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059(2004)03-0050-05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是新中国关于学位工作的第一个条例。自1981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由于《学位条例》制定之时,我国刚刚恢复研究生教育制度,当时招收的还不是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对学位工作还没有多少经验。尽管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借鉴国外学位立法经验,也广泛地征求了意见,但毋庸讳言,这个《学位条例》仍然显得不够成熟,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主要体现在行文不严谨、不明确,缺乏法律文件的规范性,更缺乏科学的程序性的法律条文。本文将就《学位条例》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学位立法能有所裨益。但对关乎整个条例,而又不十分恰当的用词(如“学术水平”),对其修改需要进行仔细论证,本文不予讨论,仍沿用该词。 一、表述不明确的问题 表述不明确包括用词引起歧义、行文有漏洞、表述欠准确、不合语法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位条例》的第五条、第十条、第十八条。 【第五条】“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者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1] 这里,“通过”一词的含义有歧义性,“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一句的解释有如下两种:一是“用……的方式”或者“参加”之义,此时解释为:“硕士学位课程通过考试方式,论文通过答辩方式,证明成绩合格。”二是有“过关”之义,此时的解释为:“通过了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并且成绩合格。”显然,这两个解释都是很勉强的。如果是前一解释的含义,此描述是很蹩脚的,我们通常应该描述为:“在硕士学位课程和论文答辩中,成绩合格。”如果是后一种解释,此时就有考试或者答辩虽然获得通过,但是成绩却不意味着一定符合授予学位的要求之意,即授予学位的成绩要求高于考试通过或者答辩通过的标准。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的主要目的是授予学位,所以,没有达到授予学位标准的“通过”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我认为此处应该将“成绩合格”四字去掉。由于学位申请者的绝大多数是研究生,有人认为研究生的毕业标准应该比获得学位的标准低一些,于是就将考试通过和论文答辩通过作为研究生毕业的标准,而将成绩合格作为授予学位的标准。这是对《学位条例》的曲解,也是此处行文不严谨所致。研究生的毕业标准不是学位授予问题,不应该在《学位条例》中出现。 第六条依然存在上述问题。 【第十条】第二款“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权利是相同的,都是批准或不批准学位,不同的只是批准的方式不同。所以首先应写明“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批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一句太含糊。首先,只写“通过”,不写“不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没有权力不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没有“不通过”的权力,则“通过”的权力等于虚设。所以这种描述方式至少给人以走形式的感觉。其次,要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是一个整体概念,如果不同意其中某一部分人员获得学士学位,就不能通过这一名单。显然这是不符合审批工作程序的。再次,在批准获得学士学位之前,这个名单不能称为“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只能称为各系或者专业提交的“建议名单”。 第三,按照字面的理解,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是“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关于授予学位的决议一般是“建议授予某某人硕士(博士)学位”,那么,对授予学位的“建议”进行批准是什么含义?“建议”被批准也仍然是个“建议”,仍然无法成为“授予学位的决定”,显然,这种批准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所以,学位评定委员会应该是就授予学位进行审批,而不是就授予学位的建议进行审批。 如果我们理解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批准,这就产生一个新的问题:即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关于论文答辩的权利是什么?它有没有权决定答辩是否通过?我认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旦做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就意味着已经通过答辩,做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是答辩委员会自身的职责,不因为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否批准授予学位而影响“建议授予学位”这个决议的效力,更不能影响论文答辩已经通过的事实。如果据此就认为研究生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取决于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的批准,实际等于变相把研究生是否能毕业的审批权交给了学位评定委员会,这对学位评定委员会来说,显然是一种越权行为。事实上,此处的不准确已经造成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上的混乱。有的学位授予单位就不恰当地认为学位论文答辩是否通过还取决于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的评定,如果未获得学位就是答辩未获通过,研究生就不能毕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研究生毕业的条件之一是“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并且因此还引起了法律纠纷。