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8154(2004)03-0054-03 一、加入世贸组织与高等教育国际化和中外合作办学 如果说世界政治、经济、科技一体化及信息时代的到来使高等教育国际化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那么“入世”则使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趋势与实现在中国显得更加迫切。同时,“入世”必将进一步推进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 首先,从人才的角度看,“入世”后我国经济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及世界范围内的人才资源竞争迫切要求我国高等教育加快国际化进程,面向世界培养出具有较强国际意识、熟悉国际经济知识及运行规则、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复合型人才。其次,从科技的角度看,“入世”后愈加激烈的国际竞争要求我国高等教育充分发挥科研基地的作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掌握世界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在借鉴他国先进科学技术、提高我国科学研究起点的基础上,不断研究和开发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和产品体系。第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会加速进入经济全球化的行列,伴随而来的是各个行业都要相继与国际接轨,因此,高等教育国际化是一种必然发展趋势。所谓高等教育国际化,是指跨国界、跨民族、跨文化的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抓住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知识流动和知识共享障碍减少的契机,加强国际交流和中外合作办学,充分地利用发达国家的知识、信息资源。 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教育市场要进一步对外开放。这一方面有利于大量外资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广大群众对高等教育需求的矛盾,促进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大量外国机构的来华办学,必将对我国高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其他工作带来一定的冲击。因此,人们对中外合作办学也就产生了赞成的意见和不赞同的意见。 持赞同意见的主要观点是:(1)中国需要加入世贸组织,加入世贸组织将会改变我们生活的许多方面。积极正面地改变我们的生活,这无疑是一件好事,但这需要我们对世界有透彻的了解,而中外合作办学不失为我们保持与世界的接触、大量引进外智的一条有效渠道。(2)高等教育国际化已逐渐为人所共识,尽管这涉及到许多方面,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国内高校的专业课程设置要与国际接轨,使我们培养的学生走出国门深造时,在国内所修的课程或学分能得到世界其他高校的承认,而中外合作办学能使我们的课程设置尽快地国际化,保证授课内容向国际看齐,各种指标达到国际水平。(3)国内高校为保证师资的后备力量,希望尽可能多地选派青年教师出国进修,而许多青年教师自己也有这方面的强烈愿望,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他们不可能全都能获得这样的机会。而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校,就会有外方的专业教师来校任教,这无论在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可以为无法出国深造的青年教师提供一个向外方专业教师学习的良好机会。(4)由于受我国高校招生人数的限制,许多高中毕业的学子无法跨入大学校门,只能望大学而兴叹,而中外合作办学显然能为他们提供一个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5)从社会安定方面考虑,假如有大量的高中毕业生无法上大学,游荡于社会不能就业,这给社会带来沉重的包袱,而中外合作办学在某种程度上能为社会减轻这一负担。由此可见,凭借中外合作办学,我们可以在好些方面化消极为积极,为我所用。 持不同看法的主要论点则是:(1)国家发布文件,不承认学生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取得的各种层次的文凭。(2)教育界有人认为,中外合作办学会冲击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3)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国家的事业单位,不敢使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毕业的学生,对这些学生的水平和能力持怀疑态度。(4)有些办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高校内部,对这些项目也不甚重视,把这些学生当成非“正规军”而被打入另册。有些任课教师上课敷衍了事,在主观上对这些学生另眼相看,认为这些学生都是孺子不可教者,没有出息。而有些家长也对自己的孩子采用这样的方式读书,认为是出于无可奈何,迫不得已,在他人面前也觉得不体面,不敢提及自己的孩子是在高考落榜以后才进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5)有些学生本人也为自己进入这样的项目而丧失自信,自暴自弃,得过且过,以混一张毕业文凭为其终极目标。有的甚至纯粹是迫于父母之命抑或社会的压力才来念书。 以上所列的各种不同的看法,应成为从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过程中引起注意的几个方面,特别是要视办学质量为生命,使每一位来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的学生均深感获益,以出色的成绩向社会汇报,这样才能使中外合作办学这一事业健康地发展。 二、中外合作办学面临的挑战与新机遇 “入世”后中外合作办学会遇到哪些挑战与新机遇?让我们简单地回顾一下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历程、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就能比较好地理解这个问题了。 如果以我国颁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为界限划分,中外合作办学可以分为前后两个发展时期。在我国颁布《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之前,中外合作办学已经有所发展。早在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实际上已经开始探索各种形式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高等院校相继举办了中美经济学、法学培训班。随后,天津财经学院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市大学合作举办MBA班,南京大学与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合作创建中美文化研究中心等,这些机构均属早期中外合作办学的先例。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外双方在我国境内合作建立办学机构逐渐增多,由于当时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因此在1992年至1993年,暂时停止了发展。与此同时,国家教委有关部门就中外合作办学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包括近代中国历届政府关于外国在华开办学校的法令、法规以及美国、日本、法国、埃及等国对外国人在其境内办学的管理法规等等。在此基础上起草了相关的合作办学、管理规定并于1993年6月30日下发了《关于境外机构的个人来华合作办学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多种形式的教育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有条件、有选择地引进和利用境外于我有益的管理经验、教育内容和资金,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应坚持“积极慎重、以我为主、加强管理、依法办学”的原则,遵守我国的法律,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其监督和管理。文件还对合作办学的范围、类别、主体等做出相应的规定。1993年下半年国家教委开始着手拟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经一年多时间上下讨论、反复修改,最后形成了《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1995年1月26日正式颁布实施。该《暂行规定》(共5章43条)就中外合作办学的意义和必要性、应遵循的原则、合作办学的范围、主体及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办学机构的领导体制、发放证书及外国文凭、学位授予等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暂行规定》的颁布标志着中外合作办学走上了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