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04)02-0102-05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大规模扩招,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推进的速度越来越快,部分地区已经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但与此同时,我国高等学校之间的竞争也日益加剧。本文拟就我国高等学校的竞争格局和发展定位加以分析。 一、高等学校的竞争格局 高等学校的竞争表现在多个方面,从要素上讲包括办学资金的竞争、师资的竞争、生源的竞争等等。从表现形式上讲,包括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地区分布、办学类型等方面的竞争。本文将主要从后一方面进行论述。 1.关于层次之争 事实上,我国高等学校系统一直是分层次、分等级的,只不过随着“985工程”、“211工程”等的实施,近年来高等学校的层次之争愈来愈烈而已。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层次的划分不尽统一。李文亚、林佳树认为我国高等学校分为四个层次[1]。第一层次是被教育部确定的创办世界一流大学的学校,即“985”学校。首批“985”学校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后来又增加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第二层次是进入“211工程”的学校。第三层次是至少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第四层次是除以上学校之外的其它高等学校,包括没有独立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各类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校、民办高校等。很多人同意或认可这种划分。刘献君教授认为办学层次主要是指学术贡献和人才培养的层次。刘教授认为,从这个角度看,目前我国大学的办学层次大体分为研究型、教学科研型(或以本科教学为主)、职业技术型三个层次[2]。还有一种通常的分类,即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与研究结合型”、“教学型”或“学术性”、“专业性”、“职业性”等[3]。 我们认为,高等学校分层的目的在于鼓励学校之间的竞争和国家的统筹管理,也帮助高等学校明确自己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的位置,帮助学校进行准确的发展定位。从有利于竞争,有利于整个高等教育质量提高的角度出发,高等学校的分层必须表现出明显的动态特征,应当是高等学校竞争的结果,而不应当是一种静态的、由国家起主要决定作用的政府行为。否则,会影响很大一部分学校的办学积极性,阻碍其办学质量的提高。从这一基本立场出发,我们认为上述的第一种分类是欠妥的,特别是事先确定第一和第二层次学校数量的做法,例如第一层次事先规定为10所学校,第二层次规定为100所学校。事实上,在我国高等学校的层次分布中,排名第10位前后、第100位前后的学校没有明显的分层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由国家确定哪些学校进入“985”,哪些学校进入“211”,对一部分学校是很不公平的。因为国家于预分层的结果,是进入前两个层次的高等学校会获得巨额的财政拨款,导致与其它学校形成了巨大的人为不平等。从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的竞争格局看,介于“985”学校和“211”学校边缘的一部分高等学校在进行发展定位和具体工作时遇到了不少的麻烦。这部分学校有着较好的发展基础和发展势头,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又有着强烈的干事创业的热情,如果把学校定位于下一层次,学校不甘心;如果定位于上一层次又不现实,因为上层次的学校基本是固定的,国家有明确规定和限制的。这部分学校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学校的社会影响、资金筹集人为地与“985”学校和“211”学校形成了巨大差距,办学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或挫伤。 我们认为,国家出于管理的需要和发展战略的需要,可以选取个别几所学校给予政策优惠和财政支持,对其他学校的发展起一种示范作用。但这种学校必须少而又少,以不影响其他多数学校的公平竞争和办学积极性为原则。学校的分层应当是一种竞争的结果,而不应当是人为干预的结果。市场经济条件下,判定学校优劣的标准应当是学校的学术贡献、社会和考生的认可等。以美国为例,美国的高等学校从实际表现看,也有层次之分,有世界超一流大学、一流大学,也有众多的社区学院,但其形成与划分是社会公认和市场选择的结果,而不是人为的干预。层次较高的学校,在其发展过程中主要是由于学校的决策者们进行了正确的决策,找准了突破点,满足了社会的需要,才有了今天的成就和地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学校的定位,是学校与社会、政府之间反复博弈的结果,定位的最终权力在学校。如果学校的定位不能满足社会和国家的需要,就要进行调整,通过反复博弈,最终找准自己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国家在宏观引导时参照后面几种分层的做法,例如把学校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科研型、教学型、职业技术型等是合适的。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学校可以自主地进行自己的定位。国家也无需担心,学校都追求拔高,造成与社会需要的脱节和高等教育秩序的混乱。因为市场是最终的裁判,不符合市场需要的将被市场所淘汰或在市场的压力下转型,并且从另一方面讲追求上进也是人类的本性使然,也正是社会前进的动力所在。国家在确定大的分类原则的前提下,高等学校的具体排名可以由中介机构来进行。 同时,为了鼓励竞争和建设高水平大学,国家可以考虑将目前对高等学校的一部分重点建设拨款改为研究与发展基金,增加研究和发展经费的资助数额。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其它重点建设可以通过竞争或竞标获取研究与发展经费的方式来实现。 2.关于规模之争 近年来,由于高等学校合并兼并战略的实施和高等学校的大量扩招,学校规模急剧扩大。从学生数上看,万人大学已经非常普遍,3万人以上的大学也已不鲜见;从校区数量看,拥有2个校区是普遍现象,部分高校已经拥有3个以上校区,甚至5个校区;从校园面积看,近年来许多地区的高校掀起了征地热、扩建热,2000亩左右的校园已比较普遍,有的高校校园面积已达万亩以上。 评价学校规模的大小,不能一概而论,它主要取决于学校的发展战略、学校的办学基础,以及师资水平、教学设备与学校规模的匹配程度等。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在确定学校规模时要谨防从众行为,尽量减少群体压力的影响以及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正面导向作用。第一,关于从众行为。从众行为是组织行为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个体由于受到群体压力的作用,放弃了自己原来的主张,而采取了顺从大多数人的做法,也俗称随大流行为。我们认为,关于目前高等学校纷纷征地或扩建,一方面是确实由于客观需要。由于部分高等学校连年扩招,校园拥挤、教室宿舍紧张,原有校舍已不堪重负,迫切需要扩建校园和校舍;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目前在我国部分高等学校兴起的“圈地运动”,确实也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从众行为所致。动辄3000亩、4000亩乃至10000亩,盲目攀比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实证分析表明,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学校单体规模的扩大已经不存在规模经济甚至表现为规模不经济[4]。在这种情况下一味扩大高等学校的单体规模,并非是一种明智之举。第二,关于媒体宣传的导向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对社会公众的影响越来越大。但长期以来在媒体对高等学校的宣传中有一种“大就是好”的观点,加之我国长期以来的传统习惯认为“大就是好”,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人们对“大学”之“大”的追求。事实上大学乃“大师之谓也,非大楼之谓也”,更非校园之大之谓也。我们认为现代大学的制胜之道在于“大师+特色”,在于师资水平的提高和办学特色的凸现。所以媒体对大学的宣传应当重视对大学的“大师”和“特色”的宣传,避免强化公众“大就是好”的心理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