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草—沉钟社是活跃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一个重要的文学社团,其文化思想是在中西文化的交汇中建立起来的。在“五四”反传统的文化语境中,同仁们却主张中西文化调和论,认为:“现在文化运动的急务,不单是在忙忙的输贩欧西文化的工作,而在使中土文化之复兴和光大”,在此基础上,“然后进一步与西方文化调和以产生新文化”(注:林如稷:《碎感》,《文艺旬刊》1923年第16期。)。在这一文化态度的作用下,他们通过对中外文化资源的整合浑融,建立起了以“人”为立足点和归宿的文化思想体系,其基石便是个性主义的价值观。个性主义(Individualism)又译“个人主义”,是西方文化的重要内容。西方学者曾指出:“在西方社会中,个人主义是一种真正的哲学。……正是个人主义,形成了卢梭、康德和边沁的哲学之间的相似性。”(注:埃利·阿莱维:《哲学激进主义的发展》,转引自[英]史蒂文·卢克斯《个人主义:分析与批判》,[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而中国传统文化在个人与群体(社会)的关系中,强调的是“个人不是为了他自己,而是为了整个社会才存在的”。因此,要使中国文化从扼杀个性的传统阴影中走出,就必须高扬个性主义的大旗。陈独秀在《青年杂志》创刊号上发表《敬告青年》一文,向青年“谨陈六义”,其第一义即为“自主的而非奴隶的”,竭力鼓吹西洋“纯粹个人主义之大精神”。而作为新文化运动重要组成部分的“五四”新文学运动也是以个性主义作为重要的价值标准的。茅盾对此曾作了这样的回顾:“人的发现,即发展个性,即个人主义,成为‘五四’期新文学运动的主要目标。”(注:茅盾:《关于“创作”》,《北斗》1931年9月创刊号。) “五四”新文化运动和新文学运动中的“个性主义”的价值观主要来自于西方文化。在西方文化的语境中,“个性主义”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就是人的尊严、自主性、隐私和自我发展。浅草—沉钟社同仁通过接受“五四”新文化(新文学)运动的影响和直接阅读外文书籍,接受了西方文化的主导性影响,形成了自己的以个体为本的个性主义的价值观。他们坦言:“我自我,人自人,……何苦白白为人背十字架。”(注:陈炜谟:《暮蔼——给友人君培》,《文艺周刊》1924年第41期。)在他们那里,“自己”成了一切问题的出发点。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实现自我的价值,他们在思想和行为方面不愿受外部因素的左右,而立意以自我的思考和决断来体现和实现个体的价值。冯至说:“完成自我,不要太顾及其他的俗人了!”(注:冯至1924年9月16日致杨晦,《冯至全集》第12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这是颇能代表同仁们的价值观和人生态度的。为此,他们表示不愿意迎合他人、受他人干涉“做我所不愿做的事”,而要顽强地持守自己的自主权、隐私权和自我发展权。对个体权利的坚守和对时俗的不肯追随,这使他们在远离“群众”之后不能不感到深深的寂寞。冯至坦言“我最看不惯群众”,而坚信“好花开在寂寞的园里”(注:冯至:《好花开在寂寞的园里》,《冯至全集》第3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71页、第170页。)。这种悲凉而深刻的思想和人生体验既使他们感受到可怕的“冷漠是降临在我们身上来了”之后的“踽踽凉凉的独行”的悲哀(注:分别见陈炜谟《与友人书》(《沉钟》周刊第4期)和陈翔鹤《彳彳彳……》(《沉钟》周刊第5期)。),又使他们在寂寞中强烈地体验到了自我的价值,并获得了在孤寂中挑战“社会”、奋然前行的自信和力量。 要在冷漠的社会中贯彻个性主义的主张,坚守自我自主发展的权利而又不至于被冷漠的社会所淹没,浅草—沉钟社同仁还积极鼓吹敢爱敢恨的真性情和敢于坚持的意志力。在与冷漠社会的抗战中,作为孤独的个体的他们为了不被强大的世俗势力挤扁,竭力提倡“任性而动”的真性情,认为“若是能以痛快淋漓地去诅咒也未尝不好”。正是在这种敢爱敢恨、敢作敢为的情感态度作用下,我们在他们的作品中听到了歌颂、欢唱、诅咒、控诉……等等混合而成的狂暴的音响。尽管内容不同、格调不一,但这些音响和情感均出之于他们肺腑。他们与陈翔鹤剧本《狂飙之夜》中一个狂病青年纤云一样,都是倾饮了人生苦味之杯的个性主义者,而纤云“得意时,便放声的高歌,失意时,即厂(敞)口的痛哭,无人知道,也不需别人知道”这一情感态度也正是他们敢爱敢恨的真性情的真实写照。他们的“高歌”、“痛哭”表现出来的是对社会的一种姿态,但同时也是向社会挑战的一种力量。 在与社会的关系上,他们既倡导情感上的“刚”,又鼓吹意志上的“韧”。杨晦认为,戏剧的主要成分是关于意志斗争的。而“我们的民族性并非戏剧的”,原因在于中国缺乏“民族的力”和“个人的意志”。所以,他以西方戏剧为例,号召人们“必须具备一种坚定的意志”,“有所渴慕,有所追求”,以“韧”的精神,在种种困难与阻碍之中挣扎苦斗,去创造“真正有意义的生活”(注:杨晦:《附记·二十七、二十八》,《沉钟》半月刊第20期,1933年1月。)。浅草—沉钟社作家正是以这种对坚定意志力的召唤为背景,在创作中对缺乏顽强个人意志的人物进行了无情的审视和批判。林如稷小说《“忆云斋”》中的主人公卓之思本也是一个个性主义者。他对爱情有憧憬,但不敢追求;遇事有主张,但不敢坚持。意志力的缺乏,使他奉行起“就将就罢”哲学,处处随遇而安。在浅草—沉钟社同仁们看来,如果一个个性主义者没有韧的精神和坚定的意志力与时代恶习抗争到底,那就极容易被社会挤垮,而沦落成为一个没有个性的随波逐流者。从同仁们对自我真性情和坚定意志力的倡导中,我们正能看出其贯彻个性主义思想的坚定性和彻底性。 总之,浅草—沉钟社同仁在十余年活动时间里始终恪守着个性主义的价值观。他们以自我为立足点,强调人的尊严、自主性、隐私和自我发展;并且从维护自我的个性出发,积极鼓吹敢爱敢恨的真性情和敢于坚持的意志力,表现出了坚持个性主义思想的彻底性。他们的个性主义价值观是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形成的,并曾接受了它的影响。但是,在对个性主义价值的理解及其思想来源上,他们却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许多先驱者们有着明显的不同。这是他们的特色所在,也是他们的价值所在。这首先表现在前者是将个性主义价值观的建构当作一种目的,而后者则是把个性主义思想的提倡当作一种手段。“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许多倡导者们对个人的价值确实给予了空前的重视,但同时也更加强调个人对于国家、民族、社会乃至家庭的责任与义务。李大钊积极鼓吹个性主义,号召“青年锐进之子”以“屹然独立之气魄”去创造“自我之青春”;而其根本目的在于使青年“以青春之我,创建青春之家庭,青春之国家,青春之民族,青春之人类”(注:李大钊:《青春》,《新青年》第2卷第1号,1916年9月。)。这样,个体的价值就不再是自足的,而必须以对群体的贡献为旨归。应该承认,“五四”先驱者们将个性主义的倡导视为重建国家、民族、社会乃至家庭的手段,这是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的。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个性主义作为西方社会中的“一种真正的哲学”,其意义和价值却是自足的、终极的。个人的自主和独立,源于对个人本身价值的体认;个人应当作目的不可当作手段,而“五四”先驱者们对西方个性主义工具式的借用,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个性主义的价值观和尊重个人价值的道德秩序。这是因为手段永远只是手段,它的价值只存在于为目的服务的实用性之中。而当人们一旦发现服务于该目的的更有效之新的手段(如民族主义)时,个性主义的手段必然会遭贬斥和冷落。“从西方观点看来是反自由主义和反个人主义的潮流在‘五四’末期发展起来”(注:周策纵:《五四运动:现代中国的思想革命》,[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93页。),正是将个性主义视为手段这一思维模式运演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