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7.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63(2004)03-0029-05 汪中(1744-1794年)是清代乾隆、嘉庆时期著名学者和诗文作家,在史学、诸子学、文学、音韵、地理以及古籍的校勘、辑佚、辨伪等方面多有成就,有学者甚至径称其学术为“绝学”(注:“绝学”语出谭献《复堂日记》卷一《师儒表》.)。他生平“耻为无用之学”,以经济儒术自负,其流传至今的著述有《大戴礼记正误》、《经义知新记》、《国语校文》、《旧学蓄疑》、《春秋述义》一卷、《广陵通典》、《春秋列国官名异同考》、《述学》、《汪容甫遗诗》(以上九种都已收入《重刻江都汪氏丛书》)、《文宗阁杂记》(稿本)三卷以及保留在其子汪喜孙编撰的《汪氏学行记》、《孤儿篇》、《汪容甫年谱》、《丧服答问记实》中的部分篇章(注:林庆彰《前言》中汪中撰《策略謏闻》误为《策略謏闻》,汪中卒于“葛岭园”,不是“葛林园”,在今杭州市金石山上。另据《前言》汪著有《中庵集》校本,不知何据?上述诸种著作除了《春秋述义》一卷附于《述学》后外,其余都单独成书.)。汪中的诗文创作也卓荦成家,骈文创作更是冠绝一时。但由于汪中一生,游幕四方,加以生活困顿,所以他的诗文残缺和散佚不少。其诗文主要保存在《述学》和《汪容甫遗诗》中,其中《述学》刻本比较多,流传相当广泛,但它并非诗文全集,而且各版本之间的源流关系相当复杂。最近台湾出版了一部《汪中集》,是目前为止收录汪氏诗文最全的本子,但其中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本文主要谈三个问题:一是谈《汪中集》的编撰体例;二是《述学》和《汪容甫遗诗》的刊刻情况;三是《汪中集》以外汪氏涛文佚文的辑佚。 台湾文史哲研究所出版的《汪中集》,将《述学》、《汪容甫遗诗》和《汪容甫文笺》(古直、李详注本)编为汪中诗、古文和部分学术著作的合集,其可取之处是:1、首次将汪中诗文集合刻,对汪中的诗文进行了比较全面地整理;2、对《述学》重新编目,文集部分为七卷,增补了部分篇目,比《述学》增多了十四篇;3、对所有作品作了标点,同时订正了一些讹、脱、错字,对部分残篇进行增补,比如增补了《汪纯甫哀辞》的哀辞部分;4、将陈垣先生的研究成果即《汪容甫〈述学〉年月日多误》收入,订正了不少错误。 但笔者通过仔细阅读比勘,发现该书还存在不少问题。现略述浅见,以与该书编者商榷,并求教于方家。 首先,该书选用底本,文集部分以成都志古堂本作为点校的底本,诗集部分则以《四部丛刊》本为底本,值得商榷。因为志古堂本虽然收录文章最多,但并不是最精审的本子(说见后)。建议文集部分以《四部丛刊》本作为点校的底本,参以家刻本、刘刻本、阮刻本、扬州书局本等,补收志古堂本中《汪中遗文》和附钞,并出校勘记。这样庶几可以反映汪中诗文著述的版本源流,还其历史原貌。 其次,在编排体例方面,《汪中集》也有值得商榷之处。第一,将《汪容甫文笺》作为文本的一部分并刻不妥当,《文笺》中的所有文章前面已见,这里再出现就是重复,且与全书体例不合。第二,《汪中集》有意将学术之文与辞章之文分开编排,这是可取的,但在具体处理上尚不尽人意,如卷五将辞章之文与考证之文混编在一卷,自乱体例;书信卷中出现《代陈商答韩退之书》、《祭冯按察碑铭》,尤属无谓;一些断篇残章如《江夏风土铭》列入正式篇目,比较勉强,似以归入补遗部分为宜。第三,诗集一仍其旧,没有重新整理。《汪容甫遗诗》初刻已毁于兵火,同治年间汪中曾孙汪祖同为保存先祖遗泽,根据家藏稿本以活字付刻,篇目和讹、脱字都没有校正,因而文本本身存在问题,这次编排应重新整理。第四,汪中的笔记手稿《文宗阁》是反映汪中学术和文学观点的重要资料,应当整理收入。 三是字句方面的错误不少,首先是漏句漏段现象偶尔出现,比如《汪纯甫哀辞》校点者据《年谱》收录了《述学》遗佚的哀辞,却漏掉了“君之殁三十有六年,促而位下,不竟其施。某写此辞,以写其哀而不及其他行谊,辟不敏也”(据《年谱》乾隆四十年);另外,在句读、标点符号存在的问题也不少,而问题集中出现在所收的佚文中,举例如下: “本一国也,何以为三其名?维何以何为界”,应是“本一国也,何以为三,其名维何,以何为界?” (《策问二节》该书177页) “某以孤童,就学逮今二十年矣。”应为“某以孤童就学,逮今二十年矣。”(《汪中集》294页) “六月二日汪中敬问怀祖大兄无恙。…所恨昏厥之证,闲一二月一发,适来顺也,适去时也,又何足治乎?”应为“六月二日,汪中敬问怀祖大兄无恙。…所恨昏厥之证,间一二月一发,适来顺也,适去时也,又何足?(疑为“得”字)乎?”(注:《致王念孙书》选自罗振玉《昭代经师手简》中汪中手书.)(《致王念孙书》) 四是《述学》本身引文时有问题,或是不注明出处,或是引文时略去其中一两句,时有误引、脱字、讹字等现象,这本是古代学者写作的习惯,未足深究。但现在整理校点,似宜查对原文,予以校正,或给予说明,以免以讹传讹。比如,《释连山》引《春秋·昭二十九年传》作“烈山氏祭法”、“烈山氏之有天下”,考《左传》应为“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汪中所引不知何据?而作为汪中名作的《明堂通释》,也有类似的现象,在引《逸周书·明堂篇》“周公相武王以伐纣,夷定天下…应门之外,北面东上”一段文字时,“周公”前漏掉“是以”,“大朝诸侯”与“明堂”中间衍“于”字,“负斧南面立”与“公卿士侍于左右”中间脱“率”字(注:汪中引文参看杜预注《左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