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08;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870(2004)02-0011-06 作为具有较强正外部效应的准公共产品,高等教育的公共财政和私人付费各自应该贡献多少份额,是决策者面临的现实问题。对贫困地区而言,成本补偿如何兼顾效益和公平是广泛争议的话题。同此,准确把握学生及家长的高等教育付费能力、意愿及影响因素,了解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学生对高等教育学费变化的反应,以及不同类别学生资助对弥补因学费上涨带来的对高等教育需求的影响,为政府的高等教育财政政策调整提供实证依据是十分必要的。 一、国内外关于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研究 基于西奥多·W·舒尔茨“对教育的投资是向未来的报酬投资”[1]的观点,人们注意到了受教育程度与年收入的差异。美国的布鲁斯·约翰斯通(Bruce·D·Johnstone)教授提出了著名的“成本分担”理论[2]:“无论在什么社会、体制和国家中,高等教育的成本都必须由以下四个方面的资源来分担。它们是家长、学生、纳税人和高等院校(即从慈善机构获得捐助的院校)”。成本补偿有利于体现“谁受益谁负担”的市场经济原则。乔治·萨卡洛昔罗斯(George·Psacharopoulos)通过计算私人收益率(privaterates of return)和社会收益率(social rates of return),认为高等教育的个人收益率高于社会收益率,由此得出私人教育成本补偿的合理性。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做的一系列有关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研究[3]表明,成本补偿有利于促进教育财政的公平,即付费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适度平衡。高补贴或免费的高教财政产生了一种劫贫济富的不公平效应,低收入阶层通过税收为高收入阶层学生支付教育成本,而高收入阶层占有相对多的教育机会却无需承担相应的成本,甚至还有可能获得补贴。成本补偿有利于促进受教育机会均等。实行高等教育成本补偿可以降低公共教育资源在高等教育阶段的密集程度,可以将节省的高教公共资源投入到基础教育和中等教育中,改善教育资源分布的结构性公平,进而从源头上改善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均状况。1989年中国政府开始推行高校收费改革,1994年在37所高校扩大试行,1997年进一步完善并在全国统一实行。这项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高校经费短缺及高等教育的供求矛盾。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逐步调整我国高等教育投入的格局,使其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提高学生自觉学习的主动性,鼓励各方面办教育的积极性,其最终目标是要逐步建立起一种由政府、社会、学校、学生家长或个人共同合理分担高教培养成本的机制。 但是,成本补偿也是一把双刃剑,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我国现行学费政策主要是针对静态的、处于常规发展中的高等院校提出的,没有充分考虑到扩招对生均教育支出产生的直接影响,及由生均日常运行费用、财政拨款、居民承受能力导致的对学费波动产生的间接影响[3]。虽然我国学生及家庭对高等教育的付费意愿非常强烈,但社会经济地位不同的学生及其家庭,对高等教育的付费能力不同,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对学费及资助具有灵敏反应,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对学费的弹性大于高收入水平家庭的学生,由于目前学生资助体系有效性的限制,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将加剧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均(陆根书、钟宇平,2002)。沈红教授和李红桃的研究[4],建议现行资助政策应充分考虑弱势学生的利益,并采取两种模式解决目前存在的高等教育学费和资助中的不平等问题,即“不同的学费标准加不同的贷款政策”(different tution+different loan)和“相同的学费标准加特殊奖学金加不同的贷款政策”(same tuition+special grant+different loan)。 这些研究对我国解决高等教育财政资源与扩大办学规模之间的矛盾,完善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机制及相关政策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回收问题的实证研究还不多。在国内,许多研究都具有一定的区域局限性,如陆根书、钟宇平《高等教育成本回收的理论与实证分析》主要是针对北京、南京和西安三地14所高校大学生的调查。本研究借鉴《高等教育成本回收的理论与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调查分析,探讨地处西部贫困地区云南省大学生及家庭对高等教育的付费能力、意愿以及实行成本补偿对教育机会公平的影响等问题。 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03年6月作者负责的云南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云南省大学生付费能力调查研究》。本调查通过临时专门网站进行,各高校通过教育厅信息中心控制的校园网出口代理网关的静态1P地址,获得调查网站的访问权限,统一组织学生对网络问卷作答,并对参加调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参加调研的学校涉及综合大学、理、工、农、医、财经、公安、师范及民族类大学的本科院校、部分地州专科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本科院校随机选择6个学院(系),在此6个学院(系)各专业的每个年级中随机选择40名学生作为调查对象;专科院校随机选择6个学院(系),在此6个学院(系)各专业的每个年级中随机选择40个学生作为调查对象;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校情况酌情抽样,每个学校随机选择6个专业各100名学生作为调查对象。参加问卷的26所高校共提交有效问卷14886份,调研结果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