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3X(2003)06-0095-04 一 美国华裔女作家汤亭亭的成名作《女勇士》[1]在美国出版后风靡一时,评论家对这部作品众说不一:有人辨析了文本“文化范畴中反映出来的美国华裔男女之间彼此倾轧冲突的权力关系”;[2]有人则检视了文中的母女关系;[3]还有人探讨了文本与“当代美国式东方叙述的关联”。[4]然而,较少有人注意到文本独特的叙述手法及其与女性自我认同之间的关系。其实,《女勇士》是为女性而写、由女性讲述的关于女性生存状态的自传性文学作品,女性对自我认同的需要作为文本的脉络指引着全文叙述的开展。作者采用回忆形式撰写了多个女性的故事,形成五个表面偶然零散的叙述单元,实际上当中蕴含了一种有机的内在线性秩序。汤亭亭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聚焦了其它女性的故事,实质上是通过他者来认识女性自我。正如爱德华·赛义德所言:“自我身份的建构——因为在我看来,身份,不管是东方的还是西方的,法国的还是英国的,不仅显然是独特的集体经验之汇集,最终都是一种建构——牵涉到与自己相反的‘他者’身份的建构,而且总是牵涉到对与‘我们’不同的特质的不断阐释和再阐释。”[5](P426)女性寻求自我认同的呼声一直响彻全文始终。文本中出现的每个人物形象都是女勇士的不同变体/自我,对女性的叙述及其所形成的叙述结构,与作者对女性主体话语权威的建构及女性自我认同实现的轨迹是同步的。这部自传性作品除第四章采用第三人称叙述以外,其它章节均以主人公“我”为主要人物,采取第一人称的显露式叙述。这些叙述全是作者感知的经验,以其独特的叙述方式、叙述话语和叙述角度,把主人公独特的生存状态表现出来,满足了女性对自我认同的需要。 文本首先呈现的是无名女人的故事:无名女人是“我”中国老家的姑姑,因婚外性行为遭到家人的抛弃和村民的惩罚,最后被逼抱着自己的新生儿跳井自杀。母亲勇兰(Brave Orchid)之所以把无名女人的故事告诉“我”,是为了警诫“我”性行为的不端会玷污家族名誉,并导致生命危险。对无名女人的真正惩罚并不在于村民对家人的突袭,而在于家族对她的除名。这种有意的忘却无疑是无名女人话语权利丧失的表征,她在自己所处的社会传统中失去了自己的话语空间。“我”曾作为共谋参与了家族对无名女人的惩罚。听到故事的二十年来,“我”不知道也没有过问无名女人的真正名字,勇兰对无名女人故事的言说存在着大量的话语缺失,“我”在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影响下,曾认同其存在,当然这并不是出于女性心灵的自主决择。这个故事带走了成长可能带来的快乐,让少年时代的“我”体味到另外一种感觉——恐惧,害怕自己像姑姑一样被忘却,尤其害怕那不可知的性威胁的存在。为克服恐惧并寻找到真正的自我,“我”必须对这个故事进行改写,以帮助自己用过去的故事来认清自我生存的现状。“我”重写母亲的叙述,具体详细地讲述无名女人的故事,同时也说出“我”对无名女人以及男女性别的看法。新的言说把“我”的主观构想改写为诗意的权威,同时也替无名女人争取到话语的权利,为她建构了一个新的身份。无名女人是男性霸权的受害者,她不得不服从,因为“旧中国的女性是没有选择余地的。”[1](P6)她在男人的威胁恫吓之下发生婚外性行为导致怀孕,男人害怕事情败露而组织村民在无名女人即将生育的那晚来突袭她家,逼迫她自杀。“我”眼中的无名女人有自己鲜明的个性,她不仅不谴责带给她厄运的男人,甚至为保护他的名誉而选择沉默地生育和死亡。对于无名女人的悲剧命运,这个男人负有完全责任。作者让无名女人在书面写作中显现,以消解母亲的话语,从而战胜了口头话语对她的限制与女性自我的消隐,以更为固定化的方式,高标了无名女人的主体性存在。这一话语开辟了另一种解读方向,为无名女人澄清了冤屈,帮助她确立了自我的主体性地位,也让读者认识到无名女人的行为完全可能有其它原因。通过对故事的重写,认可无名女人的言行并质疑对她的惩罚,“我”克服了恐惧并认识到女性自我的存在。“我”以自己的话语赋予无名女人一种永恒的声音,以此建构并公开表述出女性鲜活的主体性。 二 “当我们中国女孩听成人讲故事的时候,就知道一旦我们成为妻子或奴隶的话,那就意味着失败。”[1](P19)“她(勇兰)说我将来会成为妻子和奴隶,但是她又教给我女勇士花木兰的诗歌。”[1](P20)勇兰是一个讲故事的好手,她讲的故事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同时也揭示出女性在中国父权文化中所扮演的复杂身份。在美国长大的“我”接受了异域文化的影响,并不完全接纳勇兰故事所包含的社会文化意义。“我”从自己的角度来理解故事并进行改写,从而接替母亲的工作,成为另一个讲故事的人。讲故事对母女二人来说有着不同的意义,勇兰想通过讲故事来建构话语权威,以控制自己的感觉和女儿的行为;而“我”通过对话语的置换,成功地从母亲的控制中逃脱出来。通过与母亲言说的抗争,摆脱过去所听到的故事对自我的束缚,建立起自己的话语,把对女性自我的可能性书写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通过自己来说清楚的故事。在第二章,“我”重写了童年时代听到的木兰故事,对故事的改写与“我”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得到勇兰的认可有密切的关系。勇兰常常急着讲故事给“我”听,却对“我”在学校所取得的A’s的好成绩漠然置之,而且还经常用“养女孩就像养牛鹂鸟”、“养女不如养鹅”之类的话侮辱“我”。[1](P46)“在中国字里女性‘我’就是指‘奴隶’”,[1](P47)这种刻意抹煞女性主体话语空间和话语权利、并把女性物化为男性中心对象性存在之叙述,构成“我”实现自我认同的一大阻碍。为克服困境,建构主体的话语权威,作者在文本中努力传达出属于女性自我的声音,她重塑了木兰的形象,使之拥有强大的力量。作者笔下的木兰在家庭这一私有空间能取得主导权,也能在通常总是由男人主导的社会公共空间里取得主导权。无名女人故事中所体现的两性对抗,在木兰故事中转化为两性的和谐。花木兰和无名女人在“我”的心目中都是勇士,她们为了实现自我而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无名女人的奋斗是悲剧性的失败,她最终自杀,内化了村民对她的惩罚;花木兰则代表“我”的梦想,内化了“我”要把女性转化为拥有巨大力量的声音,从女性的自我实现中获得另一种存在。虽然二者结局不同,但都超越了传统的男性话语霸权。 从木兰的这一新形象中我们不难看出作者的影子。汤亭亭通过写作来追求自我的强大,通过叙事来获得对女性自我的认可。埃莱娜·西苏曾说过:“写作。这一行为将不但‘实现’妇女解除对其性特征和女性存在的抑制关系,从而使她得以接近其原本力量;这行为还将归还她的能力与资格、她的欢乐、她的喉舌,以及她那一直被封闭着的巨大的身体领域;写作将使她挣脱超自我结构,在其中她一直占据一席留给罪人的位置。”[6](P194)当木兰获得男子能更轻易得到的成功和荣誉时,作者也用自己的话语打破了对男女性别的传统界定以及对女性的压抑,从而在文本中实现了对女性主体存在的认同。作为一个文字勇士,汤亭亭用自己的言说抨击了现实生活中的性别歧视,通过叙述解除了男性话语霸权对女性自我的压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