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23X(2003)04-0016-06 在署名为“人民日报编辑部”的《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一书的序言当中,有一句关键的话这样提到胡风:“作为一个集团的代表人物,在解放以前和解放以后,他们和我们的争论已有多次了”。[1](P2)它向我们提示了追溯胡风事件历史根源的可能线索。然而,在胡风事件的酝酿中,发生在40年代的三次论争,即1940年的民族形式问题论争、40年代中期的主观论争和1947、1948年的香港论争,尤其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对胡风在三次论争当中表现出来的与左翼主流思想的歧异和碰撞的分析,探明胡风事件的历史根源,并以此为显目的标志,勾画出文学在40年代发生意识形态转折的大致轮廓。 第一节 民族形式问题论争:学术与意识形态纠缠的开始 尽管胡风反复声称自己的《论民族形式问题》是针对国统区的向林冰的,但民族形式问题之所以会成为一个重大的理论症结之所在,关键的原因在于,在论争当中,胡风的辩论对象在不经意之中发生了重要的转移,即由向林冰转移到了胡绳等不能从原则上与向的“路线”划清界限的延安左翼同仁们,从而在事实上构成了与左翼主流的意见分歧。 一 新文艺与形式内外的辩证法 胡风的理论起点仍然在于批驳向林冰的立论根据“新质发生于旧质的胎内”,但在《论民族形式问题》中,胡风感到不满的与其说是向林冰立论的明显草率,不如说是他发现了这样一个事实:“反对论者里面不但没有谁从原则上提出过反对”,有的“甚至还明确地表示了同意,说‘这些理论根据都是没有问题的’”。因此,胡风觉得他“首先就不得不看一看”向的理论根据“是不是没有问题”。[2](P730) 针对向林冰“形式本身固有的辩证法”,胡风从卢卡契的《叙述与描写》(注:该文由吕荧翻译,发表在1940年12月出版的《七月》6集1、2合刊上。)中取来了“形式和内容的辩证法”:“表现现实的新的风格、新的方法,虽然总是和以前的诸形式相联系着,但是它决不是由于艺术形式本身固有的辩证法而发生的(下划线部分原文为着重号,下同——笔者注)。每一种新的风格的发生都有社会的历史的必然性,是从生活里面出来的,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的产物”。 此段文字用来反驳向林冰的形式“内的”变革自然锋利有余,但转而应对左翼内部的认识不同却显得针对性不足,因为在一般原则上,“内容和形式的辩证法”对左翼同仁来说同样熟稔。用今天的眼光来重读《叙述与描写》,我们应该发现所谓“内容和形式的辩证法”在卢卡契的文章中,还有甚至连胡风都没有意识到的、更加具体的意识形态的含义。卢卡契努力向人们展示的是叙述和描写作为两种文学的基本方法,如何与生活在资本主义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里的作家对待“生活”与社会问题的两种不同的基本态度相对应,它们分别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期和巩固期的不同历史特点。实际上,卢卡契所说的生活并不是中性的日常生活,而是立足于阶级状况分析的高度意识形态化了的生活。他的“内容和形式的辩证法”更加准确地应理解为:特定的文学风格和方法与特定的意识形态相对应,前者应该成为传达后者的载体。 如果用这样深隐的理论逻辑来衡量“民族形式”问题的提出,毛泽东似乎更深得其中的精义。事实上,当胡风在《论民族形式问题》的一开篇,将民族形式问题与大众化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就曾无意中触及了毛的逻辑并将之明确表达出来,但惜乎没有充分意识到。胡风是这样说的:20年代后半掀起的“革命文学”运动区别于“五四”新文艺的显著标志是“带着它的世界感和世界观走进了文艺领域”,这一运动主要“向着两个目标奋斗:第一,得通过这新的世界感和世界观去认识生活、表现生活,第二,得使它本身成为劳动人民自己能够享有的,认识生活、批判生活的武器”。[2](P715-716)用毛泽东的语言来表达,“革命文学”的奋斗目标则具体体现了如下的原则要求:“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3](P500)马克思主义这一意识形态,由于代言了劳苦大众的愿望,内在必然地要求越过文化的障碍到达、触及大众。胡风指出,尽管限于当时中国大众的文化水平,“为劳动人民的”和“能被劳动人民享有的”两种要求“在现实情形下很难统一”,“然而非在某一方式上某一程度上争取统一不可”。[2](P715-716)没有言明的推论就是,民族形式的提出在某种程度上包含了意识形态与它代言的阶级不可阻挡的会合要求。相形之下,胡风对“民族形式”口号提出的认识仿佛仍然停留在“两个口号之争”阶段,仅仅将之归结为“深刻地认识(表现)统一战线的、民族战争的、大众本位的、活的民族现实”的文艺运动“从形式方面明确地指出内容所要求的方向”。[2](P726-727)应该说,胡风也十分准确地概括出了卢卡契理论的“辉煌的劳绩”:“特定的社会层对文艺提出特定的任务,特定的任务要求特定的形式”;“特定文艺形式的力学是特定社会层的力学——气氛、情调、作风、气派的反映”。[2](P731,736)然而客观地说,真正体现了卢卡契所强调的“特定的社会层”之意识形态内涵的,是民族形式的首倡者,而卢卡契理论的运用者胡风却将之泛泛等同于一般的社会生活。 胡风与左翼对手们的最大理论分歧在于对“五四”新文学的认识和定位上。从总体上说,左翼同仁实际上是在向林冰和胡风之间折衷调和,既承认新文艺较旧形式优越和先进,又对胡风的完全移植说表示难以完全苟同。郭沫若对新文艺的组成作了这样一个判断:“中国新文艺,事实上也可以说是中国旧有的两种形式——民间形式与士大夫形式——的综合统一”,“而益之以外来的因素”。[4](P34)周扬将新文艺形式的产生过程描述成这样:“把章回小说改造成了更自由更经济的现代小说体裁,从旧白话诗词蜕化出来自由诗”。[5](P296)何其芳则这样宣称:“我认为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文学是旧文学的正当的发展。虽然由于中国旧文学的落后性”,“因此大量地接受欧洲文学的影响,它并不是斩钉截铁地和旧文学毫无血统关系的承继者。很明显地,初期白话诗保留着浓厚的旧诗词的影响”,“有些小说也没有脱离旧小说的窠臼”。[6]自然,胡风对左翼同仁附和向林冰的观点都给予了有力的批驳。论证中最引人注目的焦点是向林冰首先举出的一个文学史事实,即胡适等人在倡导文学革命之初,曾大肆渲染《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等白话文学为中国文学的正宗。向林冰由此得出结论:五四文学“作为新形式而倡导者”,正是今日所要应用的“旧形式”。胡风的批驳颇具真知灼见。他一针见血地指出,由于“文学革命运动是先通过文学的用语问题发难的”,因此“这个不过是古典主义者布伦涅契尔(F.Brunetiere)的进化主义形式论的末流的文艺史观”才得以“在中国发生了战斗的作用”,“客观上只有为‘白话’争支配权的意义”。胡风不仅见出胡适所论的策略性因素,而且同时强调,即便如此,文学革命依然包含有创作态度、文艺形式以及理论建设方面的现代要求。至于“白话”,本身“不过是构成文艺形式的基本材料,当没有通过创作者的一定的观点、看法以前,只能是自然状态里的言语,一旦和创作者的一定的观点、看法,‘五四’精神的民主的科学的立场结合了以后,就必然要成为一种新的形式了”。当然,胡风为了求其彻底,将新诗人身上的旧文艺影响一概斥之为“妥协的民主改良”派的“社会基础和它在文化问题上的妥协性在文艺创作上的反映”,[2](P741-743)又将卢卡契的文艺与意识形态对应的理论作了过分僵硬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