“父母对于子女的绝对权”,因而极易 造成“一方无理压制一方盲目服从的社会”。对这种“没有人己平等的思想”,陈独秀 曾斥之为“偏枯专制”(注:陈独秀:《调和论和旧道德》,《独秀文存》第565页,安 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所谓的“无违”,这一“孝道”观念中最重要的因素,强 调的正是绝对服从。经书把“孝”定义为“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的责任, “孝”的含义因此被延伸扩展,成为一切教化的出发点和涵盖一切的最高道德。“为人 子而不孝,则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注:吴虞:《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 据论》,《新青年》第2卷6号,1917年2月1日出版。)。通过“礼”的教诲和约束,繁 琐的“孝道”规定逐渐变成金科玉律的法则,成为人之子、君之臣无可抗拒、无以挣脱 的精神枷锁。 由于“孝”的涵义本身十分广泛,在对违背人性的“孝道”做出否定性判断的前提下,“五四”作家的“非孝”意识,因各自出发点和关注焦点的不同,其间隐含的道德指向也常常各有侧重。30年代的茅盾曾特别称赞当年《小说月报》的“无名作家”朴园的短篇《两孝子》,认为是“那时候比较成功的作品”,因为作者“用轻灵的笔触”,客观冷静地揭露了“形式的虚伪的孝”(注:茅盾:《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一集导言》第15页,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年影印版。)。相对于《两孝子》重在揭破公认的“孝子 ”为孝而孝的行为动机与效果相悖的真相,许地山的《读<芝兰与茉莉>因而想及我的祖 母》表明了对居丧守制的虚伪愚昧之礼的不满和反感,孙俍工的《家风》谴责了节孝 牌坊对“最有孝道的儿媳妇”灵与肉的摧残,袁昌英的《孔雀东南飞》抨击了在“孝” 的幌子下血缘情感对两性爱情的扼杀,类似的“非孝”之作在表明道德立场时,那种义 无反顾毅然决然的姿态几乎如出一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