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03)06-0026-09 文学研究会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影响最大、成立最早的文学社团之一,任何一种中国现代文学史专书无论是讲到新文学的正式运作还是论及文学社团的涌现,都首先从文学研究会着手。哪怕是在政治气氛不很正常的情况下,所有的现代文学史研究者都把文学研究会的成立及其为人生的文学倡导,同陈独秀的《新青年》、鲁迅的《狂人日记》等小说创作并列起来,视为中国现代文学的三个伟大起点。作为文学研究会社团运作的当事人之一,沈雁冰认为,文学研究会的成立意味着“普遍的全国的文学活动开始到来”(注:茅盾:《导言》,《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一集》,上海良友图书有限公司1935年版。)。不过与此形成鲜明的对照,文学研究会的研究却从来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文学研究会作为一个社团似乎很难被研究者列为自己的主攻对象,相关的研究成果也非常薄弱。有些研究者甚至根本不承认文学研究会的社团性质,认为创造社才是中国文学运动中“最有组织,最有声誉的一个”文学团体,明明文学研究会成立并活动于创造社之前,但30年代的评论家贺玉波则无视于这一状况,断言在创造社之前,“还不曾有过具体的文艺团体的组织”(注:贺玉波:《革命文学家郭沫若》,《致文学青年》,上海乐华图书公司1934年版。)。这番话表明,贺玉波即使看到了文学研究会的存在,也不承认它是个“具体的”文学社团。 文学研究会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拥有堪称崇高的历史地位,研究界却对这样一个文学社团似乎总是激不起研究的兴趣。这种历史地位与学术研究的严重错位,导致了人们对文学研究会既感到非常熟悉,又觉得了解甚少。说起文学研究会,哪怕是一个资深的现代文学教授也只能说出它的主要发起人,重要刊物,为人生文学观念的倡导,问题小说,血和泪的写作,如此等等,深一步探讨或追问的努力很少出现。造成这一尴尬情形的原因,一方面是现代文学界在社团研究方面缺少方法论的积累和研究的自信,另一方面则是文学研究会自身社团性特征的薄弱,让研究者难于进行把握。对于前一方面的原因,可以通过文学社团研究方法论的探讨加以弥补,对于后一方面,则也需要从文学研究会的总体历史状况进行分析。 一、文学研究会的中心话语 说文学研究会社团特征薄弱,至少不是从外在构架观察的结果。文学研究会从外在构架来说,是一个最具有社团特征的群体。它的社团性质在中国现代所有的文学社团中都可能是最突出,也是最典型的。——没有哪个社团有这么完备的成立文献和组织机构,文学研究会成立时发表有《文学研究会宣言》、《文学研究会简章》(即章程)。《小说月报》、《文学旬刊》改革或创刊时,也都分别发表了各自的宣言。文学研究会通过自订的简章,还规定了相当严密的组织程序,包括公布12个发起人,包括设立“书记干事、会计干事”之类的组织机制,包括“京外各地”设立分会的种种细则,并订立了一些工作计划,包括“组织读书会”、“设立通信图书馆”等(注:《文学研究会简章》,《小说月报》第12卷第1号。),此外还试图建立各种专题研究机构。可见这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且有相当规模的文学社团。 文学研究会还拥有自己的机关刊物,当然不是《小说月报》,而是《文学旬刊》。该刊是在文学研究会成立四个月后附设在《时事新报》后的文学副刊,后改为《文学周报》独立出版,创刊时明确标示为“文学研究会会刊”。《小说月报》在许多人看来很像是文学研究会的机关刊物,因为它在改革后的最初两期,又是刊载《文学研究会宣言》,又是发表《文学研究会简章》,还揭载《文学研究会读书会简章》和《文学研究会会务报告》等等,且有准备连续刊载下去的架势,同时又在显著位置刊用文学研究会发起人的文章或作品。这种机关刊物式的面貌其实是改革后的《小说月报》主持人沈雁冰的一种成功策划的结果,是改版以后的《小说月报》成功地借重文学研究会的力量与影响的体现。 《小说月报》从来就未能成为文学研究会的正式会刊。《文学研究会宣言》和《文学研究会简章》在此之前早已揭载于《晨报》(1920年12月13日)、《新青年》(1921年1月)和《民国日报》“觉悟”副刊(1920年12月19日)等,并非由《小说月报》独家披露,因此它在刊载这些文件的意义上不过充当了媒体的角色,据此认定《小说月报》是文学研究会机关刊物显然证据不足。当然它之于文学研究会并非只是一般的媒体角色,应该说它一度充任了文学研究会的准机关刊物的角色。文学研究会成立之前就曾想出版自己的机关刊物,并与上海商务印书馆联系寻求合作的机会,商务印书馆高层只同意将《小说月报》改版与之合作,与文学研究会发起人另办一个新文学杂志的想法相去甚远。主持改革《小说月报》的沈雁冰则积极与文学研究会的发起人联络,争取他们对该刊的加盟。文学研究会核心层决定支持《小说月报》的改革,“答应为他们任撰著之事”,且暂时将《小说月报》当作自己所要创办的文学杂志的“代用者”,因为他们当时已决定暂时不出版自己的文学杂志。与此同时,文学研究会并未正式将《小说月报》视为自己的刊物,他们决定各个成员“以个人名义”为该刊写稿(注:《文学研究会会务报告(第一次)》,《小说月报》第12卷第2号。),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表态。这一表态就足以用来否定所谓《小说月报》是文学研究会的“代用机关刊物”的说法。沈雁冰显然非常愿意人们这样认为,因为《小说月报》“稿件大部分为文学研究会会员所撰译,因而外间遂称《小说月报》为文学研究会的代用机关刊物”(注:《茅盾回忆录·革新<小说月报>的前后》,孙中田等编:《茅盾研究资料》(上),第22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所谓“代用者”在文学研究会核心层看来只是文学杂志意义上的,绝不是机关刊物层次上的。一个拒绝以社团的名义提供稿件的杂志怎么可能被视为这个社团的“机关刊物”呢?即使是代用意义上的也说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