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组织犹如个体一样具有自己的个性,知识性是大学组织与生俱来的禀性。大学的知识禀性决定了矢志于对“高深学问的追求”是大学生生不息的关键所在。大学正是以高深学问作为合法存在的基础,并成为社会一个不可或缺的独特的组织:“凡是需要人们进行理智分析、鉴别、阐述或关注的地方,那里就会有大学。”(注:〔美〕约翰·S·布鲁贝克著,王承绪,等译.高等教育哲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6.12.)大学发展的历史也表明,大学的兴旺发达需要以大学的知识实力为基础。如果大学放弃对“高深学问”的追求,就极易有被其他机构代替的危险;当大学处于知识的权威地位时,也是大学最有能力抵御外界控制与压力之时。知识权威或学术质量成为大学与生俱来的固有的文化品性,也构成了大学作为独立机构合法性存在的基础。 以大学的学术水准和知识创造力检阅我国大学,其境况令人堪忧。我国大学在历史上长期遭受政治风暴的侵蚀,几近沦为政治的附庸,它从一个学术组织几乎演变成一个行政组织;改革开放之后,当市场化的狂潮袭来,我国大学同样难以自持,被经济大潮冲得失魂落魄。“服务公司”、“创收”等话语充斥大学校园,大学似乎又成为经济的“主战场”,从学术组织向经济组织靠拢。可以说,我国大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组织,与外界缺乏应有的边界。如果我们把视角深入中国大学内部,状况也令人遗憾。首先是师资队伍状况堪忧。大学教师作为知识的承载者、高深学问的代言人是大学的中坚和核心,大学知识品性的养成与大学教师的知识水平直接相关。大学之所以为大学,大师是关键。与过去相比,中国大学的硬件设施明显改善,大楼的数量大大增加,但具有公认权威的大师却几乎成了绝响,教授的整体质量也呈下降趋势,教授愈多质量愈低的现象普遍存在。师资质量下降,自然而生的是学术和教育水平的下降。我国大学学术乏力表现在多个方面。例如,从大的方面看,中国缘何没有诺贝尔奖得主已是一个共识的问题;从小的方面看,大学教学内容陈旧早已是老生常谈;至于专业建设,有些所谓的市场所需的应用型专业重复设置、人满为患。而有些纯学术研究因艰深费力、后继乏人,几成绝学。中国大学人才培养的质量也令人质疑。蔡元培先生早就告诫我们:“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而不是“升官发财之阶梯”,“诸君须抱定宗旨,为求学而来。入法科者,非为做官,入商科者,非为致富。”(注:熊明安.中国高等教育史[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503.)因此,培养学生对知识的执著追求以及对社会的强烈责任感,应是大学教育的鹄的。从这一点出发,中国的大学教育有很大的缺憾。今天,越来越多的学生不是为求学而来,多以求职为目的,或埋首TOFEL,GRE,一心一意为出国,还美其名为考“寄托”。大学如果培养这样的人,最多只是供他人所用的器具或能够修修补补的匠人,而非浩然君子或学术领域的大师。中国大学的危机还不仅于此,更严重的是它正逐渐丧失作为大学的精神气质和灵魂。大学充斥着浮躁之风、浮夸之风,因学术界急功近利,出现了如“泡沫经济”一样的泡沫学术,真正的学术造诣反不多见。大学在强大的商业压力下,日渐庸俗,乱办班、滥收费、乱设专业屡见不鲜。检阅中国大学,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我国大学既没有作为学术组织的自主性与相对独立性,也缺乏为知识而知识的独立的品格。 二 中国大学举步维艰的根源何在?起初人们对该问题的分析主要停留在表面上,认为是经费短缺,办学效益差。“211工程”的启动和高校的合并重组可以看作是针对此问题采取的措施。但通过增加教育的投入,问题似乎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于是制度问题逐步浮出水面。中国大学知识品性的缺失有其深刻的制度根源。中国大学制度问题涉及大学内部与大学外部两个方面。受我国计划经济的影响,大学长期处于政治化的大环境中,在大学与外界的关系上表现为政府集权控制;同样由于我国特定的历史和社会背景,大学内部运作制度也缺乏合理性,并没有以维护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特性为目标,在大学权力分配、教学和研究、教师聘用等制度安排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 1.大学与外界的关系:政府集权控制 从总体上讲,中国大学制度的基础一直是政府控制论,政府不能放弃对高等学校尤其是大学的控制和领导是一贯的理念。在这种理念指导下的大学制度建构表现出了明显的强制性。中央、省(市)两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是主管高校的部门。政府集投资、举办、管理的权限于一身,自上而下进行决策和管理。大学正常运作的各种资源基本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控制,大学的办学水平的高低依赖于政府拨配资源的多寡,而大学办学资源的获得又取决于大学实现主管部门计划的程度。因此,其结果是,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层层下达指令性计划,大学只能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指令行事。此外,政府控制、强制推行的制度模式,也造成大学具有明显的依附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照基本相同的机构设置对大学进行归口管理,大学依据各自的归属关系形成不同的级别,这种依据行政划分而形成的大学的级别使大学成为国家的附属行政机构,大学对政府形成了依附和服从的关系,这也是中国高等教育界普遍存在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症结所在。 客观地说,改革开放之后,政府通过逐步放权的形式致力于理顺大学与政府的关系,这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都有所体现。但是,可以看出,政府对大学的放权,只是体现在政策文本中,而在实际中,政府与大学的关系依然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并且,政府一系列关于给高校放权的政策本身就说明,政府的集权控制并没有结束,高校自主权扩大的范围和程度等要由行政程序和政府部门来决定。即使行政的决定可以使高校获得一定的自主权,但从根本意义上讲,这种权利永远是有限的和模糊的。因为“通过行政的途径扩大高校的自主权难免要牵涉各方面的利益,而平衡各种相冲突的利益最终总是会使高校的自主权受损”(注:邬大光.中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思考[A].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两岸大学教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493~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