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与现代西方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在高等教育运行调节机制中,劳动力市场机制乃至整个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才是高等教育运行与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属一次性调节机制。而国家政府的干预和调控,是辅助性力量,属二次调节机制。高等学校适应市场经济而展开的激烈竞争,以及这种在无情竞争下走上市场化、商品化道路,是现代市场经济下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机制。只有当国家政府意识到盲目竞争和无政府状态严重影响国家的利益时,只有当大学认识到国家政府的支持更有利于各自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生存时,才发展起了国家干预这一调控机制;而且这种干预永远是协商性的、宏观性的、指导性的、灵活性的。目前,发达国家对高等教育实施政府干预的基本方式包括:(1)教育立法,这是国家对高等教育干预的显性方式;通过立法使国家对高校自主办学的干预规范化、制度化。凭借立法来实现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控制和管理是“二战”以来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立法手段,政府打开了长期关闭的高等学府的铁门,新的学科进入大学的课程,使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真正紧密联系起来。(2)教育投资,这是国家对高等教育干预的隐性方式;随着近年来各国高等教育经费资源紧张,高等学校对政府的经济依赖性日益严重,于是,中央政府乘机成为高等教育事业最大的投资者和消费者,经济手段成为国家政府向高等教育施加权力、渗透意志、获取利益的最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