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以来,做为一种新的办学形式,民办二级学院在中国发展迅速,原因在于灵活的办学方式、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创新的管理体制,但最重要的是民办二级学院可以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因而备受青睐。但目前的民办二级学院存在着问题和不足:(1)产权以及相应的责、权、利不够明晰,有可能出现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有可能导致在二级学院想与母体分离的时候,由于产权归属的不清而无法独立;(2)办学没有特色;(3)二级学院的收费事实上是一种“双轨制”,这会使得有些高校出于逐利的目的兴办二级学院,影响教育的公平性和民办二级学院的发展。为规范和加强对民办二级学院的管理,教育部颁发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但是这一文件还有值得商榷之处:(1)“校中校”这种办学形式是否一定要取消?实际上,民办二级学院的产权制度和办学、管理、运行机制才是根本;(2)民办二级学院与母体学校的产权关系还是没有真正得到明确;(3)《意见》的出台把民办二级学院与民办高校置于一个不平等的竞争起点上,这对民办高校来说未免有失公平。笔者认为,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探讨,不仅关系民办二级学院的生存,也关系整个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