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491(2004)02-0006-07 一般认为,进入文学范畴的歌辞属于韵文,可见韵文与歌辞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概念:前者重视文字上的韵律,以纯文学为立场;(注:文学这个概念,在中国古代最初是作为韵文来理解的,《文心雕龙·总术》云:“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后者是韵文中受音乐影响最深的一部分,往往以歌唱与否或能否入唱为标准。从发生学的角度而言,“最早而具有审美意义的语言活动是歌唱,韵文便是歌唱的产物。”[1](P145)其中最直接的产品便是与歌唱共生的歌辞。因而自来务实的研究多由既有的韵文体制追溯到歌辞的制造,如唐元稹《乐府古题序》云: 《诗》讫于周,《离骚》讫于楚,是后,诗之流为二十四名:赋、颂、铭、赞、文、诔、箴、诗、行、咏、吟、题、怨、叹、章、篇、操、引、谣、讴、歌、曲、词、调,皆诗人六义之余,而作者之旨。由操而下八名,皆起于郊祭、军宾、吉凶、苦乐之际,在音声者。因声以度词,审调以节唱,句度短长之数,声韵平长之差,莫不由之准度。而又别其琴瑟者为操、引,采民甿者为讴、谣,备曲度者总得谓之歌、曲、词、调,斯皆由乐以定词,非选词以配乐也。由诗而下九名,皆属事而作,虽题号不同,而悉谓之为诗可也。后之审乐者,往往采取其词,度为歌曲,盖选词以配乐,非由乐以定词也。而纂撰者,由诗而下十七名,尽编为《乐录》。乐府等题,除铙歌、横吹、郊祀、清商等词在《乐志》者,其余《木兰》《仲卿》《四愁》《七哀》之辈,亦未必尽播于管弦明矣。后之文人,达乐者少,不复如是配别。但遇兴纪题,往往兼以句逗短长,为歌诗之异。 这是直接讨论韵文与歌辞关系的一段经典文字。“诗之流”二十四名皆属传统“韵文”,“诗而下十七名”与音乐有密切关系,其中包括大量配乐歌辞。歌辞的创作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由乐以定词”,二是“选词以配乐”。这两种方式不仅产生了多种歌辞的名目和相应的韵文体裁,而且规定了辞、乐配合的多种关系。这就意味着配乐歌辞不仅是韵文起源的一个基点,而且是韵文体制变迁永恒的参照系。 诚然,作为音乐文学的文本形式,歌辞既是文学的,更是音乐的;首先是口头的,其次才是书面的;既可以单独用文字记录,也可以与各类表声表意符号合钞。随着音乐与文学的各自发展,歌辞逐渐脱离音乐,以文学的身份进一步独立,音乐文学的文本特点被削弱、被掩盖;当音乐的成分不再被人注意,歌辞事实上成为了韵文。在此过程中,歌辞的各种仿制品次第产生,由模仿歌辞到模仿题旨,再到模仿风格,文人创造了拟袭的传统。一旦歌辞各类名目也被纯文学所借用,以“歌辞”名义出现的韵文便不再都是歌辞。这种不同历史时期重复出现的“歌辞”文本变迁现象,层层积淀在古代典籍之中。面对这批“歌辞”文本,只有坚守音乐文学的立场,透过传统的文学观念,才有可能接触到歌辞的本质。 众所周知,歌辞从一开始便是乐舞歌的有机组成部分,歌辞的记录自然与乐舞歌的文献记载密切相关。二者构成完整的音乐书写。因此,对歌辞记录作深入探讨,事实上正是从歌辞的角度对音乐书写作一种浅出的描述。总体而言,先唐音乐书写的文本形式有两种类型:(一)专门的撰述,多为整体描述,主要是正史乐志和官私乐书;(二)随意顺带的零散记录,散布在非专门的其它经史子集如经纬诸子、野史笔记、诗文评集、类书杂纂等文献之中。前者从专业的角度著录了大量乐章歌辞,提供了相关歌唱活动的音乐文化背景知识,反映了各时期歌辞演唱的总体面貌;后者则从各种不同的侧面提供了一批有关歌辞演唱实况未经专业书写规范改造而较为生动活泼的片断记录。作为歌辞研究的数据库,二者具有同等重要的文献价值。显然,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料宝藏,我们首先必须对官私目录中的歌辞著录情况作一全面的清理。 一 古代目录,无论官修私撰,都是一代典籍存佚状况的真实反映,不仅著录和评介了当时所存典籍,而且通过分类展示了撰修者的知识体系和认识结构。就歌辞一类而言,因其文本形式的特殊性,更因古人对音乐和文学持多重评价标准[2],历代目录的著录方式和所收类别都不尽相同。在现存官私目录中,《通志·艺文略》的分类颇为独特,所设乐类将音乐典籍分为乐书、歌辞、题解、曲簿、声调、钟磬、管弦、舞、鼓吹、琴、谶纬等11种。在此,“歌辞”作为音乐文献中独立的门类,其音乐文学的身份第一次名正言顺地在目录学中得以确定。从本文立论的角度而言,《艺文略》的分类不仅是对中古音乐文献在音乐本质上的重新定位,使歌辞不再成为政治风教和词章文学的附庸,而且通过与歌辞共存因素的全方位展示,真实地反映出歌辞产生的音乐文化背景,对我们准确把握古代目录中的音乐文献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今据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一书和《崇文总目》等目录典籍中的原有释文及相关考证(注:《秘书省续编四库阙书目》《郡斋读书志》《中兴馆阁书目》《直斋书录解题》《玉海·艺文部》《文献通考·经籍考》等目录书中都有大量的释文和考证材料,可据以了解各类乐书的性质和主要内容,此略。),结合传世乐书和历代辑佚乐书的文本实况(注:有关音乐文献辑佚的丛书主要有:清王谟《汉魏遗书钞·经翼》、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经编》、严可均《全上古汉魏三国六朝文》、黄奭《黄氏逸书考》、王仁俊《玉函山房辑佚书续编》等,详目此略。),从本文立论实际出发,将现存古代目录书所著录的音乐文献重加考订(注:笔者另有《古代目录书中的乐书类别考》专文讨论。),以歌辞为中心略别其类。大致将《通志·艺文略》乐书一种析为“乐论”“综合乐书”二类,谶纬一种入“乐论”类,题解、曲簿二种合为一类,钟磐、管弦、舞、鼓吹四种合为“乐器乐谱”一类,歌辞、声调、琴三种仍旧。用此七类统观所见官私目录,以歌辞为中心的各类音乐文献便呈现出一个较为清晰的轮廓,详见下表:(注:另有乐图一类未列入,如《新唐书·艺文志·子部》中的杂艺术类有乐图5部,多以奏乐场景描写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