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4)02-0117-17 主持人:方长安 [主持人语]20世纪的中国,被迫卷入了全球化的历史进程。全球化对中国最重要的影响,莫过于民族意识的觉醒,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现代民族国家的想象、建构与确立。20世纪中国文学是全球化历史的产物。它既记载了古老中国被迫向世界敞开大门、承认并学习“他者”的苦难历程,也积极参与了“国民性”的挖掘和改造工程,参与了现代民族国家地理的绘制和新的中国形象的想象与构建。20世纪中国文学的发生、发展和基本特征,同民族主义情绪之间存在着直接而深刻的关联。然而,由于现代世界和中国历史上的某些事件,特别是民族主义本身的复杂性,使得长期以来文学研究界很少关注民族主义与20世纪中国文学间的复杂关系,更谈不上系统而深入的学理式分析研究。有鉴于此,我们试图从不同角度和方面梳理、审视民族主义对于20世纪中国文学运动与思潮的影响,研究20世纪中国文学中所表现出的民族主义情感、意识及其书写方式和特征。 20世纪跨度很大,民族主义在不同时期的表现程度、形态与特征也颇为不同,它对文学的辐射情形和文学对它的反应程度在不同时期也有着很大差异。所以,在研究中,我们努力回到历史现场,弄清当时知识分子特别是作家们是如何理解、言说民族和民族主义的,弄清他们的理解、言说背后复杂的国际、国内政治与文化背景,揭示这种理解、言说在当时的价值取向和现实意义,特别是对于文学叙事的影响以及文学如何参与民族主义的话语活动的。在今天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我们深感从民族主义角度研究20世纪中国文学的重要性。因为对20世纪中国文学中有关民族主义的历史与理论特征的清理、论析,对于21世纪中国文学的建构也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希望更多的研究者关注这一问题。 民族主义的兴起,是近代以来中国对抗世界不平等秩序的一种有效机制,并以文化心理范畴、社会范畴乃至政治范畴相叠合的形式呈现出的一种混融状态。作为一个“现代性事件”,“民族主义”并非是一种不言自明的东西,而是有着“理论内涵和政治效用的随机性”,是具体历史场合下的观念构造。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为标志的种族/民族主义,与五四时期以启蒙为核心价值的文化/民族主义,以及20世纪30年代受到鲁迅和左翼革命家抨击的国家/民族主义,乃至与之对抗的左翼知识分子建构的阶级/民族主义等等,均有着不尽相同的历史内涵。因此,中国的民族主义有着内生于中国具体历史场域的语境性特征和叙事性特征。在一百多年来中国民族身份的认同和民族意识的建构过程中,一个极其鲜明的征候是,它始终未能摆脱显性的或者隐在的作为合法价值尺度的西方文明的参与,并由此形成一种悖论——西方霸权世界对中国的侵略激起了本土民族主义的觉醒,并以之作为对抗性机制;而与此同时,民族精神的塑造却是在把西方关于中国的历史想象与描述吸收到自我认同中来建构自身价值的。在这一现代话语的建构中,文学叙事起到了与之同构的巨大效用,即通过一种“情感结构”的创造,支持、说明并巩固民族自我的身份和价值。 中国现代民族主义的勃兴是由近代以来亡国灭种的民族危机所激发的。“世界历史”的现代叙事,使得世界的空间性差异被归并化约为时间链条上的先后,“进化论”作为不言自明的发展“公理”,在把以欧洲为中心的发展模式界定为一个普遍化的历史进程的同时,也把“先进”与“落后”的价值评判内置其中。当中国的知识分子把本民族、国家整合进这种现代世界发展秩序时,便产生了一种强烈的历史、文化的“迟滞感”,因而更加激发了吸纳西方先进文明以发展自身的迫切欲求;同时,把自身嵌入这一等级化的时间意识形态,实际上也就默许了以欧洲为中心的现代价值体系和霸权话语。尤其是思想启蒙的独特历史需求,使中国现代知识分子对于中国现代民族性的建构和民族身份的认同聚焦于文化层面时,这种追求自然是以对作为“他者”的西方价值的主动认同和内化来实现的,进而在民族性的本质化理解中呈现出深重的认同性焦虑。以陈独秀的《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为启蒙时期的代表性价值评判,一方面是中国近代以来的启蒙主义知识分子在把西方文明认定为先进(进步)的同义语的同时,进一步把西方文明本质化和普遍化,无论是德国、法国、英国还是美国,都被一揽子包罗在现代文明的序列中,从而使西方文明获得了一种均质化、透明性和无可质疑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对民族自我构成的文化依据——传统文化以及民族性的表征——国民性进行了彻底贬抑:“民族而具如斯卑劣无耻之根性,尚有何等颜面,高谈礼教文明而不羞愧!”[1]自然,五四时期的启蒙知识分子对于民族共同体落后、愚昧的想象不排除启蒙者的策略性表述,即祈望在亡国灭种的大恐惧中达到奋发向上的民族自觉和民族自强,但更为关键的是在线性历史发展进程中对中西文化所作的优劣价值判断。在“科学”衡量一切的“五四”启蒙时代,“进化论”的历史观作为科学真理而成了时代的道德律令,整个新文化运动以及作为其内在构成的文学革命正是以此为道德支撑而获得了历史的合法性和正义性。在这种现代历史语境中,文学作为“民族共同体”最主要的“想象”(注:“想象的共同体”这个名称指涉的不是什么“虚假意识”的产物,而是一种社会心理学上的“社会事实”(参见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第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方式,也得到了一种同质性的理解。陈独秀早在提倡“文学革命论”之前,就把欧洲的古典主义、理想主义、写实主义和自然主义置于进化的链条上给予了评判[2]。新文化运动的另一主将胡适,虽然是从本民族的文学发展中寻找白话文运动的合法证据,但依据的仍旧是“历史的文学观念”,即胡适一再申述的“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学”,“今日之中国,当造今日之文学”。正是在这一蕴涵着权力结构和价值取向的时间意识形态的认同中,文学与历史达到了异质同构的效果。文学参与历史性的民族话语的建构,更主要的是以一种“情感结构”的创造,支持、说明并巩固了民族自我的身份和价值。当然,这种认证又并非始终是肯定性同构,在很大程度上则是批判性同构。陈独秀在《新青年》上曾以不容他人商榷的口吻认定,中国的国民性与中国文学有着不可离散之因缘:“此种文学,盖与吾阿谀、夸张、虚伪、迂阔之国民性,互为因果。今欲革新政治,势不得不革新盘踞于运用此政治者精神界之文学。”同时主张,以新文学的建立来重新打造健康的国民性:“吾国文学界豪杰之士,有自负为中国之虞哥、左喇、桂特、郝卜特曼、狄铿士、王尔德者乎?……予愿拖四十二声的大炮,为之前驱。”[3]以此为时代号令,以重塑民族精神为主旨所展开的对于国民性的批判,几乎成为中国现代文学中一个经久不衰的母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