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移民”是我国教育的一个特殊现象,指部分考生利用各地存在的高考分数线的差异及录取率的高低,通过转学或迁移户口等办法到高考分数线相对较低、录取率较高的地区应考。大体而言,高考移民的移入地区分为三类,一是京、津、沪等经济水平高而高考录取分数线低的直辖市;二是海南、安徽等经济水平较低且高考录取分数线也较低的少数东部省份;三是经济和教育水平低而高考录取分数线更低的西部地区。本文要探讨的便是第三类西部地区的高考移民问题,并与科举时代的“冒籍”现象做比较研究。 一、近年西部省医的“高考移民”情况 移民总是和利益密切相关,利益位差越大,流动的冲动势能也就越大。因教育具有促使社会分层的功能,使高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子们今后的生存质量乃至人生理想的实现,而“孔雀西部飞”,可使原本很难实现升学理想的一些考生轻松跃过“龙门”。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高考移民”现象,因其愈演愈烈产生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 “高考移民”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目前高考录取制度中存在的高考分数差和不同的录取率。从西部省区与教育发达省区2001年到2003年的高考录取分数线相比较的情况,(注:2001年数据来自2004年4月1日http://learning.sohu.com/2004/04/01/40article219704086.shtml;2002年数据来自2004年4月21日http://learning.sohu.com/2004/01/21/26/article219912605.shtml;2003年数据来自2003年6月24日http://learning.sohu.com/61/19/article210391961.shtml.)可清楚地看到“高考移民”现象与高考录取分数线之间的关系。 虽然由于实行“3+X”科目改革后,各省区近三年的高考试卷并不完全相同,且各省区在高考评卷中掌握的宽严标准也不尽相同,即使是采用全国统一试卷,高考分数也不完全等值,但总体上大同小异,因此,其高考分数还是基本可比的。普遍地,西部省区与教育发达省区三年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存在巨大差异,教育发达省区一般都比西部省区高几十分,而最高分与最低分可相差上百分。悬殊的分数差成为“高考移民”的巨大动力,据估计,每年“高考移民”数以万计。有材料显示:“高考移民”的身份大多都是“高考高地”山东、湖南、河南等省籍的考生,而处于“高考洼地”的新疆、西藏、宁夏、青海、云南、贵州等西部省区则是“高考移民”的主要流向地,这与我国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分布是相吻合的。例如,2004年6月高考成绩公布后,西藏林芝地区500分以上的文科考生25人,其中只有3名是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和当地考生。500分以上的理科生57人,其中只有三四个考生是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和当地考生。其余考生基本上都是外地转入林芝地区的考生。(注:朱丽亚.西藏:内地平民的高考洼地[N].中国青年报,2004-6-28.) 面对“高考移民”潮,近几年来,西部各省纷纷加大了阻击的力度。每年在高考报名前和高考后,西部各省都会查处和清退不少“高考移民”。例如,2002年,青海取消了49名高考移民的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其退回原籍。2003年,新疆共清退“高考移民”2600余人,青海清退251人。(注:新疆力堵“高考移民”[EB/OL].http://www.cnradio.com/folk/mzdt/200312250053.html,2003-12-25.)宁夏高考理科状元黄某,因被举报并查明为“高考移民”被取消了高考录取资格。(注:宁夏理科状元为“高考移民”被取消录取资格[N].中国青年报.2003-7-31.)2003年,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藏人员子女、非直系亲属报考高等院校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限制进藏干部职工(包括援藏干部)等将户籍迁入西藏的非直系亲属考生以及以其他理由将户籍迁入西藏的考生,只能报考区内院校或区外非重点院校。2004年限报的重点院校又上升到36所。2004年,宁夏永宁县取消了9名考生报考资格。青海取消了173名“高考移民”的报考资格。(注:各地封堵高考移民[N].中国教育报,2004-6-28.) “高考移民”使少数民族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相对减少,影响到地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二、历史的参照:科举时代的“冒籍”现象 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即古代倾斜的“高考分数线”问题),是一个自宋代以后就存在的难题。考试公平是指完全依据考试成绩来公平录取考生;区域公平是指通过区域配额来调控各地区之间考中人数的悬殊差异。在中国这么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这是一个古今大规模考试都会遇到的棘手问题。(注:郑若玲.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高考录取中的两难选择[J].高等教育研究,2001,(6).) 北宋中叶,欧阳修与司马光引发了中国科举史上有关南北举额分配的首轮争辩,双方在凭才取士还是逐路取士问题上争执不下。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改比例解额制为固定解额制。由于各地解额不均,由此出现了固定解额较少的州郡的士人纷纷到解额相对较宽的州郡去取解的做法,人称“冒贯寄应”。(注:[韩国]裴淑姬.论宋代科举解额的实施与地区分配[J].浙江学刊,2000,(3).) 明初,南方和北方士人进行了空前激烈的地域之争,引发了著名的“南北榜”事件,并导致南北分卷取士制度的确立。清朝统治者为统合南北,试图通过均衡各地的科名数额达到政治势力的合理分配、巩固中央集权统治,因此,对乡、会试中额地区的划分越来越细。会试中额法初承明制,分南、北、中卷。顺治十二年(1655年),将中卷并入南、北卷。此后几经分分并并。分则更细,有时甚至在南、北、中卷内再分左、右卷,分别录取;或者取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各自专门编号,分别取中。直到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废止南北卷制度,代之以分省定额取士制度,按各省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会试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