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林郎》见《玉台新咏》卷一,《乐府诗集》卷六十三《杂曲歌辞三》等,题辛延年作。诗中有一位年方十五、身为“酒家胡”的美丽少女,委婉而严正地回绝了“霍家奴”“冯子都”的调笑诱惑,表达了“人生有新故,贵贱不相逾”的坚贞情操。“冯子都”在诗中又被酒家胡称为“金吾子”:“不意金吾子,娉婷过我庐”,“多谢金吾子,私爱徒区区”。 这位“冯子都”到底是什么身份呢?学者诸说不一。“冯子都”在西汉确有其人: 初,(霍)光爱幸监奴冯子都,常与计事,及显寡居,与子都乱。(晋灼曰:“《汉语》:东闾氏亡,显以婢代立,素与冯殷奸也。”师古曰:“监奴,谓奴之监知家务者也,殷者,子都之名。”) 任宣对霍禹语:百官以下,但事冯子都、王子方等。(《汉书》卷六八《霍光传》。服虔曰:“皆光奴。”) 宣帝本始四年(前70年)诏:诸姊妹婿度辽将军范明友、长信少府邓广汉、中郎将任胜、骑都尉赵平、长安男子冯殷等谋为大逆。(《汉书》卷八《宣帝纪》。注引晋灼曰:“《汉语》字子都。”) 看来这冯子都确实是霍光的家奴(注:原诗“霍家奴”一作“霍家姝”,丁福保《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绪言以“姝”为是。徐仁甫先生有一条札记支持丁福保的观点,然而并未补充任何新鲜证据,仅云“全诗堂皇富丽,作一‘奴’字,则大煞风景”而已。见其《古诗别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83页。又许逸民、黄克、柴剑虹《乐府诗名篇赏析》也取“姝”不取“奴”。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133页。按,冯子都本即霍光之奴,诗云“依倚将军势,调笑酒家胡”,正是讥刺其以家奴身份而狗仗人势。窃以为“奴”是,“姝”非。),在汉宣帝诏书中又称“长安男子”而已。那么就很奇怪了,冯子都为什么被称为“金吾子”呢? 有学者认为,这乃是借古讽今。清人朱乾在《乐府正义》中先述汉代南北军制度,后云:“题曰‘羽林郎’,本属南军,而诗云‘金吾子’,则知当时南北军制俱坏,而北军之害为尤甚也。案:后汉和帝永元元年,以窦宪为大将军,窦氏兄弟骄纵,而执金吾景尤甚,奴客、缇骑强夺财货,篡取罪人妻,略妇女,商贾闭塞,如避寇雠,此诗疑为窦景而作,盖托往事以讽今也。”(注:转引自黄节:《汉魏乐府风笺》,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74页。)依朱氏之说,《羽林郎》是讽刺窦景家奴的,而窦景官居执金吾,所以诗中有“金吾子”之称。 不少注本采用了朱乾的说法(注:例如萧涤非:《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08页;王汝弼:《乐府散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2页;王柏、杨伟祯、陈饶:《大地之歌——乐府》,中国三环出版社1992年版,第305页以下。)。北京大学中文系编《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也认为朱氏之说“近是”,又云:“羽林郎则是统率羽林军的军官。但本篇内容实际是描写一个酒家女子勇敢地反抗贵家豪奴的强暴欺侮,题为‘羽林郎’,诗中又称此奴为‘金吾子’,除了表示他的骄横外,可能还有招摇撞骗之意。……因为从豪奴的出身看,他根本不配做禁卫军官;况且‘羽林’、‘金吾’,本非同一军职,而豪奴却一会儿说是‘羽林郎’,一会儿说是‘金吾子’,正见出他大言欺人。”(注:《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37页。) 按,东汉是否南北军泾渭两分,殊可怀疑;军制变化与军纪败坏也是两码事。羽林郎是羽林军的卫士,比三百石而已,并非“统率羽林军的军官”,统率羽林郎的长官是羽林中郎将;诗中也没有“豪奴却一会儿说是‘羽林郎’”的迹象,“羽林郎”只是诗题而已,那可能是以旧题咏新事,很多学者都有类似意见。执金吾中二千石,乃朝廷大臣,谁敢随便冒充?而且执金吾与羽林郎相去悬殊,所以也不会有什么人,一会儿冒充执金吾、一会儿冒充羽林郎。就跟今天不会有人同时冒充军长和连长一个道理。还有人说“民间传说误以为冯子都做过羽林郎”(注:李文初:《汉魏六朝诗歌赏析》,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2页。),这更是强为之说、扑风捉影了。 有人说“金吾子”是敬称。例如余冠英先生:“冯子都的身份并不是执金吾而‘胡姬’称他为‘金吾子’,正和解放前老百姓称反动军队的士兵为‘老总’,军官为‘大人’相似。”(注:余冠英选注:《乐府诗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53年版,第151页。)季镇淮等先生:“执金吾,汉代京城卫戍部队的长官职称,这里借以尊称冯子都。‘金吾子’,等于说‘执金吾先生”,语含讥刺”(注:季镇淮、冯钟芸、陈贻焮、倪其心:《历代诗歌选》,中国青年出版社1980年版,第91页。)。那么宰相家人能用“宰相”做敬称,或敬称为“宰相子”么?敬称也不能乱称。还有说是“自居”的。如俞平伯先生:“所谓羽林郎、金吾子不过说说罢了,他怕连那个身份也离得远哩。他自己既居之不疑,人家自然也不敢不这样称呼他”(注:俞平伯:《说汉乐府诗“羽林郎”》,《乐府诗研究论文集》,作家出版社1957年版,第85页。),“子都的身份是霍家奴……‘金吾子’恐不过这么叫叫而已。后来有‘宰相家人七品官’之说。”(注:转引自顾农:《俞平伯先生的一封信》,《文教资料》1997年第6期。)又卞慧先生:“由于窦景做执金吾,故他的家奴俨然以执金吾自居。”(注:卞慧:《辛延年:“羽林郎”》,《乐府诗研究论文集》,作家出版社1957年版,第89页。)然而廷尉的家奴就能以廷尉自居,少府的家奴就能以少府自居吗? 关于东汉执金吾窦景的劣迹,史料有载:“权贵显赫,倾动京都。虽俱骄纵,而景为尤甚,奴客、缇骑依倚形势,侵陵小人,强夺财货,篡取罪人,妻略妇女。商贾闭塞,如避寇雠。有司畏懦,莫敢举奏……”(注:《后汉书》卷二三《窦融传》。)由于窦景官居执金吾,其“奴客”、“缇骑”的骄横不法斑斑可考,这恰好又跟《羽林郎》中“金吾子”、“家奴”相合,所以萧涤非先生推断调戏酒家胡者为“缇骑”:“窦氏家奴的头子是侯海,诗中托名的‘冯子都’可能就指他,一来他是窦景的心腹,二来正好作缇骑。……篇中金吾子,当指缇骑之属。”(注:萧涤非:《评俞平伯在汉乐府“羽林郎”解说中的错误立场》,《文史哲》1955年第3期。)又,陈直先生认为“执金吾有丞有掾属,冯子都可能由监奴被霍光擢升至执金吾丞之类,亦未可知。例如后代有官太常博士者,在倡和投赠诗中可以称为某太常,果如冯子都曾官执金吾丞之属,则亦可夸大称为金吾子矣。”(注:陈直:《汉诗作品之断代》,收入《文史考古论丛》,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7-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