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鲁迅把散见于《聊斋志异》中的短小作品,称为“小文”,并归纳其特点为:一,“事极简短”;二,“不合于传奇之笔”;三,“数行即尽”;四,“与六朝之志怪近矣”。(注: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二十二篇《清之拟晋唐小说及其支流》。)倘若《聊斋》中的作品是长者极长,短者极短,要界定这些“小文”就不是一件难事了。然而全书四百九十多篇作品,其长短之别犹如一部阶梯,定哪一阶之下为“小文”,而上一阶与下一阶仅一阶之别却顿成两类,其依据焉存,就让人颇费踌躇了。手稿本《聊斋志异》每行平均约三十字,“数行”总应在十行以下,姑以十行计,就是三百字。全书在三百字以内者,约有一百八十篇,占全部篇目的百分之三十七弱。若以九行或八行以下计,篇数自然还要少一些。 这些“小文”的内容,不外奇闻、怪异、幽冥、神仙及谐趣诸类,除谐趣外,皆属于志怪的范围。它们的长短也有很大的差别,从一行至十行皆有。最短的那些,用现代的小说标准来衡量,都应摈在小说的门外;但用我国古代的标准,尤其是纪昀所定的标准来衡量,则恰恰是小说的正宗。我国自古对小说的看法,就是“近取譬喻,以作短书”,寓言异记,不本经传”,“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之类;到明代胡应鳞,始将小说分为志怪、传奇、杂录、丛谈、辩订、箴规六类;再到清乾隆时,纪昀又将小说分为叙述杂事、记录异闻、缀缉琐语三派。鲁迅说:“右三派者,校以胡应麟之所分,实止两类,前一即杂录,后二即志怪,第析叙事有条贯者为异闻,抄录细碎者为琐语而已。传奇不著录;丛谈、辩订、箴规三类则多改隶于杂家,小说范围,至是乃稍整洁矣。”(注: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一篇《史家对于小说之著录及论述》。)“稍整洁”的可取处,是将最不像小说的丛谈,辩订、箴规摒除在小说之外;而其最不可取处,是将文学史上最成熟的小说——传奇不认作小说。纪昀虽生于我国小说艺术已成熟完善之秋,却仍持的是前数代的陈旧之见。正是从这种陈旧之见出发,他才叫他的门人盛时彦发表他那否定《聊斋志异》的高论:“其可见完帙者,刘敬叔《异苑》、陶潜《续搜神记》,小说类也;《飞燕外传》、《会真记》,传记类也。……今一书而兼二体,所未解也。”(注: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姑妄听之(四)》“盛跋”。)他把传奇称作“传记”,是有意抹煞这种最成熟的小说文体,其顽固守旧之状可掬。 但即使如纪昀所分类,他所责备的一书而兼小说(即杂录与志怪)、传记(即传奇)二体的书,也是自古就有的,并非蒲松龄第一个跳出来作异端。如唐代较早的专集牛肃的《纪闻》,其传奇名篇《吴保安》长二千四百字左右,《洪昉禅师》亦长二千四百余字,而其志怪之作《张寓言》仅长一百七十余字。唐人存小说最多的戴孚,其《广异记》中,传奇之作《宇文觌》超出一千字,《汝阴人》亦长近千字,而其志怪作品《叶净能》只有四十二字。这种长短悬殊、二体并兼的前例,不知饱览古籍的纪昀为什么没有发现。 为什么唐人书中及《聊斋志异》中,都有很长的传奇体之文也都有极短的志怪体之文呢?这是内容的需要,也是表达的需要。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借晋人张骏的话说:“艾繁而不可删,济略而不可益。”(注:刘勰:《文心雕龙·熔裁》。)谢艾、王济的文章虽未见,但从张骏的话里看,谢艾的文章一定因内容丰富,虽繁不冗,所以没有可删之处;而王济的文章必然内容简单故文简意尽,无可增添。一本小说集中,作品有长有短,这是极正常极自然的事,直到今天也是如此。我国古代文言小说的作者不像“三言”、“二拍”的作者那样,每篇小说都写满一卷,所以也不存在有些篇似觉事简话繁之病。 有人说,如果把《聊斋志异》中的志怪小文抽出来单独辑为一书,就是一本《搜神记》。《搜神记》自然有其长处,尤其是它的历史地位不容怀疑,但它毕竟出现得早,文笔简古而内容单调,后世读者读起来未免枯燥;而《聊斋》中的小文,虽同样为志怪,但不与生活隔绝,人情世风,时露笔端,能使人多读而不倦,这就不是《搜神记》之类古书所能比拟。《聊斋》的精华虽不在小文,但如一位歌王,即使偶唱短曲,其音色之美,气韵之高,则与唱大调无别。又如一座名窑,即使出窑的是极小的盅、匙,也必是瓷中之上品。蒲松龄之所以获此成就,是因为学习古人而不敬畏古人。英国诗人杨格说:“愈少抄袭古典名作家,就愈像他们。”“过分敬畏他们则会使天才受到束缚,也就使它因此失去为了完成杰作所需要的自己的活动范围和挥毫余地。”(注:杨格:《论独创性的写作》,《西方文论选》上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497页。)蒲松龄能远远地跳出古名家的樊篱,自由挥动其如椽之笔,写出绝世的杰作,就不是不可能的事。他写这些小文,与大量长篇幅的精品相比,也许是其“馀事”,但却并非率意为之;与《子不语》之类的率意为文相比,益见出其一笔不苟。即使是只有二十五字的《赤字》,也并非随意挥笔。《搜神记》卷六中有一则曰:“昭帝时,上林苑中大柳树断,仆地,一朝起立,生枝叶,有虫食其叶,成文字曰:公孙病已立。”这是《赤字》的类篇,只是《赤字》中的“白苕”等十字,似乎很难索解,愈显出作者的“志异”之意。像《赤字》这样纯为志异的小文,非止一篇,如《瓜异》、《土化兔》等俱为此类。另外也有一些构思或情节较平庸者,前者如《乱离》二则、《聂政》、《禄数》、《果报》二则等,后者如《魁星》、《山神》、《役鬼》、《李檀斯》等。鉴于古今中外作者极少有每篇必精的事实,这点不尽精彩的比例,并不能遮挡《聊斋》小文整体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