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今所谓“词”,指隋唐时期产生的一种歌辞文体。其“体”之特征为:一、有词调(或曰“词牌”)标识。二、全辞由“长短句”构成。三、具有相对统一的“格律”(篇有定句,句有定字,字有定声)。词体之发生(或谓“起源”),是词学中最富有学术含量的命题之一。从宋代至清,皆有所论。20世纪,词体之发生,是词学中讨论最多的问题,其围绕的核心则是词体之“长短句”形式与音乐的关系。至今,代表性论述如下: 一、“词(体)最根本的发生原理,在于以辞配乐。是诗与乐在隋唐时代以新的方式再度结合的产物。” 二、词所配的是隋唐新起的燕乐。“燕乐是在从北朝开始胡乐陆续入华的背景下产生的。”胡乐“能形成繁复曲折、变化多端的曲调”(言下之意,原华乐是不能形成这样的曲调的)。这样的胡乐“给了华夏音乐发展带来强大的推动力”,经胡乐、华乐的不断融合,“形成了包括中原乐、江南乐、边疆民族乐、外族乐等多种因素,有歌有舞,有新有旧,兼收并蓄,包罗万象的隋唐燕乐”(言下之意,此时华夏的“新”、“旧”、“中”、“外”之乐,皆可“形成繁复曲折、变化多端的曲调”了。姑谓之曰华乐“胡化”)。“它拥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即“胡化”也),适合广大地域和多种场合,特别是以‘胡夷里巷之乐’的俗乐姿态,满足着日常娱乐的需要”。“词(体),正是在这燕乐的需求下产生的”。 三、词的格律和具体修辞特征的形成,还与酒令著辞有关。以教坊为代表的俗乐机构,以及以教坊妓为代表的歌舞艺人,在众多曲调的创制、形成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 四、词(体)起源于民间。“但未臻完全成熟。文人从隋代到初、盛唐,创作呈偶发、散在的状态。词体在民间兴起后,盛唐和中唐一些诗人,以其敏感和热情,迎接了这一新生事物,开始了对新形式的尝试。”于是,词体成熟了。 以上四点关于词体的发生说,乃是学界有关研究成果的概括综合——所谓胡乐入华而成燕乐而后词生等等,是对古今类似说法的保留,古有“歌曲变态起自羌胡耳”(明王世贞《曲藻》)云云;今有谓“配合词调的音乐主要是周、隋以来从西北各民族传入的燕乐,同时包含有魏晋南北朝以来流行的清商乐。燕乐……音律变化繁多,五七言诗体不容易跟它配合,长短句的歌词就应运而生”(游国恩等主编《中国文学史》)。所不同的只是绕了个弯,把旧说胡乐与词体的直接连接,转换为受胡乐“推动”而“胡化”(“繁复曲折、变化多端”)的、“包罗万象”的华夏“燕乐”与词体的连接,并以“词起源于民间”把敦煌歌辞发现后学界将“燕乐”歌辞与民间歌辞作为影响文人词的两条线索,以“包罗万象”的“燕乐”定义将之连接在一起。 以上关于词体的发生说,是由这样的思路展开的——词之性质在应歌,故新歌辞体必是应新乐而生;唐之“新乐”乃胡乐,故词体当应胡乐而生;胡乐所用在燕乐,故词体乃燕乐之产物。然敦煌所存民间歌辞事实昭昭,故云词体起源于民间,为保持“逻辑”一致,故将民间音乐亦纳入燕乐范畴。最后结论实际上还是这话:唐代的音乐产生了词体。为什么唐代音乐会产生词体?因为胡乐入华改变了华乐。这就是今天几为学界公认的“胡乐入华而词生”说。但是,这看似面面俱到的词体发生说是有不少疑问的: 其一,从逻辑关系言,所谓胡乐入华而产生燕乐,此燕乐首先是宫廷燕乐,然词体却起源于民间,为何宫廷乐人和文人不先于民间创造出“词”? 其二,与此相联的问题是:华乐之“胡化”,宫廷燕乐与民间音乐孰前孰后,抑或同时?中华地域广大,胡乐“推动”民乐“胡化”,是怎么“推动”的?史实依据何在?传统“旧”乐又如何“胡化”得“繁复曲折、变化多端”起来,以致可以配“长短句”? 其三,历史的“燕乐”概念名义为何?民间音乐是否可纳入“燕乐”系统?将“燕乐”概念泛化为唐之“时代音乐”,云燕乐与词体之关系的具体指向何在? 其四,胡乐入华并非“从北朝起”,即使如是,当时为什么没有产生“词”?隋唐以前,华乐是否不能配以杂言歌辞?唐代“诗、乐再度结合”,此前何时有过诗、乐脱离之情形?有徒诗之体,并不意味着“诗、乐分离”,所谓“诗、乐再度结合”,此“诗”何指、何义? 其五,“繁复曲折、变化多端”的音乐是否必须与“长短句”相配而难与齐言歌辞相合? 其六,“依调填词”的本质何在?词之“格律”的形成机制究竟为何? 如此等等,皆须依据事实、学理说话,不能用想当然尔的若干推理来拼合历史。对这些问题,本文难以一一详加讨论,只能就华乐、胡乐、燕乐与词体之关系,词体何以形成呈一孔之见。 先从华乐、胡乐、燕乐与“胡乐入华”谈起。 一 华乐、胡乐、燕乐与胡乐入华 华乐,仔细说来一言难尽,其本义指汉民长期生活之地域间由汉民创造的所有音乐。胡乐,主要指中国古代西域一带及北方少数民族的音乐。燕乐,本意指宫廷宴会之乐。其源可溯至上古周制。《周礼》:“磬师,掌教击磬,击编钟。教缦乐、燕乐之钟磬。”“旄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凡祭祀、宾客,舞其燕乐。”《周礼正义》孙诒让按:“燕乐用‘二南’,即乡乐,亦即房中之乐。盖乡人用之谓之乡乐,王之燕居用之谓之燕乐,名异而实同。”由此可见,华乐、胡乐是音乐品类概念,其名义之别在“体”;燕乐乃音乐功能之概念,其名义之本在“用”。故燕乐即“王之燕居”所用之乐,别无它解。历代正史所称燕乐,皆此义。沈括云唐代“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燕)乐”(《梦溪笔谈》)。其“宴乐”,亦是此意。全句意指雅乐、清乐不杂胡部,而唐燕乐既用雅乐(如破阵乐),亦用清乐(如法曲),同时亦用胡乐,此即所谓“与胡部相合”意,故雅乐、清乐、燕乐不是平行概念,并非如说者所云之“三种类型的音乐”。古人说话不那么“逻辑”,但我们却不能以今天的“逻辑”误解古人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